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补偿标准 260-320元/㎡

备 注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元/㎡

1

房屋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4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00元/㎡ 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11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含)-100元/m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5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旧料归原主

3 4

畜禽舍 迁坟

砖混结构-150元/㎡ 简易结构-80元/㎡ 棺木、拾骨、骨灰盒-500元/座 钢、砼骨架、玻璃顶-100元/㎡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60元/㎡

5

温室

简易塑料薄膜棚-30元/㎡ 地棚(高度1米以内) 滴灌设备

3-10元/㎡ 1-1.5元/㎡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旧料归原主 含其他费用

供暖设备元/㎡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500元/㎡

6

小桥

平坦石拱桥-1300元/㎡ 石拱桥-2000元/㎡ 石盖板涵跨径-700元/m

7

涵洞

石拱涵跨径-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800元/m

8 9

台田石堰 水渠水池

乱石结构-80元/㎡ 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按砌体体积计算挖土方另计:5-10元/m3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3、旧料归原主按涵洞长度计算 按桥面面积计算

石彻水渠、水池-21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250元/m3

10 水井 手压井元/眼 土井直径1.2m(不含)-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下管井

1700-3400元/眼 4800-6200元/眼 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上

11

电力通 讯线路 鱼塘 藕塘

低压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土筑池塘 砖砌池塘 石砌池塘 苗木

160-210元/m 210-280元/m 280-360元/m 360-460元/m 1200-1500元/杆 1200-1500元/杆

旧料归原主

12 4200-14000元/亩

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150-180元/株盛果期:260-450元/株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2-4元/株(移栽费)

幼龄期元/亩

13

苹果

初果期元/亩 盛果期元/亩 衰果期元/亩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幼龄期元/亩

14

樱桃

初果期元/亩 盛果期元/亩 衰果期元/亩 幼龄期-3000元/亩

15

葡萄

初果期-7200元/亩 盛果期-18000元/亩 衰果期-3600元/亩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树归原主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苗木归原主

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土豆、芋头

幼龄期元/亩

16

其他 果树

初果期元/亩 盛果期元/亩 衰果期元/亩

17

苗圃苗木

4000-8000元/亩

一类-6500元/亩

18

蔬菜类

二类-4000元/亩 三类-2800元/亩

19

大棚 蔬菜类

一类-15000元/亩 二类-9500元/亩 三类-8000元/亩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茭瓜、茄子、芹菜 香椿芽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40元/株

乔木

20

灌木 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60元/株 3-6元/墩 4-7元/墩

树龄3年以内-2500元/亩

21

桑树

树龄3-5年-3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5000元/亩

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见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

局、国土自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树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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