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程与教学论(一)

1、 简述课程的涵义。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2、阐述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观念。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因此,无论是作为基础教育领域进行教育教学的教育工作者,还是未来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职前准教师,要使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必须消除旧的教育观念,树立新型的学生观、知识观、发展观和课程观。①学生观:学生是人不是物。虽然人们口头上都会将学生视为“人”,但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将学生当成可以随意摆布的物的现象。学生作为有生命的人,与无生命的物和有生命的植物、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护并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学生具有“未完成性”,即他们是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人,在学生身上,具有丰富的潜能和巨大的可塑性,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充分发展。②发展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古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教育追求的理想,然而,应试教育的模式严重地限制了“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发展”仅仅是指通过各种考试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增加或熟练。这种专注于工具价值的发展观严重地阻碍了人的本体价值的实现,因为,人的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是内在地统一于人的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之中的。只有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才能实现教育的真正内涵,即养成学生健全的个性或人格。③知识观:知识是一种认识过程。以前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是传授知识,因而,系统的知识可以说成了“课程”的代名词。知识之所以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人们认为知识是外在于人的、与人毫无关系的客观存在物,所以对于知识而言,人们唯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发现”,对于学校里的学生而言,他们的任务就是接受、存储前人已经“发现”了的知识。在这种知识观的指导下,学校教育必然会出现以书本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及死记硬背的现象。现代教育观念认为:知识是一种认识过程,它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得到检验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新知识的获得还是现成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人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认识主体的活动。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探究的过程、选择的过程、创造的过程,也是学生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乃至正确世界观逐步形成的过程。因此,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富有个性地学习。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接受和存储知识,而是学会探究,以便为终身继续学习奠定基础。④课程观。过去的课程观认为“课程即教学的科目”,而“教学科目”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中向学生传授分门别类的知识。这是一种知识本位的课程观,它使教育、课程远离学生的实际生活,与知识的传授无直接关系的校内外活动,往往被看作是额外的负担。而现代的教育观念认为,基础教育课程应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可能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除了知识、技能之外,人类创造的所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自然存在物都可以是构成课程的素材。因此,我们只有拆除阻隔学校与社会、课程与生活之间融会贯通的高墙,才会使学生感到学习是生活的需要而不是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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