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商贸城管理规定(某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国际商贸城管理规定,某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则

二、公共秩序管理

三、消防、治安、交通秩序管理

四、卫生管理

五、设备设施管理

六、装修管理

七、附则

本守则的修订及其他

某国际商贸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商贸城的市场管理,保障广大商户的利益和维护本商场的良好信誉和形象,营造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承租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结合“某国际商贸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予以共同遵守,具体规定如下:

1、 本管理规定对所有在商贸城经营的业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和配合商贸城的管理。

2、 某国际商贸城以维护商贸城的公共秩序,为业户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采购环境为经营宗旨。为进一步提高商贸城的管理水平,了解客户的需要,帮助业户做好生意,某国际商贸城将听取业户的合理建议。

3、 对本规定未提及的,有损于全体业户的整体利益和商贸城利益的行为,商贸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理。

二、公共秩序管理

1、 商城营业时间:上午10:00-晚上22:00,(营业时间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商城业户应按规定时间开门营业和收档离场,商户不按规定时间营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违约金50元。

2、 清场后不能滞留场内,需延时二十分钟以上的须向管理处申请,超过半小时的按要求加班收费。(二小时内收取50元,二小时以上收取100元,原则上不能超过收市后四小时。)

3、 在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业户必须开门营业,并必须有人看铺。需歇业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歇业费。未经批准擅自歇业者按违章处理并收取歇业费后记入档案。

4、 在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未经批准中断营业者,中断2-4小时按擅自歇业半天,中断4小时以上按歇业一天处理。歇业一个月满5天者,按违反合同约定收回铺位处理。

5、 歇业费的收取办法按每个单位每天100元(以每一门牌号码为一个单位)收取。商场铺位需歇业者,须事前向管理处申报,并交歇业费。

6、 所有某国际商贸城经营的档铺,必须按工商部门要求,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将营业执照挂在铺内明显处。以备检查。

7、 各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

8、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讲粗言粗言禾岁语。不准侮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扣违约金1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9、 营业时间内不准打瞌睡、不准大声喧哗、大音量开放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办公,严

禁在商场内高声叫卖,吵闹、追逐,不听劝告者每次扣违约金50元。

10、 不得在铺位租赁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桌椅、物品、陈列商品。不得超出铺

位范围摆卖或拉客、叫卖,不得在楼梯、通道、电梯间打包、收货。两次违反者除没收器物外同时收取50元违约金。

11、 商场内严禁赌博或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处罚50

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清理出场。

12、 场内不允许张贴旺铺转让、转租或需求合作等字条,违者管理处有权令其撕下二次

违反者本公司将收取50元违约金。

13、 承租人在经营中与其他承租人的商铺或顾客之间因质量问题、持有假币、占道经营

发生争吵时,须主动到商场管理处接受协调处理。

14、 携带小孩在商场内乱跑、追逐、打闹、玩弄电梯、到处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者,

影响经营秩序,扣家长违约金30元。

三、消防、治安、秩序管理

1、 任何人不得在商铺内煮食。如有违反的,管理处有权没收煮食器具并提出警告,二次违

反除没收器具外同时收取100元作为违约金。

2、 铺位内必须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按要求放置在明显、易拿到的地方,业户必须

自觉保护铺位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坚持定期检查,保证铺位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能正常使用,违者扣违约金50元。

3、 任何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触动、摆动摄像枪,不准用任何物件遮盖喇叭或遮挡摄像枪。

4、 未经同意,不得挪动或者损坏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没有火警发生,不得随意按动

消防警铃。造成联动报警影响商场经营秩序的,将从重处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栓取水,否则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处罚100元违约金,由此引发消防责任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不得在自动消防喷淋头附近设置热源。在商场内堆放物品(使用货架)距离天花喷淋头

不得小于30CM,违者扣违约金50元。若碰坏消防自动喷淋头应立即主动向管理处报告,并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6、 不得在消防楼梯、各通道口和公共区域摆放物品阻塞通道。因违反本规定引发消防责任

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堵塞消防通道,管理处将提出警告,二次违反者将收取300元作为违约金。

7、 业户必须自觉保护防火安全门、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通讯等设备。不得随意随坏

消防设施,违反者每次应向本公司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8、 商场内严禁焚烧物品。不得在场内吸烟,每发现一次收取50元违约金。

9、 不得在铺位内贮藏枪支、管制刀具、炸药、雷管、汽油、柴油、酒精、天那水、松节水、

烟花爆竹、腐蚀性有毒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

10、 在商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者,对肇事者扣违约金100元;属双方责任,造成商

场秩序混乱的,双方各罚100元违约金。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在商场内盗窃或从事非法活动(赌博、吸毒、贩毒、嫖娼等),扣违约金500元,

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不准在商场范围内倒卖各种票证,违者没收所有票证,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3、 开启门锁,应用原配之钥匙。若用其他非正常办法开启门锁者,视为盗窃。

14、 下班时要按规定锁好责任范围内的门窗,铺外所有私人物品(包括货物、货架等)

必须放入铺内。违者自负由此造成的责任。

15、 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内存放、保管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

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 所有铺位及经营餐厅、小卖部的在结束营业后必须关闭电闸、水阀、煤气阀等,以

确保商场的安全,因疏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7、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各商铺不得容留他人在商铺内留宿。

18、 各铺位应当自行保护其财产和员工的权益,并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商贸城管理

公司对各铺位的财产和员工权益因自身大意所造成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19、 擅自撕毁商场设置的封条、锁具,擅自迁移涂改商场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

牌,每次扣违约金200元。

20、 未经批准在商场公共场所(含外墙门窗)张贴宣传品者,每次扣违约金50元。

21、 业户必须配合商贸城管理公司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商贸城管理公司的意见和

要求。

22、 对侮辱、谩骂、殴打保安人员、管理员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另扣违约金100

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3、 为保障商场周边有良好的交通秩序,凡进出商贸城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场地停放。

24、 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周围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口。

25、 非营业时间货物搬出必须经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意方可放行。

四、卫生管理

1、 在商场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包装物等杂物者,送饭菜,清倒垃圾弄脏

地面者,扣违约金1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2、 随地乱倒污水、茶水者扣违约金30元。

3、 把剩饭菜、茶叶渣等物直接倒入洗手盘或便池内造成管道堵塞者扣违约金30元,并负

责疏通维修费用。

4、 在商场范围内乱写乱画乱张贴者,扣违约金50元。

5、 租户对承租范围及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经营秩序、包治安互防),对不尽义务

者,违者扣违约金30元。

6、 不得在洗手间内洗头、洗澡、洗衣物、洗菜。

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商场的清洁工(用)具,违者扣违约金20元。

五、设备设施管理

1、 爱护商场的一切公物,如有损坏商场内的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商城物业

物品的破坏者从重处罚,按原价2-3倍赔偿或收取违约金,如发现商场的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维修。

2、 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加装或修改铺内及公共地方电路、网络电话电路,电器及其

他设施设备;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拖线插座,严禁拖线插座多个连接,违者除强行拆除没收外,并需缴纳100元违约金。

3、 不得在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等功率超过800W的大功率用电器,每档用电总功率控制

在1500W内;如若违反,可追究相应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装修管理

1、 租户需要对所租铺位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商贸城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装修图

纸一份,待审核批准后才能自费施工。未作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装修者,扣违约金500元,破坏原结构的要赔偿修复费。

2、 不按审批图纸中的项目、范围及要求施工者,扣违约金500元,破坏原结构的要赔偿修

复。

3、 需要将铺位间隔者,只能使用消防部门允许的防火材料(如玻璃、石膏板、埃特板等),

间隔体距离天花不得少于25CM,违者扣违约金500元,并要改正。

4、 未经申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改换铺位内原装饰结构及设施;严禁钻凿

地面,违者扣违约金500元,并按所损坏地面材料的一整体价格赔偿。

5、 进行场内装修,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动工具;不准在场内油漆、电气焊等,(除

经批准限于规定时间内)违者扣违约金10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6、 装修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或乱堆乱放装修垃圾者,扣违约金100元,并交付清洁费。

7、 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 对业户装修的具体要求详见《某国际商贸城商户装修规定》

9、 对商贸城管理公司的正常装修、同意装修、设置广告,租户有义务予以配合,不得以任

何借口加以阻扰。经劝说仍恣意阻扰者,除强制执行外,另扣违约金500元。

七、附则

1、 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租户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对租户在商场遵

守的情况,本公司设立档案记录,对经常违章或严重违章的租户,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2、 对违章后不服从管理人员劝告和处理,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管理人员,视情节轻

重予以扣违约金,如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又拒绝罚款,屡教不改,则视为违约,直至与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所另作安排。

3、 承租人退场时,必须按照商贸城管理处缴费通知中列明的款项和缴费期限内清理商铺,

办理离场手续,交出铺位,否则承租人不得将物品搬离商场。

4、 凡一年内违反商场管理规定被书面警告三次的租户,按本规定扣罚违约金,并记入档案。

5、 一年内累计被扣违约金三次的租户,停业整顿三天(整顿期间按歇业处理)。

6、 在合同租赁期内累计停业整顿三次或累计扣违约金1000元(不含歇业处理的金额)以

上的租户,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

7、 本规定从签订之日起实施。

8、 本规定的最终解析权在某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守则的修订及其他:

1、 某商贸城管理处在实施物业管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废止已实施的条例;管理办

法的规定、修订或废止应在实施前通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遵守。

2、 承租人承诺遵守本管理守则,并承诺对违法守则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某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商铺)档: 现通讯地址:

电话:

业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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