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营销奖惩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员参与营销积极性,提高营销业绩,打好工作基础,建立收入凭业绩,分配凭贡献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投标奖励

1、经营开发部投标项目实行一中一奖,对经营开发部奖励营销额的1%。

2、奖励分配与参与营销工作贡献挂钩,视贡献程度确定奖励额度。

二、个人(部门)协议承揽完成奖励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包含本部非生产部门)参与经营工作,凡通过个人社会关系承揽到试验、检测业务的,公司经营开发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核算后,按下面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一)业务类别划分

局内业务必须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为双方无异议、争议,自愿委托的。

1、管内(本标段)业务部分:局内项目与公司签订大合同以外的所有业务部分,其中包含委托检测、代管分室及分室送委业务。

2、局外(本标段外)业务部分:局内(本项目以外的)未与公司签订大合同的和局外单位的所有业务。

(二)业务奖励

业务奖励额为业务净额。

业务净额计算公式:业务净额=承揽业务额-业务费用。

1、承揽管内本项目(本标段)内的试验检测业务的

承揽后送回公司的、发生业务费用的,奖励业务净额的5%;

自揽自干(分室委托和收取托管分室费用的),奖励业务净额的10%;

2、独立完成局外业务承揽的,指标内部分:奖励实际完成业务净额的10%;超额完成部分,奖励实际完成业务净额的15%。

3、不能独立完成承揽局外业务的(独立完成工作内容包含签署合同、工作协调、备案、联系收样、报送资料、验工、收款等),奖励实际完成业务净额的10%(不计超额奖,奖励在委托部门列支,奖励办法参照委托单位部门奖励分配办法执行)。

4、第三方检测项目,原合同检测项目(方法)内增加额超过原合同额的,超出部分计算营销额;在原合同检测项目(方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方法),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营销额。

5、以单位部门为统计单位的奖励分配原则:本部门内个人承揽完成营销部分的奖励优先支付给个人(支付比例由部门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70%,个人部分不计超额奖),余下额度为部门公共分配的基数。公共基数分配原则:部长或主任30%,其他人员(含部长或主任)70%。

6、业务奖励以年终统计回款总额后进行奖励。

7、外掺料等新材料的营销奖励,公司将根据合同额和利润情况确定奖励额度。

三、处罚

1、未完成营销额指标的按未完成比例进行处罚,处罚计算公式:未完成比例×处罚基数2万元。

2、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废标的或协议承揽项目已签合同,但因自身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原因未能将合同执行完成,造成合同失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3、人为因素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营销额计奖资格。

四、个人或部门承揽到试验、检测任务,签订合同后或经主责部门审核后,报经营开发部登记,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五、本办法与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同奖励、处罚的,不重复奖励处罚,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绩效考核办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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