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通货膨胀

阅读材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通货膨胀 1935年国民党反动政府实行了“法币改革”,规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伪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一九三六年又增加了伪中国农民银行。从1942年7月1日起,法币的发行权统一于伪中央银行);并宣布所有白银和银元的持有人,应即将其缴存政府,照面额换领法币。从法币改革到抗日战争前夕,法币的发行额增加到三倍以上。截至1936年6月为止,搜刮人民的白银就达二亿二千五百万元。

抗日战争期间,法币的发行额迅速增长起来。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时,法币的发行额为1937年7月抗日战争发生时的340余倍,同一时期的物价至少上涨了二千倍左右。抗日结束后,国民党反动派又发动了反人民的国内战争,这就不能不更加大量地增发纸币。从1937年6月至1948年8月21日法币崩溃为止,法币发行量上升到四十七万倍,同一时期上海的物价上涨了四百九十二万七千倍。大量发行的结果,法币急剧地贬值,1948年8月法币的购买力只有战前币值的五百分之一。 1937年-1949年100元法币购买力变化:

1937年 可买黄牛二头;

1938年 可买黄牛一头;1939年 可买猪一口 1941年 可买面粉一袋;1943年 可买鸡一只 1945年 可买鸡蛋二个;

1946年 可买固体肥皂六分之一块;

1947年 可买煤球一个;

1948年8月19日可买大米0.002416两(按每斤十六两算); 1949年五月可买大米0.[1**********]5两(即一粒大米的千分之二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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