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20**年0922

附件1

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视力残疾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按最佳矫正远视力和视野状态分低视力和盲。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视力低下,而另一眼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视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眼外观检查以及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视力表进行视力残疾初筛,筛查阳性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2.初筛方法

(1)眼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眼部结构的畸形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0-3岁儿童应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4-6岁儿童采用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

3.转介指标

(1)眼外观检查眼部结构明显畸形或有病变者。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者。

(3)视力检查双眼最佳视力低于0.3。

(4)新生儿访视时,告知出生体重<2000g、孕周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疑似视力残疾者转至视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

(1)聚光手电灯:用于瞳孔反射和眼球追随运动检查。

(2)红球:直径5cm左右的红球,用于红球试验。

(3)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不配合的儿童可选用儿童图形视力表。

2.复筛方法

(1)眼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眼部结构的畸形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根据儿童年龄选择相应的视力评估方法,如光照反射、瞬目反射、红球试验、眼球追随运动、视力表检查等(表1)。

表1 0-6岁儿童双眼视力筛查的阳性指标

3.转介指标

(1)眼外观检查眼部结构的明显畸形或有病变者。

(2)表1中视力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三、视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能独立完成视觉行为观察和视力检测并矫治,能对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视力残疾级别。

2.设备:白色小球(直径0.32cm)、硬币(直径24mm)、乒乓球(直径40mm)和黑布;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图形视力表;眼底镜、裂隙灯、视野计等。

(二)评估方法

依据双眼矫正视力、视野、眼电生理等检查结果,结合致盲性眼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视力残疾评估。常用视力和视野检查方法如下:

1. 滚球试验法:适用于2岁及以下儿童。采用直径0.32cm的白色小球来替代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

2. 视力检查:4-6岁儿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双眼远视力。

3. 手指检查或实物测定法:适用于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通过检查者手指或乒乓球(40mm)、硬币(直径24mm),进行视力检查。

4. 视野:一般采用对比法结合弧形视野计检查视野。

四、视力残疾早期干预

确诊为低视力和盲的儿童,除了药物、手术治疗之外,应及早转介到康复干预机构或在康复干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家庭早期干预。干预内容包括光学助视器的验配和应用、人工电子视觉仪及科学系统的视觉康复训练。

参考文献

1. 王思慧,谢培英,主编.低视力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孙葆枕,主编.临床低视力学(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3. 美国眼科学会编写, 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编译.眼科临床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2006;27-48.

4. 黎晓新、陈宜.积极推动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防治.中华眼底病杂志.2008;24:1-4.

5. 颜华、赵家良、管怀进、张静楷.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制定的研

究. 中华眼科杂志.2007;11(43)1055-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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