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主管面试题

二、招聘主管面试题

一、你未来3-5年的职业规划是什么样的?

二、你对广州地区的猎头渠道是怎么看的?

三、你在初试的时候最看重应聘者的哪些素质?

四、你如何来衡量一位应聘者的工作态度?

五、你对人事测评的看法?

六、除了正常的福利之外,你对企业的要求还有哪些?

七、对于你不熟悉的一些岗位,你如何去了解?

八、某公司的某工种分白班和晚班,但是有员工不愿意上晚班,怎么办?

九、支付工资的时候必须签收工资条么?

十、员工福利是否越多越好?为什么?

十一、如何有效避免劳动纠纷争议?

十二、如何做到有效招聘?

十三、若员工自愿申请低于最低社保的标准,公司同意以其申请的标准来缴纳社保,但是发生工伤的时候有争议时候,该怎么处理?

十四.简单介绍一下你自己 (一个命题作文,考组织表达能力)

十五.说说你自己最大的优缺点

十六.人力资源的六个模块中你侧重于哪几个模块?

十七.薪酬设计要遵守哪些原则?在做薪酬设计时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具体工作?

十八.招聘时通常用哪些测评技术?测评的优缺点

十九.你觉得你在哪个公司最有成就感,我说@@,他追问,举例说明一下,哪些事?

二十.你对劳动法熟悉吗?在劳动合同里的条款及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十一.你做过360度考核吗?请谈谈360度的优缺点

二十二.你做过工作分析吗?你是如何做的?

二十三.你觉得执行力是什么?重要吗?如果你是管理部门的,你如何使其它部门提高执行力?意思也就是说如何构建提高企业执行力吧?

二十四.你的沟通能力强吗?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人力资源主管基础常识

一、国家晚婚晚育标准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 晚育的定义: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法律根据:《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婚假待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待遇:90天。具体参考《社会保险生育待遇》

二、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定义、享受条件、时间长短

1、年休假、

2、丧假、

3、病假

4、探亲假

三、我国的工时类型(名称、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加班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需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1、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链接一: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A、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B、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5、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四、岗位价值评估(岗位分析)

五、不能完全陈述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没有试用期、工资支付、合同长短、解雇

六、不知道离职面谈谈何内容

七、不知道岗位说明书包括几个部分

八、说不出培训最后一个环节是什么:培训评估

九、试用期的规定

十、不知道绩效面谈的原则

十一、错误的表述了每月工作日和计薪日的天数: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2、对带薪年假只是听说,不知道具体情况

13、忘了当地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多少

14、忘了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是谁

以上问题都是做人力资源工作中的最基本的工作。

我们现在的人力资源工作者缺乏专业度和敬业精神,至少我们是半个劳动法专家,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定要表现的非常专业,让别的部门认为我部门是必不可少的战略合作部门,而不是打杂的。

希望我们的人力资源工作者随着金融危机的来到能变的更加专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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