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

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

(2011年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定期主持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

(二)乡镇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乡镇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乡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区县级卫生单位建成率达30%以上

(五)乡镇政府常年开设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整改率达95%以上。随机访问当地居民(村民)50人,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

(二)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三)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符合《无烟学校标准》。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四)主要街道、广场、长途汽车站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2块以上,相关单位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

(五)乡镇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针对患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符合《无烟医院标准》。

(六)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乡镇区规划合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组建有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有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运行维护经费。

(二)乡镇区道路平整、完好,无裸露地面,人行道铺装率≥80%,道路附属设施完好;排水设施畅通,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路灯亮灯率≥90%。

(三)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路面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臵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作业车辆满足需要,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清洁卫生,镇区无旱厕,三类以上公厕≥60%。

(五)镇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或处理。粪便储存和处理设施密闭,化

粪池定期清掏,无粪便满溢和直排现象。

(六)镇容美观有序,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无乱设摊点现象,沿街公共设施维护完好、整洁;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镇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无违规饲养宠物。

(七)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臵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九)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镇区绿化符合要求,主要道路两旁有行道树,树木、花草管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

四、环境保护

(一)成立乡镇环保机构,建立乡镇环保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制定《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医疗、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臵。

(三)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达标率达100%。

(四)大气环境污染(燃煤、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水环境污染(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声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二)公共场所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率100%。

(三)旅店、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四)乡镇水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水厂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游离余氯并有记录。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出厂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每半年对末梢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介水传染病。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食品经营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三)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四)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外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卫生设施。

七、病媒生物防制

(一)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科学规范的防制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职责,防制效果明显。

(二)预防控制成效:通过综合防制,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八、疾病预防控制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二)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四)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九、社区卫生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楼(院)、卫生户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重庆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臵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10%以上村建成重庆市级卫生村,30%以上村建成区县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85%,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5%,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5%。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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