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权、责、利挂钩,消除信贷人员惜贷、畏贷思想,拓展优质客户,培育黄金客户群体,建立高效的全员营销新机制。

二、管理原则

贷款营销管理实行“放权落责,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联社根据各社资金状况、贷款管理水平、社区信用环境、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实行贷款授权管理。

三、贷款营销对象

各社贷款营销必须立足于社区,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本系统存单质押贷款除外),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工商户抵(质)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为辖内信用程度高、市场潜力大、效益可观的优秀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四、贷款营销的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全员营销、全年营销,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益,

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目标任务由联社按季下达到人(具体投放任务指标见任务分配表)。

2、营销贷款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实行以存定贷,原则上控制在新增存款的70%以内,鼓励多存多贷,存贷比例控制在75%以下,比例高的社实行存二贷一。

五、管理措施

1、开展营销贷款业务的人员必须是信用社在册上岗的正式职工,具备基本的贷款业务操作知识,熟知并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2、信用社主任对本社职工营销贷款把关负责。

3、营销贷款发放时由信用社会计按人建立《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台帐》进行考核。联社机关营销贷款一律在联社营业部办理,并建立台帐。

4、贷款营销人员必须与信用社签订《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并报联社审核备案。各社不得以信用站干名义组织贷款营销,凡发现存在此类问题,追究信用社主任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营销贷款必须符合《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其它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必须落实办理抵(质)押手续、完善控险措施方可办理,联社对个人贷款营销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信贷科指导业务开展,由监审科划分责任,分片包干进行稽核,年终总评。

六、考核办法

1、贷款营销期限一般为一年,种养殖贷款可放宽到2年,营销人员均为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

2、营销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年终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奖罚考核,按年兑现到人。具体办法:

(1)贷款投放: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投放任务者不奖不罚,未完成投放任务按下欠任务金额的2‰予以处罚;

(2)贷款收回:凡年终营销贷款收息率达到100%,当年到期营销贷款收回率达到98.5%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年终按当年个人营销贷款利息收入的5%予以奖励,同时设立贷款营销单项奖,联社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建立责任人台帐予以处罚,处罚款项从责任人工资中直接扣收,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3)奖罚考核由座班主任负责造册,报经联社监审科稽核审计后,按照联社财务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兑现。

(4)对贷款营销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联社发现,严肃从重处理。有违规违纪行为、恶意发放贷款、发放关系人贷款等,造成贷款损失或重大风险,触犯有关法律的,一律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它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

仅仅依靠被动的服务是无法实现的,各信用社必须走出去、挤进去(挤向朝阳产业、黄金客户),给资金寻找出路,要变等客上门为主动出击,准确选择营销的切入点。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社对农户申请的贷款,信用社要及时调查,三天之内明确贷与不贷的意见和理由,需上报的五天之内上报联社,提交审贷会研究,对于调查不认真,审查不仔细,审批不及时的贷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3、强化营销贷款管理,各社(部)主任要切实加强贷款营销工作的管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季分月把任务落实到人,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发动员工深入调查研究,开展送贷上门、服务上门,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培育和发展优质高效的信用群体,要视信贷资产质量为生命线,扎实认真地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1、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

2、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管理台帐

3、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月报表

4、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奖励申报表

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样本)

甲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

为加强贷款营销管理,落实贷款营销责任,根据《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

一、任务标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年度,乙方实现贷款营销计划-----万元。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1)甲方负责贷款营销目标任务的计划下达,贷款营销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为乙方正常开展贷款营销业务提供必要的措施保障;(2)为乙方开展贷款营销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培训;

(3)对超越乙方授权贷款范围以外,符合贷款条件上报的贷款三日内及时予以明确答复;(4)甲方对乙方开展业务有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质询,对乙方违反贷款管理制度行为予以处分,并随时取消对乙方的贷款授权,终止与乙方的贷款营销合同关系;(5)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兑现对乙方贷款营销年终考核合格的奖励。

2、乙方:(1)乙方开展贷款营销业务必须遵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业务操作;(2)乙方对个人营销的贷款实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认真做好贷后检查纪录,年终根据《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兑现奖励;(3)因乙方贷款考察失误造成的贷款欠息、逾期、呆滞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予

以扣收;(4)乙方贷款营销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一份,信用社一份,联社一份。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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