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和保证全系统效能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到位,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评

(一)考评目的:客观、公正评价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并为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职务调整、提供依据。

(二)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工作态度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执行各项制度情况为基本依据。

(四)考评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

平时考评以岗位目标任务和执行制度情况为基础,对工作人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定期进行考评。年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末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进行。

(五)考评机构及其职责

平时考评工作由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

年度考评工作由局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组成。其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评工作;审定平时考核等次意见,平衡等次比例;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工作人员的复议请求。

(六)效能考评结果将作为任用和奖惩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违规教育及处理

(一)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和经济处罚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其目的是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因违反

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进行内部纪律教育。

(二)行政告诫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书面告诫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经济处罚根据每月考评结果确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处理。

(四)违反基(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基(资)金损失的,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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