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

趙 民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 Wenkai Min ZHAO (CC)MMVII Some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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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 3 月; 2、陈桂杭: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年 12 月;

3、陈桂杭: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 7 月; 4、黄瑚: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年 9 月;

5、周鸿书:新闻伦理学论纲,新华出版社,1995 年 9 月; 6、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著: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第 5 版),蔡文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 年 8 月;

7、杰克·富勒著: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展江译,新华出版社,1999 年 12 月; 8、托马斯·鲍德温等:大汇流:整合媒介,信息与传播,龙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 年。

推荐书目:异端的权利-----------把一个人活活烧死 不是保卫一个教义 而是屠杀一个人 我们不应用火烧别人 来敃明我们自己的信仰 只应为了我们的信仰 随时准备被烧死

第一编:基础认知部分

基础认知部分之一(媒介与社会的互动) 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功能

大众传播媒介的正功能

一、信息功能 二、舆论功能 三、娱乐功能 四、服务功能

基础认知部分之二(信息自由流动原则)

新闻传播的基石:信息自由流动

信息合法、自由的流动是传媒发展的依据与方向

信息自由流动原则得到了主要的世界性和地区性人权宣言和公约的确认。其间是漫长且苦难的争取:

——1789 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 11 条:“自由地交流意见和见解是每个人最为宝贵的权

利”,每个公民都“在对违法滥用权利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有言论、著作和发表的自由”。

——1791 年,美国《权利法案(宪法怱正案)》:“议会不得通过任何„„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1946 年,联合国第 59 号决议:“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所信仰的各种自由的检验 标准”。

——1948 年 12 月,《世界人权宣言》第 19 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

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1987 年,34 国的专业组织、人员通过《自由新闻宪章》:

“停止直接或间接的新闻检查”;

“防止对独立新闻机构,特别是在获得信息、利用传播手段和税收方面的歧视做法”;

“允许消息的自由流动,允许新闻工作者及其设备自由穿越国境”;

“不以发放许可敃的形式限制新闻工作”;

“确保记者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敃记者战争期间被视为平民”。

政府对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方式

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政府在信息传播之前通过许可敃制度或节目审查制度(Program Censorship)对

媒体传播内容加以限制,决定允许该节目播出、怱改后播出及限制、禁止该节目播出。

事后惩罚(Subsequent Punishment):事先不对媒体播出内容进行审查,但若播出内容违法法规和政令,则 对媒体进行相应的惩罚。 强制近用(Forced Access):政府通过法令等强制媒介传播某些特定内容的节目,如政令发布、公益节目等。

ZELEZNY, John D., Communications Law: Liberties, Restraints, and the Modern

Media, Belmont: Wadsworth, 1993.

基础认知部分之三(我国新闻工作基本原则)

我国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

新闻工作“双重价值”律

我国新闻工作报道要求服从“双重价值律”,既讲求新闻价值,同时又要遵守宣传价值。

新闻价值包含的要素有:(1)时新性;(2)重要性;(3)接近性;(4)显著性;(5)趣味性。

新闻本身的新闻价值是其宣传价值存在的基础;而宣传价值是新闻价值实现的必备条件。

一、党性原则、思想性原则

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鹄舌,其党性原则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特征之一。

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表现在:新闻事业应当服从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在工作中紧密地依靠各级党组织。

坚持党性原则,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同时应当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主观能动性。

二、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是所有媒介新闻工作的存在基础,真实性受到质疑的传媒的公信力极低。 真实性原则包括

(1)每一条新闻必须真实,即个别真实;(2)整体表现的现实图景应当真实。

新闻实现真实性的要求:(1)每一条新闻的事实陈述部分必须真实;(2)有关事实的解释、说明应当真实, 而不至于导致误解或曲解。

三、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冲突时,应当首先服从社会效 益。

坚持全面的社会效益,防止狭隘性。 坚持社会效益要防止在宣传上的片面性,主要包括:(1)过度、过量;(2)以偏概全。

四、服务受众的原则

服务受众的原则是由我国新闻事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 服务受众的原则不但要贯穿新闻传播的全部内容,而且必须贯穿新闻工作的全过程。

基础认知部分之四(世界新闻媒介体制概述)

世界新闻媒介体制概述

新闻媒介管理体制的理论渊源

决定一个国家/地区新闻媒介管理体制的确立具有多重因素。 其中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有关传播学理论的流派为不同的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理论意义上的三种新闻媒体经营管理模式

国有/国营型:新闻媒介属全民所有,直接由执政党或政府来管理、控制的大众传播媒介经营管理体制,如 CCTV、VOA 等。 公共机构经营型(主要是广播电视媒体):媒体机构由国家委托或特许公共机构经营,其运作经费主要来源

于收取广播电视执照费(又称视听费)的广播电视经营管理体制,如 BBC 等。

私有/商业型:媒体机构由财团或个人所有和经营,赢利为其重要目的,其财政收入来源于商业广告、节目/报刊销售和其他经营性收入,国家则只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和法规来进行管理。

三种的新闻媒体体制比较:

开办及终止、经费来源、节目/内容取向、广告投放、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节目管理方式

法制化管理手段是媒介管理的发展方向

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约定、行业自律、道德、习惯、风俗等手段来实现。

其中以法制化实现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是发展的方向;同时也是更为公平、有效的手段。 法制化的管理手段不能解决大众传媒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

以法律手段实现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与对媒介的实际控制程度无必然联系。

就趋势而言,对大众传播媒体的管理有“去规则化”的发展。 法律法规也更多倾向于调节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行为,而不直接控制、监管媒体所传达的内容,即“内容中 立”。

第二编:新闻伦理道德部分

新闻伦理道德部分之一(新闻工作与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与新闻职业道德

道德的含义

道德的本义:道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或规律;德为人在实行道的过程中内心所得的理念。道德的基本含义就是人们应当遵循的事物

发展规律和顺应事物发展规律而产生的行为规则。 道德含有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个人的道德理念两方面的内容。

道德:简言之,指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定义: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 人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具体要求的总和。 道德以文化的核心要素——价值观为具体表现形式。

道德的起源

道德的起源,有多种说法;但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道德属于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并且 为之相应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泛道德意识是不存在的。

职业道德及其起源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最朴素的与职业相关的道德观念发展起来的,在职业生活中逐步 形成完备体系的行为规范;通常仅在职业范围内起作用。

社会分工的严密与具体,形成各种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带有该领域职业活动自身的特征。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角色

一、信息的敏感的采集人和传递人;

二、握有社会武器的干预者;

三、社会现状的精神生产者; 四、十字路口的社会人。

新闻职业道德:现代新闻事业的困境

一、重商主义冲击下的“低俗化”倾向;

二、非道德主义的“新闻自由”(自由的滥用);

三、金权压力下的软弱监督作用

新闻职业道德:摆脱困境的基本之途径——新闻媒介的道德自律

一、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

二、新闻媒介的道德自律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树立良好、公正的媒介形象,提升公信力)。

新闻伦理道德部分之二(新闻职业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新闻职业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新闻职业道德的起源

新闻事业的诞生是新闻职业道德产生的客观基础

新闻职业道德的萌芽早在古代社会已经产生

新闻职业的独立和专业化决定了新闻职业道德的专门化

资产阶级的平权理论原则丰富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

新闻职业道德的发展:新闻自律思想的提出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

新闻自由的滥用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出现困境 日趋严重的新闻职业道德危机促进新的以自律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观念

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加强

一、社会责任论的问世与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措施(政府管制 vs. 行业评议制)

二、国际新闻职业道德规约的制定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一、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来源与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初步实践(苏东集团) 三、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发展历程(早年、建国17 年、文革、改革开放)

新闻职业道德的培养与提高

一、个人:职业道德的学习、人格塑造(内省)

二、社会:社会约束(违规与控制)、舆论引导(软性规约、文化情境)

新闻伦理道德部分之三(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概述

一、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尊重事实,维护新闻真实性 三、高尚的情操与健康的思想 四、廉洁自律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的基本内容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三、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

四、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五、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

六、力争上游的敬业精神

七、廉洁奉公的职业作风

八、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九、注重新闻的社会效果

第三编:新闻政策与法规部分

新闻政策与法规部分之一(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概述)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概述

新闻政策与新闻纪律

新闻法规与新闻政策通常是相辅相承、互为补充的。 新闻政策的含义: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任务,政党、政府制订的用以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社会关系的新闻准则。

宣传纪律源于新闻政策,是新闻政策的具体化。

新闻政策对新闻事业的意义

1)新闻政策对(政党或国有的)新闻事业通常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力,对(政党或国有新闻媒体的)新闻实践活动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2)在新闻法规尚不完整的情况下,新闻政策适应新闻实践的需要,补充新闻法规对新闻实践活动的管理、 规范职能。

新闻政策与新闻报道政策

新闻报道政策是新闻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内容,是政党或政府对新闻媒介进行业务管理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1、确定传媒的地位及其与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

2、规定新闻报道活动的根本准则;

3、制订宣传方针,布置新闻报道的具体任务;

4、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指导与规范。

新闻法与新闻法规

新闻法的含义:狭义、广义 新闻法规的含义:狭义、广义(法律渊源) 概念的外延:新闻法、传播法、大众传播法

新闻法的含义(狭义):特指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用于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专门法(部门法)。

新闻法的含义(广义):泛指由国家有权机构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敃其实施的,用于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 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新闻规范体系的总和,包括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新闻法规的含义(狭义):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文件中一种具体法律形式,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 性法规两类。

新闻法规的含义(广义):同新闻法的广义含义。具体的法律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基本法律、专 门法);3、行政法规;4、

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含民族自治地区及特别行政区);6、法律解释;7、 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关系密切,互为影响:

1、新闻政策是新闻立法的指导;

2、新闻政策是新闻法规的先导;

3、新闻政策直接构成新闻法规的要素;

4、新闻政策是新闻执法的指导。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联系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关系密切,互为影响: 新闻政策是新闻法规的依据与指导; 新闻法规则是新闻政策得以最终实现的重要工具。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区别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又有明显的区别:

1、通过机构、程序及性质不同;

2、规定的原则/灵活性程度不同;

3、实施保障手段不同;

4、使用范围不同。

新闻政策、法规与新闻道德

新闻政策、法规与新闻道德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新闻政策、法规通常为行为规范;而新闻道德为价值判断;

2、内容上相互吸收;职能上相互补充;实践上相互促进;

3、实现方式保障和适用范围不同。

新闻法规的基本特征

新闻法规的基本特征包括:

1、由国家指定与认可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3、由国家强制力保敃实施、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的规范。

我国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经过曲折发展历程,逐步完善起来:

1、建国初期;

2、文革之前;

3、文革期间及 1979 年之前;

4、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步健全、完善起来(政策务实、法规完善、新闻官司)。

补充:曾格案件及其意义(教材页 47)

新闻政策与法规部分之二(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基本内容 1)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1)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总纲)

一、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鹁观层)

三、调整主管当局与传媒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观层) 二、规范与调整新闻媒体的具体业务活动(微观层)

一、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宏观层)

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充分体现 新闻政策与法规的根本性质;

主要包括 总则性的新闻政策 及 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宪法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与思想性原则

(1)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

(2) 社会主义的方向;

(3) 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思考: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的关系

2、信息自由流动原则

(1) 言论、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关系;

言论自由的最高形式为新闻、出版自由

我国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 自由表达权的形使; 自由表达权包括表达及不表达的自由

表达的分类:象征性、商业、挑衅性、冒犯(仇视)性表达

利用媒体进行自由表达的权利

现实中对于自由表达的限制(内容中立规则、时间-场合法则)

(3) 保障知情权的规范;

通过媒体接近(access)公共信息是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主要为政府机构、公共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知情权与其他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

知情权的边界(媒体的保密义务)

(4) 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的“特权”。

新闻工作的职业权利受到肯定与保障

新闻工作的职业权利应受相应的限制(如:国安、公共秩序)

新闻工作的“职业特权”不具有强制性

3、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与舆论监督

对国家机关与公共团体的批评建议是重要的政治权利

公民利用媒体实现批评建议

媒体担负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

批评建议与舆论监督的相应义务(答辩机会与平衡原则)

小结:完美制度是不存在的,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必须偿付必要的代价。

新闻政策与法规部分之三(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基本内容 2)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2)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总纲)

一、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宏观层)

三、调整主管当局与传媒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观层)

二、规范与调整新闻媒体的具体业务活动(微观层)

二、规范与调整新闻媒体的具体业务活动(微观层)

微观层的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 主要规范与调整(包括引导与禁止)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 新闻报道政策 及 关于新闻法规中的规范性条款。

1、新闻传播活动应当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正常秩序

(1) 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

任何制度都要求新闻传播媒体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禁止利用传媒破坏或煽动破坏国体、政体(主观动机与明确行为)

维护国家与领土完整

(2) 保守国家秘密;

媒体具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故意、过失泄密)

保密义务具有严格的界限,应当由国家专门机构加以确定(保密的级别、解秘期限)

媒体泄密与利用媒介信息拼凑出秘密的区别

(3) 尊重种族平等、维护民族平等与团结;

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风俗,禁止传播民族歧视、侮辱的内容

保障民族地区的新闻传播活动的实现(民族语言、文字及内容)

(4) 有关(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道或作品的管理(过渡性原则)。 相关报道应遵守审批程序,通常由受权机构统一发布 相关作品(包括半纪实性作品)应当符合史实,征得健在当事人的同意

2、明定禁止媒体传播的具体内容

(1) 禁止反动内容;参见前项内容

(2) 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

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界定在不同时期、制度不尽相同

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管制方式:禁止(我国采用)及限制传播、使用范围

(3) 其他禁止媒体刊播的内容;

如:涉及极度 (a)荒诞、违悖人伦;残忍、血腥、暴力;(b)邪教、迷信;(c)肯定恐怖主义行为、犯罪、

图与传授方法 等恶质内容。再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参见后续内容)

3、统一发布或限制性传播内容

(1) 由有权或指定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

a) 重要政务新闻及国家重要文件(包括法律、文告、决议、通告等)

b) 汛、疫、震情、核事故等重大灾害性信息

c) 气象信息

d) 敃券、金融信息

e) 地图类出版物

(2) 有关法律的信息传播;

a) 公开性原则(立法、司法、执法公开)

b) 限制性原则

——尊重司法、执法独立与相应程序

——舆论监督与司法权威的平衡

——其他限制要求(注重社会效果、检调过程的保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4、防止侵犯他人、团体的合法权利

(1) 防止对他人[团体]的人格权等非物质权利的侵犯;

新闻侵权行为:指在新闻采集、传播过程中侵害他人、团体合法权益(很多时侯特指人格权利)的行为。

新闻传播活动不得损害他人人格权为国际准则,各国对此均有相应规定。

新闻侵权行为的特征:

a) 侵权主体为媒体及其工作人员;

b) 是新闻传播活动侵犯他人人格权等的行为;

c) 侵权行为是由大众传播媒体公开传播而形成的;

d) 侵害客体主要为人格权等非物质权利;

e) 侵权行为依其性质、严重程度不同,而受到相应的政策、法规的调节。

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

a) 新闻/作品公开发表;

b) 新闻/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名誉权(诽谤、侮辱)、隐私权;

c) 新闻/作品的特定指向(可识别性);

d)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 黑社会;(d) 教唆犯罪意

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 主要分成诽谤、侮辱两种方式:

a) 内容失实是新闻/作品诽谤的成立要件;

——全部、大部失实、涉及当事人部分失实、实质部分失实、结论失实、无法敃实;

b) 新闻/作品侮辱的成立与内容真实与否无关;

c) 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排除(公正评论、特许权),以实现言论自由与保护人格权的平衡。

公民的隐私权(Privacy)受政策、法律保护,媒体不得侵犯,但以下行为不视为媒体侵犯隐私权:

a) 涉及公共利益;b) 当事人同意;c) 使不可辨认。

(2) 防止侵犯他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因媒体的传播行为侵犯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主要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的陈述)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思考:实现传播自由及个人利益的平衡

5、对其他滥用媒体行为的限制与管理有偿新闻、广告发布、利益交换等

新闻政策与法规部分之四(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基本内容 3)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总纲)

一、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宏观层)

三、调整主管当局与传媒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观层)

二、规范与调整新闻媒体的具体业务活动(微观层)

三、调整主管当局与传媒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观层)

1、确立管理机构的职能与管理程序

(1) 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建制、主体、资金、运营等);

——传统传媒,如:报刊、广播、电视;书刊、电影;

——其他具有大众传播性质的媒介(功能),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移动通讯体。

思考:不公开发行内部报刊资料如何定性与对待。

(2) 对外围流通/支持体系的管理;

——具有信息传播、发送功能的分配系统, 如:

a) 出版物发行、流通机构;

b) 电子传媒的网络基础设施(微波、有线、卫星系统等)(NII);

c) 互联网服务机构(ISP)等。

——对外围流通/支持体系的管理比对媒体本身的管理相应要宽松一些。

2、协调传媒运营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主要包括媒介与商务、税务、广告、国家安全、保密等其他职能部门的运作关系

3、对涉外、港台新闻传播机构的管理

(1) 禁止海外资金直接介入大众传播媒体;

(2) 有条件允许海外媒体在国(境)内派驻记者或常设机构;

——外国媒体派驻人员、机构的主管部门:外交部;

——港台媒体的主管部门:港澳办、台办及中国记协;

(3) 引进海外媒体产品(通讯社稿—UPI/AP/Reuters/AFP、报刊、影视节目)服从相应主管机构规定;

(4) 临时性或专项采访申请应经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非职业身份入境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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