产品经销合同(线下代理)--------定稿150份

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产 品 经 销 合 同

合同类别: 经销产品: 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K1+ 经销区域: 签约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经销商名称:

“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K1+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产品供货方,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区域经销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区域内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K1+型号产品的区域经销权,试运行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经双方同意后执行,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公司新产品有最优先代理权)。 第二条:经销期限

本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期满后视乙方前期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网络开发情况、回款情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市场促销配合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本合同。 第三条:经销区域

1、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为市。属于类城市经销商管理类别。

2、乙方的销售行为应以良性经营为本,不得跨区域销售,并保证所供货的中间商、零售店没有上述行为。若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视具体情况根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关系,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详见附件二《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3、 经销模式:

保证金模式: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经销商,市级经销商须向甲方缴纳经销保证金人民币貳万元,详细金额按照乙方承诺包销之区域系数为准。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支付保证金后,按附件一《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执行。

4、甲方承诺严格保证对该产品在指定区域内,在乙方经销期限内,不再向其它经销商放货。 第四条:提货量

1、双方商定,乙方的首次提货量不低于 台,以后每单提货量不低于 台;乙方每月销售任务量以甲方发出经双方确认的《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为依据,如乙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权。(详见附件一《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 2、乙方的首次进货执行后,本合同即为生效,视为乙方正式获得该产品的经销资格。

3、乙方有责任努力扩大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的销量,提高市场份额,并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向甲方提供产品进、销、存信息及其他甲方所要了解的市场信息。 第五条:销售管理

1、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将根据甲方书面下达的《产品销售政策》而定,如销售政策有调整,甲方将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产品销售政策调整》发给乙方,上述两项文件均作为甲方产品价格发布的正式文件。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否则,如因未遵守本条而产生的窜货、经营风险等问题,乙方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3、甲方所有销售政策均以甲方书面文件为准,任何口头承诺均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定货及交货方式

1、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相关的产品品种及价格。

2、乙方通过书面订单向甲方订货,订单须注明型号、配置、数量、颜色、及交货地点、指定收货提货人,订单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签字,公司盖章并传真至甲方。(《经销商订单销售合同》样本见附件五)

3、甲方承担货到乙方当地的运费,货品寄发后,除非商品毁损否则乙方不得拒收、减收或退回。 4、甲方货品送达乙方时,乙方应当面点清、签收,并在送货单上签盖乙方公章传真至甲方,甲方据此作为乙方应付货款凭证,如非产品品质问题,甲方将不进行退或换货处理。送货单原件应该交于甲方保管。

5、乙方以正式文件指定收或提货人,变动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否则因乙方收货提货人员变动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收货人授权确认书》样本见附件四) 第七条: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交易原则为现款现货,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货款支付时间,利用电汇、现金等方式,将每次定货的货款支付给甲方,同时将有关的日期、时间、银行、金额等细节,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作为甲方财务的已收货款凭证,甲方保证货款到账后即执行发货程序。

2、所有款项必须经过银行结算,如确需现金提货的,应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将现金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1、按甲方的保修条例,自售出之日起因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消费类数码三包条例实行售后服务。 2、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在乙方现有的条件下,能自行解决的售后问题应及时解决。甲方也应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乙方可与甲方指定的售后部门具体商议。

3、乙方直接将维修机寄回甲方的,应寄到甲方指定的售后部门并自行将运费付清,若不付运费者,甲方不予受理。

4、对于来自零售店或消费者所提出的各种异议,乙方有义务以消费者第一的原则进行积极处理。如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并协助处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拆卸产品。 第九条:价格保护

1、为保证乙方经营的安全,促进销售,甲方将对与乙方签订的经销产品实行价格保护。(详见附件三《关于价格保护的管理规定》)

2、每次调低价格的价保金额,由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数量做出价格折让申请单报给甲方,经甲方许可后,以冲减货款形式返还给乙方,本款不得换取现金。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冲减、抵扣乙方应付账款。 第十条:营业场所、公司名称、负责人变更

1、乙方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认为乙方变更后的业务执行能力不再符合甲方要求,有权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以任何形式让于第三方,否则,所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活动

1、对甲方所规划的市场活动,乙方应充分配合执行,如需乙方单独执行的,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活动前的计划和活动后的执行情况。

2、乙方应客户要求,如对甲方产品自行进行促销,应向甲方提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十二条:非法销售行为

乙方如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令而导致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时,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代理商资料提供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名模板、收货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名模板。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乙方于合同期间,若提出变更、终止合同的要求时,应于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实施。

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本合同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

3、乙方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于合同期间内均应视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对合同的签署即是表示对附件的认可。 1、 《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附件一) 2、 《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附件二) 3、 《关于价格保护的管理规定》(附件三) 4、 《收货人授权确认书》(附件四) 5、 《经销商订单销售合同》(附件五)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双方均同意以甲方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让甲方业务人员承担向其下游客户分货的物流,不得让甲方业务人员代其取货、收款。 2、甲方业务人员只负责联系销售货物订单的签定,业务人员不得经手钱和货物。 3、甲方业务人员确须经手钱、货的,乙方必须查验有无甲方总经理签署的书面授权书。 4、乙方负责直接将维修机寄回甲方售后服务部,不得由甲方业务人员经手、代办。 5、如乙方未按上述1—4项的约定履行合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与分持

此合同附附件五份,为合同的辅助说明,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秀路1-1号华强云产业园1栋4楼 电话:0755-83102160 传真:0755-83111797 授权人签字: 日期: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授权人签字: 日期:

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

此附件适用于 有限公司

1.经销试运行三个月时间。(在试运行期间,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经双方同意后执行,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试运行期间我司不能对经销所在区域代理商放货。)

2.第一个月提货量为 台,第二个月提货量为 台,第三个月提货量为 台,转为正式代理商后每月提货量不低于 台,每次提货不低于100台,以上是渠道每月必须完成的提货数量。

3.提货单价 269 元/台计算,如当月按时完成任务提货数量且次月按时完成任务提货数量的,公司次月赠送上月提货量 9% 的同款机器,次月月初返。赠送机器数量不纳入当月销售任务量。

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秀路1-1号华强云产业园1栋4楼 电话:0755-83102160 传真:0755-83111797 授权人签字: 日期: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授权人签字:

日期:

窜货管理制度

一、名词释义:

1、 窜货行为:将产品销售到非授权销售区域的销售行为,即无论以何种方式,何种价格将产品销往非本

授权经销区域的,均视为窜货行为。 2、 批量:5台以上(含相同或不同型号)。 3、 授权销售区域:产品经销协议规定的市场区域。

4、 窜货保证金:窜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希望以此来警示经销商严格遵守我们的销售政策;

同时,当有窜货行为发生时,便于及时解决纠纷,维护销售系统的整体利益。标准每个省级市场 伍 万元人民币;每个地级市场 贰 万元人民币。

二、窜货管理的目的:

1、 维护货物来源的单一性,维系稳定、健康的市场体系。

2、 避免恶性杀价行为,维护正常的经销利润空间,保护各级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三、窜货行为鉴别:

1、 2、

根据窜货行为的定义。

鉴别窜货的责任人:华强酷信派驻各地工作的业务人员。被窜货方各级经销商发现窜货必须通知当地业务人员,由我司业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收货方案,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收货。未经公司允许各级经销商及我司业务人员均不得擅自收货。 3、

窜货收购价格:窜货收购价格≤产品出厂价+100元(以华强酷信的价格文件为准)

四、窜货管理:

1、 窜货管理的原则:对窜货方处以重罚,补偿受损方相应损失。

2、 窜货收购:要求被窜货方所在的总经销收购此批窜货,并要求窜货方总经销按收购价格回收。 3、 窜货保证金制度:由公司向各省级经销商收取,当有窜货行为发生并查证后,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标准,

于窜货方的窜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弥补受损方相应损失,并要求窜货方补齐窜货保证金额度;当经销期满并不再继续合作时,公司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窜货保证金。 4、 举报和查处:当经销商发现授权销售区域内出现窜货行为时,应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A、 举报到销售部,在得到公司确认后,收购来历不明产品。 B、 C、 D、

确认非本区域内窜货。 书面上报公司销售部事件细节。 配合公司销售部进行查处。

5、 处罚规定:公司将根据窜货行为的性质、影响以及事发后解决问题的态度,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主

要分为以下三各层面: A、 B、

警告: 强制回收。

黄牌警告:强制回收并罚款。

C、 红牌警告:罚款并取消代理资格、经销资格。

6、 实施细则:

A、 由公司定为窜货行为的,窜货方必须将所有窜货机回收(包括被窜方已收购部分)。 B、 罚款: 公司确认为窜货行为,窜货数量在5台以上,公司将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 C、 承担公司因查窜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D、 对于损坏设备产品序列号的恶意窜货事件,公司通过机内的标示查出确认后,每台处于500元

罚款,如有再犯,直接取消窜货方经销资格;

E、 对有报复性收购嫌疑的行为,各经销商意识到后,可记录设备的产品序列号售机,同时迅速上

报公司销售部,一旦确认恶意收购报复事件成立,每台处于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区域的业务人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

F、 公司畅销产品、流量机,如出现窜货行为,总部对于窜货将处以500元/台的罚款,并停止供

货20天。

G、 公司上市新品,如出现窜货行为,总部对于窜货将处以1000元/台的罚款,并停止供货30天。 H、 当有窜货行为发生并查证后,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标准,于窜货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若货

款不足以扣除相应款项时,不足部分将从窜货保证金中扣除。窜货方被扣除的窜货保证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窜货保证金额度,直到补齐窜货保证金额度后发货。

五、其它:

1、 关于窜货产品保修的规定如下:

A、 任何华强酷信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对华强酷信产品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及公

司的售后服务政策。

B、 客户所购的窜货产品在任一代理、经销商处未得到售后服务而投诉到公司销售部的,公司视同

非窜货产品投诉进行登记,并计入年终对总代理的售后服务考核指标内。

2、 对一个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窜货行为,公司有权派市场督导进行市场整顿,其费用由所在

地经销商负责。

3、 对派驻市场督导后仍有窜货行为发生的经销商,公司将按规定取消其经销资格。

4、 各代理应建立完善的市场网络和监控制机制,对发往二级经销的产品应做好设备序列号的记录。 5、 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在辖区内严格贯彻本制度,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利益同样受到保护。 6、 本《窜货管理制度》至发出之日起执行!

关于价格保护的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促进销售,保证经销商的利益,保持产品价格优势,避免因产品调价风险对经销商造成损失,特拟定本规定。

二、价保政策:

1、对签约经销商所经销的产品,实行“21天全保,调价补差政策”。

2、21天:针对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后,以调价日期倒推21天内(含第21天)的库房发货单为准。 3、调价:不定期调价,产品销售到一定阶段,我司有权对产品定价进行的价格调整。

4、补差:对21天内(含21天)经销商进货的全部产品,100%执行调整后的最新价格政策,补回调价差;我司不对此期限之前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三、价格补偿:

1、单台产品的价格补偿金是指本次调整后的供货价格与上一次供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2、经销商可享受的价格补偿金总额为我司认可的进货数量乘以单台产品的价格补偿金额。

3、价格补偿金由我司财务部计算并按冲减货款的方式返还给经销商,价格补偿金只能用于提货,我司不返还现金。

四、本规定自经销商首次下单采购产品时开始生效,我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 年 月 日

收货人授权确认书

致: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由 年 月 日起,我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为我司指定收货人,负责提取贵司发送给我司的货物,我司对此收货人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收货人的个人资料和收货地址如下:

收货单位:

收货地址:

签收章样本:

注:1、授权书必须即时传真至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传真号为:0755-83111797 ,传真件有效;

2、如果收货人资料变更,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在收到新的授权书传真件的当日起给予更改。 3、收货人资料不得涂改,收货人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

4、我司仅对最后确认收到授权书版本负责,期间任何由收货人引起之货物丢失,我司概不负责。

委托人(公司名称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经销商订货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310216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0755-83111797 传真号码:

乙方向甲方定购以下产品:(请将完整的订货合同传真至0755-83111797 感谢您的友好合作!)

付款方式:( )

A、电汇 B、支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现金 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华强酷信不接受私人账号收款):

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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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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