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装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施工运输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修建的施工便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处理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下表的具体要求: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人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

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土石方填筑施工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

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

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 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土方运输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 m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

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排水施工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

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 ~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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