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型工商建设提高法制员队伍素质

  深化法治型工商建设是工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推进法治型工商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执法队伍。法制员是法治型工商建设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法制员素质高低、作用发挥得如何,对深化法治型工商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对强化工商办案职能,提高工商行政执法效率,保证工商法制工作的顺利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法制员队伍素质现状分析      统观当前法制员队伍,相对来说,大多数法制员业务能力较强,实践经验较丰富。在行政执法第一线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整体来看,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还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距离法治型工商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领导不重视,导致法制员队伍配备时素质呈现出明显的“先天不足”。在基层工商部门设置法制员并强化法制员队伍建设虽说已形成制度并实践已久,但仍有部分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流于形式,抓得不实、抓得不紧,不经过深思熟虑。不经过认真考察,不从工作实际出发,一纸发文或随便指定就把此项工作敷衍结束,造成基层法制员素质良莠不齐,综合素质很难达到适应法治型工商建设的要求。法制员队伍素质的这种“先天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商执法力度的提高和职能的到位。   2、由于教育培训跟不上,导致法制员队伍成长过程中呈现出“营养缺乏”。基层工商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每年都在搞,但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针对法制员这一块的专门培训。一些单位即便有,但由于计划性不强,培训目的不明确,内容单一、方法简单,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这就造成一部分法制员虽然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充电”,原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已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原有的工作理念、手段和措施也很难适应现实工作,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被动,影响基层整体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由于管理不科学。导致法制员队伍在工作中呈现出明显的“劲头不足”。科学管理催生优秀人才,法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科学管理密切相关。一些单位法制员岗位和人员确定以后,责任并没有就此明确,相关的制度也没有得到及时建立和完善,没有配套的考核奖惩措施,法制员的地位和待遇更是不被重视。这就很难促使法制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状态,势必造成一部分法制员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中应付了事,缺乏争先进取之心,自身素质提升缓慢。      二、法制员队伍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法制员在执法一线不仅担负着本单位的案件核审工作,而且要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同时还要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培训、法规宣传、法制咨询等工作。工作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要求法制员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一定要高,党性观念一定要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能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上考虑问题、协调工作,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2、法制业务素质要求。法制员的工作应当说专业性很强,所以要求法制员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不仅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做基础。而且要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与工商相关的政策方针等:另一方面要求法制员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和工商执法实践经验。只有自身精于执法、技高一筹,才能够对基层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及复杂问题应付自如,才能准确地判断执法行为的对与错、是与非,从而有效地树立执法权威。   3、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基层工商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工作中会面l临很多复杂局面,有诱惑,也有威胁。这就要求法制员在工作中不仅要知晓法律,精通业务,还要具备相当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制员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要爱岗敬业,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廉洁奉公,在履行职责时始终能够坚持忠于事实与法律,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   4、学习能力素质要求。一名优秀的法制员应该是案件质量的检验员、执法业务的辅导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执法信息的统计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甘做同事的服务员、当好领导的联络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制员应有的作用,为法治型工商建设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法制员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勤学习、勤思考,及时补充知识,丰富头脑,增长才干,从实践和理论上同步发展,跟上时代和形势变化的步伐。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执法技巧,增强理性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综合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迅速提高。      三、提高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途径      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效提高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严格选配,使法制员岗位成为工商干部展示才华的舞台。首先要树立择优观念。法制员岗位不同于其他岗位,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胜任法制员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法制员的任职条件。坚持把系统内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选为法制员,树立“只有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干部才能被选配为法制员”的观念。使法制员岗位能够成为工商干部展示自己才能、证明自己才能的舞台。其次要把好选配关口。当前法制员一般是由所在县级工商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用或采用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选用的。不管是何种方式,法制员选配时都应当严格坚持“三高二强”的标准,即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高、道德水平高和学习能力强、工作能力强,坚持把综合素质好的干部选配为法制员。笔者认为,法制员至少要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曾经从事工商执法工作满五年,或者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曾经从事工商执法工作满三年。另外,直接择优任用的法制员,在任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考察,测试法律知识和工商一般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选用的法制员。除了要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外。也应注意法律知识和工商一般业务知识的考试。   2、加强培训,使法制员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中得到进一步提升。一要注意培训内容“点”与“面”的结合。“点”指的是法制业务,这是法制员培训内容的着重点。包括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商执法技能与办案技巧培训等等,着重提高法制员业务素质。“面”指的是要加强法制员政治思

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综合能力培训。要注意通过各种培训教育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制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理性思考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各种综合能力素质。二要注意培训方式“静”与“动”的结合。“静”指的是可定期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法制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规知识培训、能力素质培训等;也可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法制员及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讨论,在交流工作经验中取长补短,提升业务技能。“动”指的是可采取考察学习的方式,适时组织法制员到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学习交流,汲取好的经验做法;或者实行法制员轮岗跟班作业,在案件核审、复议应诉等工作中切实提高法制员业务素质。三要注意培训效果“考”与“赛”的结合。就是要及时组织法制员进行培训内容的考试、岗位知识的竞赛,必要时还可设置法制员岗位擂台,把“考”与“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考试、竞赛等形式促使法制员主动学习,在法制员队伍中大兴学习之风,从而巩固、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3、科学管理,使法制员素质潜能得到进一步挖掘。一要明确法制员职责。要明确法制员的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使法制员能够找准角色定位与努力方向,从而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二要规范法制员行为。要用严格、完善的各项制度约束、规范法制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自身素质。要加强对法制员行政行为的指导,定期对法制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法制员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给予及时指正,使法制员能够更好的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三要加强法制员考核。对法制员的考核内容除了应包含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外,应突出法制员的业务素质、法律水平和工作实绩。可按照法制员全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包括组织本单位法制学习情况、案件核审情况、参加各类竞赛及法律法规考试情况等对法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法制员奖惩挂钩,作为评定其工作优劣的依据,并据考核结果在年终评选出优秀法制员,列入干部人事考核中。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法制员过错责任,直至取消法制员资格。四要提高法制员待遇。人员素质提高的途径之一就是物质和精神鼓励,对于工商法制员来说同样如此。首先在政治待遇上要有所倾斜,比如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提拔优秀法制员,在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在法制员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干部;其次在经济待遇上也要有所体现,可给予法制员适当岗位补助或岗位津贴并做到及时发放,对于表现突出的法制员每季度或者年终可拿出一定奖金作为奖励。另外,还要积极为法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保障法制员的职能得以实现。价值得以体现,使法制员队伍潜能在领导重视下得到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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