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所谓紧急状态,是指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由于突发重大事件而严重威胁和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国家统一等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需要紧急予以专门应对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迅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的正常状态,有必要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紧急权力。如何既要保障基本权利价值,又要保证国家权力能够有效运作,如何在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之间寻求合理平衡是现代宪法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宪法修正案第 20 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 22 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两条都规定了征收、征用的合目的性原则。修正案第 23 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第 51 条对基本权利限制作了具体的界限。这里对限制基本权利作出了总的要求,即只能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基本权利的目的而限制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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