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全体薪水工和间接工考勤记录的统计,并妥善保存相应的记录,必要时公开考勤汇总情况。

2、各部门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直接工考勤记录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对本部门直接工的考勤进行监督检查。

3、保安员负责维持上下班打卡的管理,保证打卡系统的正常运作。

四、管理细则

1、考勤统计周期:从上月30日到本月29日为一个考勤月度。

2、作息时间:天宁工业区:08:00 — 17:00

水阁工业区:08:00 — 16:30

各部门可依据季节变化和生产需要,可对本部门或本部门班组的出勤做适当调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正常工作日员工考勤按7.5小时计算,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入月度出勤。

五、考勤管理

1、公司依据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按系统划分考勤单位。薪水工和间接工的考勤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卡地点为公司保安室;各事业部直接工由各事业部考勤员负责。直接工打卡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接收统计,并发送各事业部考勤员核对。

2、员工考勤时间内上、下班必须亲自到相应打卡处刷卡,刷卡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如若加班,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呈事业部部长(或事

业部授权人)以上领导签批,车间加班需集中申请附加班人员明细,由事业部部长(或事业部授权人)签批方有效,并以打卡记录为依据。

3、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重复违反将视情节严重予以降级或辞退处理。

4、因考勤卡失灵、考勤系统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打卡者,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考勤员(生产车间为各车间考勤员,绩效考核人员为人事管理员)处,并在保安处签字报道。对考勤进行统一修订。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公司员工因公或私在上班期间出入厂区:

 公司高管出入厂门时需告知保安员事由,由保安员把相关事宜进行登

记。

 其它人员出入厂门时需打卡,且事前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并将出门证

上交保安室,隔日由保安统一上交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出门证上需注

明出厂原因及返回时间等信息。

6、员工因公事或个人原因(包括休假、忘记打卡、未带卡、卡遗失)导致上、下班未打卡、全天未打卡等现象,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考勤员(生产车间为各车间考勤员,按月统计后交交事业部部长签批后上报人事管理员;绩效考核人员为人事管理员,按月统计汇总后交行政副总经理签批后归人力资源部处),考勤员对考勤进行统一修订。否则按旷工处理。

7、如遇员工调岗时,各事业部经理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调岗员工上报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处理。

8、员工打卡异常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当日以旷工论处外,申请人和签核主管均记书面警告一次,并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六、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早退:正常上班时间后5—30分钟内打卡上班者视为迟到,正常下班时间前5—30分钟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绩效考核人员迟到、早退按30元/次予以处罚,该项考核项目按年进行累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其它人员按事业部规定执行。

2、旷工: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计。旷

工1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不计当日工资,并处以100元/次罚款。连续旷工3日,或年累积旷工7日者,公司可视情况予以辞退处理。

七、假期管理

1、员工请假须提交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有效。所有假期均以天计,最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以一天计。员工请假超过2天的,由事业部部长批准,月度请假超过10天的,各部门应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有正当理由,提交请假条。如遇紧急事情需亲自处理,应于事假发生一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等形式报告直属主管并由本部门考勤员代为办理请假申请手续;事假原则上不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不计算在内)。

3、病假:员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进行治疗时需提交病假申请,病假须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单及相关诊断材料作为证明依据,否则以事假处理;

4、工伤假期管理:员工因工受伤的,各事业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并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的各项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等事宜。工伤休养假期以医院和社保核定的时间为准,超出的按事假处理。

4、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有薪假天数及假期薪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双休日则计入假期内;员工试用期满后方可享受有薪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婚假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产假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丧假须由户籍地提供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以事假处理。

 探亲假: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超过300公里),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5天;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路程时间另计路程假。

 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的可享受

7天婚假。

 产假:已婚女员工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护理假

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

丧家;供养亲属、旁系亲属去世者,给予1天丧家;

带薪假期工资核算按照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八、考勤上报及查核

1、生产车间为各车间考勤员,按月统计后交交事业部部长签批后上报人事管理员(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传送至人事管理员);绩效考核人员为人事管理员,按月统计汇总后交行政副总经理签批后归人力资源部处。

2、人事管理员依据考勤管理系统中的统计结果对各事业部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不定期地对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以人事管理员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公司及部门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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