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运营能力规划与管理分析

烟草公司运营能力规划与管理分析

一、 烟草公司运营管理现状

1.中国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特征

(1)核心特征是国家完全专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整个生产和销售环节实行国家统一的专卖制度。国家是管制的主体代表,权力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其他任何组织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得经过政府的正式授权。这一特征是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特征,也是开展烟草管理工作的基础。

(2)具体表现为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无论在行政管理方面,还是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领导权都统一在国家手中。国家对“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等各方面直接发挥领导作用,并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统一指导。在行政管理的机构设计上,实行分等级的垂直管理,国务院设立主管全国烟草的行政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各地相应设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管理本辖区烟草专卖工作。

(3)政企合一。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因为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所以还保留了较强的计划属性。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并不清晰,各级烟草专卖局与相应的烟草公司实际上是两个名称一套运作方式。企业的决策和经营仍然要听命于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分配并不清楚。直属的公司有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机械公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等六家专业烟草公司,作为专卖管理部门的附属部门。

2.中国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效果

中国自实行烟草专卖体制以来,原本因缺乏管理而陷入混乱的烟草市场得以彻底扭转,在产业结构、产品质量、利税上缴、烟叶生产以及专卖管理方面,取得了瞩目成效。

(1)卷烟经营结构持续优化,品牌整合成效显著。随着国家烟草专卖局“532”、“461”品牌发展战略的提出,全国范围大规模品牌整合进一步加速,品牌结构由低向高逐步上移,市场资源和营销策略向行业重点品牌倾斜。截止2011 年,全国重点品牌共 28 个,一、二类卷烟销售比重接近 20%,同比提高近5 个百分,三类以上卷烟销售比重近 58%,同比提高 12%。

(2)烟草制品在质量和技术等方面有很大提高。在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的1982 年,

全国共生产卷烟 1885 万箱,其中滤嘴烟仅占 5.8%,单箱卷烟耗烟叶为 57.1 公斤,单支卷烟焦油含量约 30 毫克。2000 年,全国共生产卷烟 3335 万箱,其中滤嘴烟比重提高到 98.5%;单箱卷烟耗烟叶下降为 39 公斤,单支卷烟焦油含量降到约 15 毫克。2010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卷烟低焦低害的“双低”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焦油含量低于 8 毫克的“双低”品牌的发展。2011 年全国“双低”品牌销售 330 万箱,同比增长 366%,其中有七个品牌销量突破 100 亿支。

(3)烟草行业成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自烟草专卖制度实施以来,烟草行业虽不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但却是国家重要的利税产业。1982 年,全国烟草行业共实现工商税利 97.6 亿元, 单箱税利为 517.8 元;2000 年,全国烟草行业共实现工商税利 1050 亿元,单箱税利为 3148.4 元;2011 年,全国烟草行业共实现工商税利超过 7500 亿元,约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 7.3%,单箱税利达到 15600 元,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烟草行业,如与中央共享的所得税、地方政府独享的增值税和教育附加税等。总之,烟草行业的收入和利润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要而可靠的税收来源。

(4)烟叶生产水平整体提升,烟叶质量稳步提高。1988 年以来,烤烟生产开始贯彻执行“计划种植、改良品种、主攻质量、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生产指导方针,全国烤烟种植面积、产量和质量有明显提升,解决了困扰烟叶种植领域的种种问题,上等烟叶所占的比重逐年提升,为烟草制成品质量提高奠定基础。

(5)专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后,对中国烟草行业进行了全面的市场整顿,先后关停了 300 多家计划外烟厂,避免了烟草行业的过度竞争和盲目发展。重复建设、优材劣用、粗制滥造等行为得到了遏制,极大地减少了资源浪费和财政收入流失。此外,国家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整顿清理了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同时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烟草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得以保证,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 烟草公司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行业内部政企不分,烟草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企业缺乏经营动力。中国的烟草行业具备了许多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如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等。虽然世界各国的烟草行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行政垄

断,但是与中国的政府直接垄断不同,它们是属于政府授权经营下的垄断。政府垄断和政府授权垄断的主要区别在于垄断主体不同。政府授权垄断的市场主体是特许经营企业,政府只是对企业进行管制与监督,政府与特许经营企业是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而政府垄断的市场主体就是政府,政府代替企业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因此,我国烟草企业基本丧失了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能力,政府与企业之间职能错位、权责界限混淆不清。企业与政府的职能机构相互重叠和混淆,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行为主体,对市场上的供求信息反映迟钝,一旦削弱专卖制度的保护,其自生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并不乐观。

第二,以省为行政界限的地方保护正在形成,行业内部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自 1980 年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以来,烟草行业一直实行工商一体管理体制,直至 2003 年工商分设为止。这 23 年间,烟草企业既是生产商又是批发商,各级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名义上的国家专卖转变为实际上的地方专卖,形成了地区封锁、分而治之的局面。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做大做强,落后企业不能及时淘汰,流通秩序十分混乱。2003 年工商分设以后,卷烟生产企业开始大量兼并、重组,地方割据现象有所好转。2002 年,全国具有法人实体的卷烟工业企业 96 家,至 2009 年减少到 30 家,分别隶属于 18 家省级烟草公司。此次大规模重组活动是政府行为,并非市场选择,要进一步进行跨省的企业重组整合难度极大,从而以省为单位的地方保护主义开始出现,卷烟品牌呈现省际地域性特征,品牌依靠市场“用脚投票”的竞争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如何能使烟草制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畅通无阻,是行业体制改革面临的又一内部挑战,这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至关重要。

第三,烟草行业是典型的卖方市场,缺少为消费者服务的观念和意识。卖方市场是指商品的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有上涨趋势,买方对商品没有选择的主动权,卖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的市场。根据卖方市场的定义,我国的烟草行业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一是,全国卷烟的销售原则是“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卷烟商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卷烟紧俏品牌在市场上的价格具有上涨趋势,尤其是中华等知名品牌的卷烟在节假日期间的销售价格经常高于建议零售价;三是,零售商户及消费者没有选择卷烟商品的余地,本省商业企业销售什么品牌,他们就只能购进和消费什么品牌。在卖方市场上,即使商品质次价高也能被销售出去,卖方只关心产品数量,很少考虑市场需求,烟草行业也不例外。烟草商业企业依靠唯一合法卷烟批发渠道商的身份,与零售商户之间的平等买卖关

系已被打破,为零售商户和消费者服务的观念和意识非常薄弱,如果一旦有其他销售渠道进入,如外烟外企等,消费者对本国烟草的忠实度非常堪忧。

三、 烟草公司运营能力规划

(一)降低烟草公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是经济学涉及的二种主要成本,降低这二种成本也是提高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是针对不同的行业,以及同一个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应该有所侧重的降低成本。中国的烟草行业正处于深化体制改革的阶段,同时烟草这种商品本身具有特殊性,这决定了降低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是烟草行业改革的重点,并依据这一思想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

1.政企分开,精简机构

政企分开、精简机构是节约烟草行业制度运行交易成本的有力措施。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企业也不再按照政府的计划安排生产,而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规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烟草企业也必须服从政府的管制,尽可能减少该产业特殊的负外部性。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政企分开并不等于民营化。虽然就产权的效率而言,一般情况非国有部门比国有部门更具效率,但是特殊垄断产业的所有权改革并不是在国有和民营之间随意选择的结果。纽伯里在考察网络型产业的重组与规制时曾做出论断:国有网络型产业适应于低收入国家,民营网络型产业适应于高收入国家。特殊垄断产业的所有权结构是随历史制度条件的变化而逐步形成的,所有权结构要适应制度结构是所有权改革的关键。所以对于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中国而言,烟草行业的国家垄断经营仍有存在的必要,它能避免民营化所带来的一切不可预期的交易成本;但同时政企分开也是十分必要的,烟草行业可以尝试建立政府管制下

的特许经营制度,既保持了国有企业的性质,也能够激发烟草企业活力。 在此前提之下,首先在实践中实现政府职能范围的缩小和精简,撤销与企业直接生产经营有关的职能部门或者并入到企业当中,使得政府与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制度边界,减少权责不清的模糊地带。其次,解决政府部门职能重叠的问题,避免同一事物的多头管理,减少出现问题时的相互推诿。使各部门的职能更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更清晰,这一过程中还可以实现政府岗位的缩减,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强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竞聘制,加强政府部门岗位之间的内部竞争,避免人浮于事、人员超标,以竞争的方式提升行政效率,降低交

易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扩大招聘范围,积极引入社会上的精英,弱化行政部门的官僚主义倾向。行政体制上的精简机构,本质上是政府自我实施性质的制度变迁,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改革和变迁的阻力较大。因此,应该主动的将改革的规划和蓝图公之于众,借助公众的监督来完成改革;要以增量式和渐进式的改革为主,以免因操之过急导致改革受到极大抵御而陷入到制度变迁陷阱当中。可以在某些急需改革的地区和某些需要人员调动的岗位上先开展实验,根据结果再进行下一步的调整和部署。

2.构建结构合理的微观经济管理体系

烟草行业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但是政府对烟草这种特殊行业的管制丝毫不能放松,并且要做到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并行。在政企分开的同时,强化微观经济规制,进行科学的微观规制是减低烟草这种特殊行业负面影响的重要措辞。具体来看,经济管制方面,限制烟草制品的垄断高价,对烟草的价格进行行政干预,避免出现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的情况,削弱高品质烟草成为投机品的机会。设定烟草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对危害性较大和质量低劣的烟草制品不予准入,保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也可以提升烟草行业整体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设置烟草商业企业准入规则,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基本经销条件的商户不予进入市场,避免市场的过度竞争;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杜绝从事烟草以外的经营业务等等;社会管制方面,通过限制烟草制品广告,控制卷烟焦油含量,限制吸烟的场合和年龄,增收烟草消费税,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烟草产业的负外部性和社会成本。

3.加快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市烟草行业控制国内卷烟市场和卷烟工业的主要方式,所以如何提高行政审批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控制审批过程的管制成本市烟草行业的重要课题。第一,应转变单一的事前控制机制为多种监管机制并用,重视事中、事后监督。第二,从直接市场控制向间接市场控制转变,通过大量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将许可证、配额控制向技术壁垒控制转变。第三,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向市场选择转变,从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使审批权,如有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审批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4.加快烟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生产力发展的新方向,是生产工具和沟通工具的一次质的飞跃。而烟草行业

要实现制度运行成本的降低,必须要利用现行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科技水平,建立一个具有庞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信息网络体系。利用这一信息体系,可以对烟草行业种植、制造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协调各个环节的生产和销售,避免产销的脱节,及时依据网络反馈回来的信息调整生产和销售,从而节省制度的运行成本,提高决策的成功率,快速完成资源和人力的有效配置。此外,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也是对各个企业进行有效的微观规制和产品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以监控市场的运行,抑制假冒烟草制品的在市场上的流通。

5.加强人才培养,改革烟草行业干部任用制度

干部任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科学完善的干部任用制度,对于建立精干、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烟草企业经营者应采用政府任命与实行市场化选择相结合的干部任用制度。对于重点企业侧重于政府任命,非重点企业侧重于竞争上岗;对于正职侧重于政府任命,副职侧重于竞争上岗。对于行政任命的经营者,可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激励方式应与市场完全接轨。同时,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民主监督与测评,注重干部工作实绩,完善职务升降制度,建立必要的解聘、辞退制度,最终打通“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进出渠道。

(二)加强烟草市场建设

1.多方面调整,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统一国内的烟草市场,既要寻求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又要发挥市场自发扩张的属性,帮助一些优秀的企业获得规模经济,避免行业内长期的过度竞争。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卷烟工业企业重组步伐,努力实现跨省的重组与整合,打破以省级行政区域为界限的区域性品牌发展模式。二是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对烟草商业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减少流通链条中的利益主体,促进烟草制品的全国流通。三是促进烟草税费改革,降低地方财政对烟草税收的依赖程度,打破以政府为主导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四是在时机成熟之时,通过立法来避免改革的倒退,对于一些人为割裂市场的行为从法律视角加以制止和制裁,巩固改革的成果,保证改革不会因为相关利益集团的抵制半途而费。五是出台政策鼓励烟草企业跨地区的经营和兼并,鼓励企业之间展开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保证具有竞争

力的企业可以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获得应有的市场地位和市场控制力,减少各级政府对于这一过程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

2.增强国内市场对本国品牌的偏好度,同时不断拓展海外市场

品牌培育要在巩固国内市场和开拓海外市场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中国吸烟人数达 3.5 亿,居世界之首,面对如此巨大的烟草市场,跨国烟草公司早已垂涎三尺,但是由于专卖制度的限制,国外烟草在中国的发展十分受限。所以,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国内烟草企业,一定要把握时机,把国内市场作为企业培育品牌的根基。品牌的发展壮大要得到国内消费者的认同与偏好,在烟草的口味,包装和地位上充分体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东方文化底蕴,使得产品更贴近消费者的需求,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共鸣,从而与跨国烟草公司在产品风格上有所区别,对本国居民更具有吸引力;要加大烟草制品的科研力度,既要降低烟草制品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同时又要满足消费者口感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寻找危害性较小的替代产品或者配方,丰富烟草制品的口味,提升整个烟草行业的科技含量,以此迎接外国烟草公司的竞争。当国内市场较为稳定,本国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据优势的同时,应该积极的拓展海外市场,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内发挥中国烟草企业在文化理念和产品口味等方面的特点,与国外企业展开市场竞争,并在竞争过程中取长补短、培养品牌的知名度和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三)深化烟草行业多元化战略

1.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

多元化发展相对于烟草行业的主业而言是一门副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部门和企业在现阶段都可以展开多元化经营,应该避免企业过度注重多元化,反而降低了对烟草主业的投入和研发,造成副业荒废主业的负面结果。因此,应该设计合理和科学的判断标准,对众多的烟草企业进行筛选,选择主营业务突出,有能力展开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如设置烟草业务占整个企业业务的最低下限标准,而且这个下限标准应该根据国内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当整个宏观经济紧缩时,应该提高下限,帮助企业收缩经营范围,避免因多元化而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陷入更多的经验风险当中。此外,还应该设立专门的监控制度,对多元化经营的效果给予及时准确的审核,避免对资金的滥用和投资上的过度投机。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规范烟草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培育一些有能力实现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同时对企业从事的不适宜业务进行治理。

2.依据烟草行业的自身优势实现多元化经营

依据自身优势来展开多元化经营,可以节省相应的决策成本,保证投资的回报率,以免经营者对于新开展的业务过于生疏,而造成决策上的失误。而烟草行业恰恰是纵向一体化的行业,涉及到农业、机械制造、物流、包装等多个具体产业,因此可以借助现有的业务来开展多样化经营,如开展其他经济作物的种子培育、发展农业和工业等生产机械的制造、利用现有的物流网络来发展运输业、进入包装纸制品产业、开发烟草替代品研究等。总之,应该依据自身现有优势来开展多元化经营,这也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机制,同时实现副业和主业的相互促进,互补共生,共同发展。

3.在多元化经营的同时突显烟草行业的国有经济属性

我国烟草行业与其他发达国家烟草行业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于我国烟草行业的国有经济属性,这意味着短期利润和效率并不是烟草行业追求的唯一目标,更不能为了利益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一点也应该在多元化中有所体现。具体而言,烟草企业应该以繁荣当地经济、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为多元化经营的判断依据,以提升居民整体福利为首要目标,兼顾资本的保值增值,不应将大量闲置资金投入到容易催生经济泡沫的行业领域,造成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难度。应该结合企业所在地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现实多元化投资需求,从事一些实体性更强,投资期较长,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见效的产业和项目;配合当时政府的宏观调控重心,在投资方向上有所侧重,对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兴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公益性的慈善行为,赢得国有经济在普通民众情感上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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