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常见问题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常见问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什么是未成年工?

对于未成年工的年龄,世界各国《劳动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3.我国允许就业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批准1973年第五十八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同时,声明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4.处理涉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处理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劳动法》第7章、第12章第95条;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60号);

(3)《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L1994]498号);

(4)《劳动部违反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0月1日);

(6)《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03年9月23日)。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6.招用未成年工如何实行劳动保护?违者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68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属于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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