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江至板烂公路选段路面大修工程№1合同段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江至板烂公路选段路面大修工程№1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北江至板烂公路选段路面大修工程№1合同段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本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形象,保持我们较高的企业资质等级,使我们在市场上不断有强劲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关于印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处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在项目范围内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的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工程倒塌、报废、可能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等。

(二)、在项目范围内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制

项目建立和拟定相关范围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项目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

(一) 、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与职责

1、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

项目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应急管理力量。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工区等在项目人员组成。其中:

①通信联络后勤由项目办公室负责;

②交通运输由材料办公室负责;

③人员调配和事故处理由技术办公室负责;

④通讯采访报道办公室负责;

⑤抢险救援以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组为主,加上其余科室组成。 上述各组成员,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调整调动。

当项目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组织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领导指挥下,通知各组派人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各组按职位高低递补,每有人员变动,各级都应当重新将各人员先后次序排队公示。

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①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质量损失、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人心的稳定。

②项目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

组织协调下属各工区、单元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事态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报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项目下属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占用的物资、设备和场地等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的,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协同配合公安、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抢救、保卫警卫、恢复供电、航道设施等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协助和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③通信联络后勤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电脑网络工作,保障通信联络组畅通。

④交通运输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船只的组织、调动工作。 ⑤人员调配和事故处理

负责人员调配和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劳动保护、防暑降温、防冻、其他人事人力管理。

⑥通讯采访报道

负责通讯采访宣传教育报道,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⑦抢险救援

以桥梁、路基作业组为主,加上其余科室,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准备

1、各工区、劳务队,应在建立各自管辖范围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同时,主动与当地110应急联动中心、交警或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他们的应急救援联系号码和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号码放大张贴在紧急情况下24小时都能看到的地方,争取他们的支持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项目不定期对各工区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每星期对各工区进行一次以上质量检查。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如实向业主、交警或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工会、检察院)、董事长和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工程科)报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大事故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的,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上报;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最迟不得超过18小时上报。

如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险情,事故发生项目须在2小时内速报处部,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工程科,公司接到项目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或总经理电话报告,同时对质量事故进一步了解核实,3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3)、险情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抢救控制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3、通讯联络

生产场所主要负责人:苏凌斌 [1**********]

物资后勤保障主要负责人:韦创华 [1**********]

车辆保障主要负责人:陆开民 [1**********]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本《预案》作为项目万一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有关项目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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