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管理办法1

丹江口施工局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分局管理水平,保证分局变更索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分局近几年来变更索赔工作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索赔工作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现场施工条件、气候和设计深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出现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程量和现场实际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施工成本随之改变或造成损失。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要求业主给予合理补偿或将损失降至最低,使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分局成立以分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施工、质量、调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领导工作。经营管理科是分局变更索赔工作常设机构,在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施工项目重大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的制订和领导。项目变更索赔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依据各科室(单位)的岗位职责确定变更索赔的责任。每年第一季度由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变更索赔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制订出本年度变更索赔计划,落实变更索赔责任。经营管理科依照分局或项目变更索赔计划,负责对分局各项目及二级单位变更索赔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和考核。

第六条:分局实行变更索赔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分局依据变更索赔计划确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变更索赔的奖励基金按合同变更、索赔成功总额的0.3 --0.5 % 和3 -- 5 % 提取,奖惩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大小和实际效果分别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办法考核条件对等兑现奖惩。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条件和范围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七条: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部分的工程量;2、取消任何项下的工作或部分(若合同约定该项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则不作为取消)工作;

3、改变部分合同项下工作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结构;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坐标位置、体形或外廓尺寸;5、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既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第八条:变更的条件:1、变更后只能增加而不能降低工程的功能;2、任何变更必须技术可行,措施可靠,方案合理,实施有利;3、对变更的估价应合理,使变更后的合同价格能控制在工程投资概算范围之内;4、任何工程部分或部位的改变,不得造成本合同因此失效,并应尽可能减少变更次数与合同管理难度;5、除非另有约定,任何变更不应导致工程竣工工期的拖延。

第九条:变更的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施工单位自身的责任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业主采取变更或修改设计的方式,避免或减少工程发生更大损失而发生的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反之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条:变更的成立:当合同条件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接到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变更指示后才能以变更方式实施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包括质量标准、工期、项目内容、体形与结构)

但不得随意改变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人力、关键施工设备、主要施工材料等)资源配置、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合同技术标准的改变、工期的延误及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变更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根据对方合同责任的风险或违约事件造成本方损失、损害事实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及补偿的要求。索赔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了确为合同对方责任的事件并造成实际损失;及2、遭受损失一方已按合同约定,及时采取了补救和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类似损失的扩大;以及3、责任方事后未主动并合理补偿对方,或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但

4、索赔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之内提出,随后提交完整的损失证据、计算、记录资料和处理事件及补救措施的说明。

第十二条:及时送达索赔通知: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受损失的一方应依据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或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追加的款项,都应在发生(或导致索赔的)风险及违约事件并造成损失后的28天内,向合同监理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同时送达对方。

第三章变更索赔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节、经营管理科职责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科是分局变更索赔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3.1 全面负责分局的变更索赔实施工作。研究并制定分局变更索赔策略,制订年度变更索赔计划;负责对分局管辖的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施工项目重大变更索赔策略的制定。

13.2 认真熟悉合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仔细对合同进行分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寻找和发现变更索赔线索,预测和把握各种变更索赔机会,广泛搜集各种变更索赔信息。 13.3 做好变更索赔文件资料管理,建立变更索赔工作档案。特别要做好日常变更索赔记录、施工大事记及变更索赔证明材料或支持性文件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 13.4 搜集、分析、整理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适时补充必要的变更索赔资料和变更索赔支持性文件,为变更索赔工作提供各种有效证据。

13.5 处理变更索赔事件,办理变更索赔事宜,计算变更索赔值。

13.6 按变更索赔规定及时向指挥部(施工局)/监理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包括索赔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还要提供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13.7 对变更索赔事件进行跟踪,积极配合指挥部(施工局)/监理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及时提供进一步的变更索赔资料,直到该事件变更索赔工作结束。

13.8 检查各项目、职能科室及二级单位日常变更索赔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变更索赔奖惩意见并报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13.9 监督、检查分局合同履约情况,随时纠正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业主或其他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13.10 索赔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节、科室、公司(厂、队)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技术部门职责:

14.1 审查指挥部(施工局)/监理供图时间、测量基准提供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14.2 审查施工图纸的可行性(如砼级配、砼标号的分区难度和量的控制难度、钢筋的增加搭接及损耗等),如施工难度增加或超越合同规定时应及时向设代、监理书面申诉我方的意见,并取得监理签认。

14.3 以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确定合同变更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分析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对施工产生的影响(如合同内容变更导致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增减15 % 以上、技术标准提高、施工程序发生变化、工期缩短等,迫使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资源的投入增加等)。

14.4 记录设计图纸修改和设计修改通知签收时间,分析设计修改后的技术标准、施工措施(方案)、施工程序、资源投入、工期等因素变化对施工的影响程度。

14.5 审查指挥部(施工局)/业主提供的施工用地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标准等;

14.6 审查由指挥部(施工局)/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施工手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如风水、电、施工道路、现场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手段等)。记录和分析这些临时工程或施工手段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对施工产生的影响。

14.7 记录和分析施工现场的水文、气候和地质状况是否列入合同内容,若不符合应从技术角度计算上述因素对施工的产生的影响并及时向监理报送书面报告。

14.8 记录和分析由于相邻施工单位工期延长对我方施工造成的影响(如工作面交接、金结、电气埋件、灌浆、开挖、锚杆、锚索等交面时间拖延等)。

14.9 记录和分析由于指挥部(施工局)/业主的原因导致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发生改变从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指挥部(或施工局)/监理。

14.10 记录监理现场处理问题的及时性、规范性、合作态度等情况。

14.11 注意现场施工记录及图片资料的搜集和保存,正确编写施工方案和施工报告,及时向分局管理科抄送指挥部(施工局)/监理、业主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复印件)。

14.12 做好各种施工工报告或图纸上报监理、业主后的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并按分局变更索赔进度要求及时为变更索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质量、安全部门职责:

15.1 记录非我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项目(包括中间验收)的情况。如(1)受相邻施工单位排放的污水、放炮的干扰或由于塌方、地质、暴雨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验收;(2)待验收或已验收仓号收到业主/监理变更通知;(3)因地质设计原因无法继续施工的仓号。这些影响要及时取得监理签认,签认内容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处理时间、处理工程量、重新投入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资源的数量等。

15.2 记录监理在现场施工检查或验收过程中有否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其根据及对施工产生的影响。

15.3 记录业主、监理签发合格证书的及时性。

15.4 记录和审查业主是否按合同规定组织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

15.5 记录因业主的风险、我方的风险,综合风险、自然条件或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区分事故的责任,按合同规定写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积极配合指挥部(施工局)/业主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等。

15.6 记录、调查其他承包商或其他合同标段的施工给分局质量、安全工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及时提出索赔意见。

15.7 及时向分局管理科抄送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局(指挥部)有关经济方面的文件(复印件)。

15..8 保存好各种施工日志、记录、会议纪要、日常报告、配料单、签证单等质量安全资料,并按分局变更索赔进度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分局管理科。

施工现场各种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分局管理科并协助办理索赔

事宜。

第十六条、调度室职责:

16.1 记录非我方原因造成现场窝工的起因、起始时间、窝工的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及工期工期延误的时间,及时通知并配合管理科取得指挥部(施工局)/监理的签认。

16.2 记录由于非我方原因造成施工干扰和影响,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施工干扰和影响,尽量减少损失,并尽快取得监理或相关单位的签认。

16.3 做好施工日志、各种签证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施工记录应详细记载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班次、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数量,相邻标段单位影响状况及气象状况等。

对指挥部或施工集团下达的临时施工项目、施工任务要及时办理完工签

证。

及时向分局管理科通报变更索赔信息和抄送有关变更索赔资料。

第十七条、机供部职责:

17.1 记录由业主/指挥部(施工局)供应的各种材料(物资)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17.2 记录由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的违约情况。

17.3 记录业主/指挥部(施工局)委托分局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价格的审批及时性,材料(物资)日常对外的索赔工作进展要及时通报分局管理科。

17.4 做好各种记录,妥善保存日常工作记录和施工材料、设备的报价单(含寻价单)和购货发票,广泛收集各种索赔信息和资料(主要为价格和质量)。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施工技术科和经营管理科,并及时提供与索赔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公司、机械队、汽车队

18.1 详实记录非我方原因产生的施工影响,并及时取得监理或相关单位的签证(签证内容包括时间、事项、工程量、材料、待工及机械设备的数量等)并协助经营管理科办理索赔事宜。

18.2 做好各种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施工时间、工作内容、班次、投入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天气状况等情况,需监理认可时要取得监理现场签认。

18.3 各单位要建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日常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单等资料。

18.4 保持同各科室及公司(厂、队)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支持分局的变更索赔工作,搜集编标资料和掌握各种信息,及时为索赔工作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 变更索赔的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变更索赔的关键是要拥有一套充足、详实、完整的事件过程的基础资料。保持完整详细的事件(施工)记录、保存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取得监理或设计部门的签字确认,是变更索赔工作成败的基础。

19.1 合同文件

有关招投标文件、协议、图纸、变更、备忘、技术规范及其他任何组成合同的文件都属合同文件。各职能科室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文件,掌握与自己工作范围联系密切的合同条款,灵活掌握运用合同条款,能在实际工作中预测索赔和变更的可能性,及时发现变更索赔机会,并提出自己的变更索赔要求,保证分局在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或工期补偿。

19.2 施工日志

完整、详细的施工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变更索赔信息,并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提供准确、详实的证明。各科室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对现场的施工情况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施工日志主要包括调度记录、公司(厂、队)施工记录、施工大事记、科室工作日记及各种

施工现场签证等。调度室应在现行的调度记录中详细记载施工机械使用情况等内容;管理科要建立专门的变更索赔记录;施工、质检、安全等科室的记录除记载日常工作外,要注意有针对性的记载与变更索赔相关的内容。

施工日志的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投入数量、机械使用情况、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监理工程师(设代等人员)检查及各种指示(令)、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面的施工情况、相邻施工单位干扰或外界对施工造成影响及对今后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况等。

19.3 备忘录

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所作的备忘记录,都是该变更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以及对工程影响程度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菲迪克合同条款规定:合同的变更必须接到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后才可以实施。所以我们不应对某一次例会、协调会或行业专家咨询会上,业主监理人员或行业专家的优化设想和口头建议,作为变更实施的依据。平时从监理工程师、设代或上级部门得到的所有口头指示或电话指示,应该及时做备忘事后要取得到书面确认。未接到监理书面指示前不得通知实施。如将口头指示或未经监理确认的会议纪要、设计修改传达给施工单位并已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承担50 % 。

19.4 会议及会议纪要

与变更索赔相关的会议纪要一般须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特殊情况下由监理主持的相邻施工单位协调会除外)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对待会议纪要也要象对待合同文件一样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和实施,需答复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工作联系单。

参加会议的人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要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别是要做好涉及变更索赔工作的记录;2)注意在施工集团内部的金结预埋、机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处理、锚杆锚索等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碰头会和协调会上收集变更索赔信息。3)监理或设代在现场召开的临时会议,由我方编制的会议纪要必须取得监理或设代的签字认可,或者要求监理、设代以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做好与设计、监理的一般会谈或谈话的单方面记录并事后让其确认。

19.5 工程进度与施工计划

妥善保存监理审批或施工集团各种施工计划和调整修订计划资料。任何工期延误或干扰施工计划执行的索赔过程中都离不开施工程计划。行政办公室应保存一份完整、连续的施工计划存档备查。施工科、管理科要注意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施工干扰事件发生后业主对待工期的态度,如工期不允许顺延就应立即编制赶工计划和计算赶工费用并及时上报。 19.6 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是特定时间特定工程部位施工状况最清楚和直观的证据。当预测变更索赔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分局配备照相机科室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为变更索赔工作提供充足的、能说明事件真相的施工照片。各科室拍摄的工程照片要建立档案,分类整理,交分局管理科统一保管。

19.7工程报告和施工图纸

工程报告包括工程检查报告、施工措施(或方案)报告、进度报告、特别事件报告等,是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文字依据。

工程图纸包括招标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图纸修改、设计变更通知等。 所有工程报告和施工图纸由施工技术科统一建档,妥善保管(特别要注意临建工程的报告和图纸的保存)。分局内部单位需借阅工程报告和施工图纸时要按程序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还。

第五章变更索赔签证工作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基岩面、工作面交面

20.1 其他承包人向分局移交工作面时,调度室为联系人,通知分局质检科、施工科、管理科派员参加,会同监理工程师和交面承包人在现场交接,质检科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对交面遗留工程量由管理科负责在交面现场办理签认(签认时注意基岩面终验前的清基面积、石渣清理量及其他遗留工作量)。

20.2 分局向其他承包人移交工作面时,同20.1条所述。

20.3 在工作面移交后所发生的地质缺陷处理、松动岩石清撬、光面处理、锚杆增设和属前承包商施工遗留工作(如锚垫板安装、高强锚杆接长、锚杆切除等)由公司(队)负责工程量的统计、整理,质检科负责签认(岩石撬挖量签认时要注意充分利用地质缺陷处理概念来得到的签认)。

20.4 工作面移交后因其他承包商遗留工作需再次被占用时,施工科要及时办理暂停施工签认,调度室和受影响单位要做好记录并配合管理科对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窝工和影响进行签认。事件结束后,由管理科及时办理汇总签认。

20.5 工作面受到相邻工作面其他承包商的施工不能保证我方施工安全或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时(含粉尘、噪音、射线等),安监科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向监理上报书面文件。如造成工作面无法施工时,按照 20.4条方式进行签证处理;当监理要求单方采取防护措施时,施工科要有书面安全措施并取得监理签认。

20.6 由于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工作面,管理科要及时向监理上报书面文件,并依据合同条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办理人员窝工和机械设备停置签认。事件结束后,及时上报损失费用报告。

20.7 如因工作面移交滞后,引起我方施工计划或施工方案的改变,特别注意业主“关门”时间不变引起的赶工投入的增加,施工科要及时上报有关文件并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注意业主监理签认或批复时使用类似“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话语的出现)。

20.8 在移交基岩面时,测量组要及时进行断面测量并通知监理旁站,欠挖部位监理要求开挖处理时,测量组要对开挖处理的前后断面进行对比,计算出的工程量要及时取得监理签认。施工科上报给监理的处理方案要有施工方法、手段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第二十一条:图纸及设计修改

21.1 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和施工计划的要求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时,施工科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报告并得到监理的认可。对由此引起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情况,公司要做好记录,并配合管理科做好签认。

21.2 设计单位的图纸和指示应是通过监理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对设代在施工现场决定的口头指示,施工科要及时起草工作联系单,并取得设计或监理的确认。

21.3 当图纸中出现错误或矛盾时,施工科要及时与设计和监理取得联系,因施工图纸错误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或工期影响等要及时办理签认。

21.4 土建图纸与金结图纸之间发生矛盾(或因金结、管路施工等影响)造成分局工程量增加时(或难度增加),施工科要及时配合金结施工单位与设计或监理单位联系解决,并对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签认。

21.5 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科和各职能科室和有关单位都应对照原招标文件认真研究、分析。管理科和施工单位要配合施工科做好设计图纸(或施工内容)修改引起的技术标准提高、施工程序的改变、现场的返工、工程量增加等问题的签认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理文件及现场指示

22.1 根据国际通行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单位的指示以书面为准”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指示都应该书面的。如为口头指示则现场人员应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施工的同时办理签认,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施工科。

22.2 对监理文件和监理组织的各种会议形成的纪要,管理科和施工科要认真研究,与合同

不符时要及时分析对施工产生的影响,注意发现索赔、变更线索并及时办理签认手续。 22.3 监理对施工的各种指示引起工作项目或工作量的的增加的签认分工:施工科负责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的签认;质检科负责在仓号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工作量增加签认;工作项目的增加由施工科进行施工方法、措施、工程量的签认。

22.4 监理指示的工作内容超出合同范围时,施工科要及时上报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注明相应的工程量,管理科负责办理签认手续。

22.5 各单位对待监理要有礼有节,对安排的分外工作要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并及时办理签认手续(签认时,要注意监理的职责权限)。

22.6 质检科、安监科在进行仓号验收(或安全检查)中,要注意监理提高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或超常规检查。由此产生施工影响要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并及时通知施工科、管理科。 22.7 施工科要根据混凝土的养护和保温的具体部位上报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及时取得监理认可。管理科负责费用计算并依据合同文件争取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砼、钢筋施工

23.1 施工科和管理科要对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分析、研究混凝土的结构,正确区分大体积混凝土与结构混凝土的界线;注意混凝土标号、级配、数量、价格与原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差异。有差异时应及时编写技术分析报告以取得监理、设计部门的书面认可。

23.2 由于现场施工需要,监理或设计同意砼级配(或标号)更改时,施工科负责施工方案确定时发生的更改签认;由质检科负责仓号验收时或浇筑中的更改签认。

23.3 特种砼的使用要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由调度室负责控制。施工科负责签认设计图中存在的问题(漏计、工程量不准或图纸中理论计算量施工措施无法保证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质检科负责签认仓号验收或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

23.4 施工科对施工图纸的混凝土设计量要逐仓进行复核计算(保留计算过程资料),发现差异要及时与设代联系并取得签证。同时将各部位仓号计算量分标号(级配)、结构分区及超挖量以书面形式抄报管理科,管理科对施工科计算的工程量也要逐仓进行校核,最终确定结算工程量。

23.5 调度室对拌合系统出机口砼的重量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及时抄报管理科。如有差异时管理科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监理。

23.6 管理科要针对不同施工部位确定砼损耗率,并逐月分仓对砼计算量和实际浇筑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存在较大差异的仓号要及时查找原因,为工程量和砼单价变更作好准备。 23.7 施工科负责钢筋图工程量的复核计算,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设代联系,工程量的增加时要及时取得设代认可。

23.8 施工科负责钢筋图修改后对施工的影响和损失的签认。根据设代或监理指示临时增加的钢筋工程量的签认分工:施工科负责仓号验收前发生的签认;质检科负责仓号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临时增加钢筋量的签认。

23.9 当因业主原因而无法保证结构性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时,机供部要及时反馈给施工科,施工科与监理协商替代方案,并办理签证。

第二十四条、外界影响

24.1 调度室负责对干扰现场正常施工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签认,管理科和受影响的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调度室办理签证。

24.2 受相邻承包商的影响(如流水、石渣、探伤、放炮等),调度室和受影响单位要作好记录。受影响单位要对影响时间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取得监理签认。

24.3 调度室要对施工现场停水、停电、交通中断的时间和影响程度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并负责办理有关签证。

第二十五条、施工集团(含指挥部、施工局)内部

25.1 施工集团安排的施工任务应有施工任务单,对施工任务单中存在的问题,由施工科负责签认。

25.2 施工集团内部施工单位造成的影响,由调度室负责联系和办理签认,有关单位和科室配合。材料供应影响由机供部负责办理。

25.3 局内施工单位造成的影响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如系业主或监理原因时,要及时通知管理科,由管理科负责办理有关签认,调度室和施工科配合;如为局内单位原因时,调度室要上报指挥部(施工局)调度室给予协调解决。对局内单位造成的任何影响,调度室和施工单位都应作好记录,管理科负责办理有关费用补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其他

26.1 “赶工”即施工进度加快,是指承包商在单位时间内投入比原计划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进行施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通常表现为监理工程师(业主)要求比原定计划提前完工,或者发生了因业主原因工期延长,但监理工程师未批准延长工期,承包商必须按原定完工日期或监理核定工期完工。“赶工”必然引起施工单位成本的增加(如加班工资、效率降低、人员、设备、材料投入加大,改变施工方法,临建费用增加)。

26.2 施工科和管理科要对施工计划(标书计划和调整计划)和工期进行认真对照分析,要注意从计划中发现“赶工”索赔线索。

26.3 施工科对“赶工”造成临建工程增加量(包括施工生产设施和后勤生活设施)应保持详细完整的并经监理签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资料。

26.4 因为“赶工”而造成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调整,施工科要及时取得监理签认的书面文件。管理科负责调整后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同原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对比计算,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报告。

26.5 监理、设计现场检验和试验项目,质检科要有专门记录和办理必要的手续。对现场其他单位进行试验所使用的人力、材料、设备等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签认手续。

26.6 机供部要做好材料进货台帐,发现业主供应材料价格与标书价或施工集团下发单价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管理科。财务科要做好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比较,注意做好总成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6.7 各单位负责办理的签认单要及时交管理科,管理科对各种签认单要进行分类登记和保管,在变更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完成提交索赔意向、工程量计算、经济损失、工期延长和要求补偿的变更索赔报告并上报监理。对上报的变更索赔文件要加强事后跟踪,管理科要加强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变更索赔报告的质量和费用计算准确性,维护分局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七条、变更索赔工作程序

27.1 各科室、公司(厂、队)负责编写各自范围内的变更索赔事由,提供变更索赔记录和现场监理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及时报送分局管理科。

27.2 分局管理科在接到各科室、公司(厂、队)索赔资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安排补充必需的资料,编写变更索赔意向书、变更索赔申请报告,并及时送分局变更索赔工作负责人审查签发,重大变更索赔报告应经分局联席会审核后签发。

27.3 变更索赔意向书、变更索赔申请报告一般打印4份,送指挥部(施工局)或监理一份,分局管理科二份,一份由办公室送分局领导传阅后存档。

27.4 分局管理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变更索赔工作,并对变更索赔项目进行跟踪,直至该变更索赔项目结束。

第六章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考核工作由分局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对各科室、公司(厂、队)的变更索赔职责、变更索赔工作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依照本办法划分的职责或工作范围,对各科室、公司(厂、队)变更索赔工作的职责履行情况。

(2)、依照本办法划分的职责或工作范围,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的索赔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变更索赔的实际工作成果。主要考核各单位变更索赔的记录、签证、技术经济文件计算的规范性和各种变更索赔资料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4)、按分局实际变更索赔成功的数额,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5)、对分局前一阶段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变更索赔工作的不足,制订下一轮变更索赔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变更索赔奖励与惩罚

30.1 奖励

(1)、奖励分为单项奖励和综合奖励两种:

单项奖励:根据变更索赔计划安排,按期完成变更索赔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分局将给予直接参与者一定奖励,具体标准另定。

综合奖励:根据本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分局变更索赔工作做出成绩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按本次提奖额的60%给予奖励;对支持分局变更索赔工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本次提奖额的30%给予奖励;对变更索赔难度较大并获得成功的项目可按本次提奖额的10%单独奖励到有功单位和有关人员。

(2)、对分局索赔工作有突出贡献(指一次成功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者)的人员将给予重奖。

(3)、各项奖励由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意见,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兑现奖励。 30.2 处罚

根据本办法考核结果,对未完全履行变更索赔职责或变更索赔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的科室、公司(厂、队)和个人要给予批评,不享受30.1规定的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分局经济损失的按照分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部门、公司(厂、队)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划分的职责范围做好各自工作,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索赔工作小组,以便于修改或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变更索赔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分局。

1998年3月颁布

2002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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