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房屋征收范围、规 划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等文件。

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范围并公布。

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 行调查摸底并公布调查结果。

对未登记和权属、用途不清的 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公告暂 停办理新建等有关手续。

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补偿资金到位。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方案,并进 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少于三十天。

超过 50%有异议的,组织 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及公示。

将市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所需的有关 材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初步审查。

由市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 收决定并发布公告。

现场公示工作流程、房屋征收部门和受委 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

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组织被征收人推 选房地产评估机构并公布。

签订房屋评估委托合同。

对被征收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对初步评估结 果进行张榜公示,并向被征收人做出解释。

公示期满后, 向委托人送达评估报告书。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10 日内向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10 日内向青岛市评估专家委 员会申请鉴定。

宣传动员, 组织召开动员会 议,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 不明确的,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市人民政 府做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

腾房验收、 房屋拆除、 支付 房屋补偿款。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限内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流程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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