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的思考与建议

对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经济增加值是一个核心指标。文章通过对这一指标的分析与思考,指出该指标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国资委; 经济增加值; 局限性; 改进建议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已经走向价值管理的时代,价值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为此,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12月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经济增加值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并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指标的推出,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在引导企业注重收益质量,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和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该指标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一、国资委关于经济增加值的相关规定

(一)定义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二)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三)调整项目说明

1.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2.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3. 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以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其他非经常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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