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创新管理办法

河柴重工公司岗位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岗位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工程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创新热情,形成岗位创新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加快企业发展,现对公司岗位创新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岗位创新活动设立“突出贡献奖”和“岗位创新奖”两类奖项,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本着肯定成绩表彰先进为目的,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 “突出贡献奖”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同行业具有先进性、创造性的技术;

(二)在企业重大研制项目或关键攻关项目中有突出贡献;

(三)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挽回巨大损失;

(四)在岗位上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四条“岗位创新奖”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岗位工作中的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创造、小改进活动中成绩突出,经实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生产效率;

(二)在QC 小组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三)在管理活动中引入或改进管理流程,显著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 河柴“突出贡献奖”和“岗位创新奖”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

第六条 公司每年评审一次“岗位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

第七条 参与申报人员范围为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技能操作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辅助人员。

第八条 申报“突出贡献奖”和“岗位创新奖”的成果经过3个月以上时间的验证,证明其先进、可靠并能取得显著效益。申报资料要齐全,数据要真实,包括详细的文字说明、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含成果及研制人图片资料)或有关部门的鉴定书等。

第九条 凡参加公司以上两个奖项评审的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本部门先行认定后上报,随有随报,避免集中申报;以前曾获得公司以上表彰不重复申报。

第十条 参加申报评审人员填写《河柴重工公司岗位创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必须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十一条 公司岗位创新的评审工作由公司成立的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评审并报总经理批准获得年度河柴重工“岗位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的人员,集团公司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突出贡献奖”一等奖5000元、“突出贡献奖”二等奖3000元、“突出贡献奖”三等奖1000元;“岗位创新奖” 一等奖500元、 “岗位创新奖” 二等奖300元、 “岗位创新奖” 三等奖150元;获得奖项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晋升职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获得奖项人员,作为重工集团公司和国防科工委以及首席员工等推优评先活动以及职称评审等活动的主要推荐人选。

附表:《河柴重工公司岗位创新评审申报表》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表:

河柴重工公司岗位创新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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