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保保护十二五规划

重庆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环保“四大行动”为抓手,以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建设迅猛推进,环境质量大为改观,“十一五”规划11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实现,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发展方式迅速转变。我市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一批总量减排重大工程,“十一五”期间关停40万千瓦小火电、700万吨小水泥、350万吨小钢材、550万吨小煤窑等落后产能,环保搬迁113户重污染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技术革新,引进了一批低污染、高产出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加快传统制造业向新型低碳制造业转型,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与2005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82%和

14.05%,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5.60%和77.28%。

生态建设迅猛推进,景观生态焕然一新。我市以“森林重庆”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城市森林、农村森林、通道森林、水系森林、苗木基地和长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同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全市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1577万亩,天然林管护3582万亩,完成三峡水库库周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

8.82万公顷,库周绿化屏障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森林覆盖率由31%提高到3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1.6%提高到36.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5.97平方米增加到10.57平方米,主城区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其余区县(自治县)创建成国家级园林县城2个、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区)21个。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32.8平方公里,建成58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比例达10.8%。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雏形基本形成,全市生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保工作跃上台阶,环境质量大为改观。我市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日趋完善,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提速,环保能力大幅提升,绿色创建广泛开展,统筹城乡环保试点深入推进,一批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大发展,城乡环境质量大为改观。我市在全国率先

完成所有现役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县县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8座,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50座,新建排污管网4000余公里。与2005年相比,城市污水处理率从30%提高到8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59%提高到94%,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全国前列水平。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II类水质以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为100%,主要次级河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从64.9%提高到84.7%;2010年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11天,比2005年增加45天,二氧化硫浓度连续两年达标;在城市大开发、大建设背景下,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道路交通噪声稳中略有下降,功能区噪声明显改善。实现了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夜更静的目标。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迎来重大机遇。从国家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未来10年内“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的明确要求,为重庆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保障;

党中央对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将资源环境保障战略确立为重庆发展的四大战略任务之一,为重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注入新的活力。从我市自身来看,“五个重庆”建设与“三大创建”将助推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有利于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环保能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推进重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探索重庆生态环保新道路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但是,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结构调整难度大,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重。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呈现“总体改善,局部遏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经济总量增长迅猛,污染减排难度加大。我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导致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大,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或发达地区平均水平,初步统计我市单位GDP能耗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天津、上海的1.1、1.9、1.4、1.6倍,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是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1.72倍、

1.14倍、1.64倍和1.93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城镇人口持续增加,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持续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居高不下,加之“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因子增加到4项,总量减排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据预测,到2015

年,全市GDP将达1.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将达7500亿元,城镇人口将突破1800万人,城镇化率将达62.0%,全市将新增火电机组890万千瓦,火电总装机容量将增加1.3倍,新增水泥产能1400万吨,新增钢铁产能450万吨,能源消费总量将突破1亿吨标煤。若维持现有污染防治水平,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放量分别约为18.0万吨、12.6万吨、12.4万吨和1.3万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生态建设与恢复任务繁重,保障生态安全压力加大。由于自然资源禀赋、人类活动干扰等原因,我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比例分别达48.6%和11%,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三峡库区是长江上游最突出的生态脆弱区和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仅34%左右,与国家要求“用20年左右时间,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的目标还差11个百分点,其生态屏障核心区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仅为22.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且生态群落趋于单一,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不强,加上库区人口密度高,资源开发强度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开采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将开工建设,将可能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三峡水库水位在145―175米运行产生大面积消落带,将导致水体污染加重、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加剧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三峡库区的生态景观和生态环境安全。多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金属加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

污染问题以及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中转、贮存环节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等问题将逐渐显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增大。

人民群众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改善环境民生压力加大。我市环境保护依然面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置等基础设施欠账多、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城乡环境保护水平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面临诸多挑战,保障和改善环境民生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来看,主城区处于建设高峰期,将导致尘污染防治任务重,受周边电厂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影响,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标形势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也将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逐渐凸显;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来看,国家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但库区点源、流动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工作滞后,部分次级河流水质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库区支流回水区“水华”现象有发生规模扩大、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向上游扩展的趋势,水体富营养化风险较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声环境质量改善来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如不加以合理规划、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交通干道沿线的噪声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噪声扰民现象将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油烟、异味、下水道、电磁辐射、

餐厨垃圾、电子废物、污泥、垃圾渗滤液、灰霾等新老环境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可能更加凸显。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线,立足重庆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探索重庆生态环保新道路,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机结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重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拥有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立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落实规划环评,真正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工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统筹兼顾,城乡共推。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改善要提速,农村环境改善要同步,实现全市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三大创建”,率先突破,同时依据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差异,因地制宜,分区域合理确定“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明确各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目标和任务,通过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城区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道路,基本建成生

态文明示范区的框架体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西部领先,为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8%,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率达到3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9.5万吨、5.1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2%和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6万吨、35.6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1%和6.9%。

――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3千克/万元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6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12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96千克/万元范围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在上游来水保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主要控制断面总体达到Ⅱ类标准,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5%。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在54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保持在66分贝以内。辐射水平保持在正常水平。

――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基本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3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8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备注:※为现行评价标准,*为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构建生态屏障体系。以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七曜山等山地绿化、森林城镇及城镇间的隔离绿带、农村森林为主体,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流水系和交通道路两侧绿带建设为生态廊道相连接,构成点、带、面的网络状生态屏障体系。

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

理布局。推进实施《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按秦巴山地常绿阔叶―落叶林生态区,三峡库区(腹地)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渝中―西丘陵―低山生态区,都市区人工调控生态区等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定位、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建设。

完善生态功能区保护机制。建立严格的征(占)用林地准入制度,禁止盗伐、滥伐、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等行为,落实绿化林业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智能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对林地的保护。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建设与修复长效投入机制。加快森林、草地、湿地、城市生态等生态定位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2.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发或管制原则,确定其经济结构调整方式、生态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

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方式,进行环境分类指导和管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禀赋以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重点开发区,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节水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工业化、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内容。

对限制开发区,加强排污企业的治理、限制或关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将限制开发区分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关闭所有的排污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全面考核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并编制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并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考核指标体系。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落实责任、增量严控、存量削减、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思路,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构建从资源能源开发、产品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减排机制,抓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形成“倒逼机制”,着力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制订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倒逼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火电、建材、冶金、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关停26台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3.8万千瓦。

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推进管网建

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治污效率。“十二五”期间,完成54座城市污水厂以及42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89万吨/日,新建74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124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开展冶金、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13家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16家火电企业低氮燃烧改造与烟气脱硝设施建设,83家非电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4.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主城区一律禁止新建冶金、钢铁、炼焦、火电、水泥、电解铝、化工等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业企业。在长江、嘉陵江的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区域,严格限制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主城区上风向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造成较大影响的大型燃煤工业项目。渝西地区以解决功能性缺水为重点,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北地区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敏感水域水质为主,重点控制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南地区以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严格限制对生态破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各工业园区应按发展定位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电镀、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促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

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

5.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

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产出、低排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园区。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工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加强高新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的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循环型工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施绿色消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

积极开展国家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在维护水生态多样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同时考虑适时发展核电和风电

项目,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逐渐形成低碳产业群。强化火电、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低碳经济示范项目,发展低碳经济产业链,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低碳经济示范区。推广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绿色照明,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育低碳社会。大力推进森林重庆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能力。加快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

6.推行清洁生产。

引导推广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运用,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核技术指南,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品设计,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企业。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政策,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使用其他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放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清

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

7.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

加强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产业向园区集聚,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必须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按照“产品项目服务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成永川工业园区港桥组团、九龙坡西彭工业园区等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工业固废等污染集中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化工园区和电镀工业园区为防范重点,建立“一级监控预警、二级事故收集、三级闸道拦截、四级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万亿工业板块的环境污染预防。两江新区万亿板块、西永万亿板块、江南工业走廊万亿板块、二环沿线万亿板块、区县万亿板块等五大万亿工业板块应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开展规划环评,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招商

引资应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重要依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源头预防、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8.建设环保模范城市体系。

完成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10〕33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以主城区为整体,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模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环境能

力建设系列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等八大系列工程。

全面带动区县(自治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县)。巩固渝北区、北碚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完成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区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主城区形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主城各区要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万州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璧山、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黔江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县)创建成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环保模范城市群。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森林重庆建设。

全面实施森林工程建设,加强造林绿化,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建设林业发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重庆”。“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森林城市31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城市森林建设。

通过建设城市森林18万亩、城周森林屏障160万亩、森林文化基地300余个,都市区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设成为市级森林城市。

城市建设区森林建设。主城区以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为背景,建成多条以树种名称命名的特色街道、特色社区,建设内容包括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立交桥绿化、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及立体绿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在全面绿化建成区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特点,打造特色街道、社区,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立体绿化及城市小片森林。规划实施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12条,新建森林0.57万亩;立交桥9座,绿化0.09万亩;修建景观大道152条,绿化2.84万亩;新建城市公园320个,绿化8.00万亩;新增单位绿地2.50万亩;新建小片森林2.00万亩。

城周森林屏障建设。都市区以“四山一网一恢复,多片多点多基地”为建设思路,其他地区以“一带一恢复,多点百基地”为建设思路,采用穴状整地、混交造林模式,造林160万亩,其中都市区森林屏障75万亩、其他地区森林屏障85万亩。

森林文化建设。都市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古树名木保护点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进一步提升人文气息和休闲功能品质。其他地区以建设生态库区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重点打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新建森林公园50个、农家森林公园100个、湿地公园10个、生态科普基地30个、

义务植树基地40个、纪念林基地40个、古树名木保护点10000个,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2)农村森林建设。

在管护好现有4320万亩森林、保护好林木资源、搞好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和切实巩固造林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速丰林基地500万亩,改造低效林98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30万亩、庭院绿化40万亩、生态林145万亩、经济林基地110万亩。

速丰林基地建设。选择立地条件较好、造林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商品林经营区建设速丰林基地500万亩,其中以酉阳为中心的渝东南地区造林200万亩,以丰都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造林150万亩,以永川为中心的渝西地区造林150万亩。

低效林改造。都市区低效林改造强调林分结构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的观赏性,提高森林的景观和生态防护效能;其他地区低效林改造在保障生态防护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森林的生态防护和经济效能。采取补植、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综合改造等措施改造低效林985万亩,其中都市区69.5万亩、其他地区915.5万亩。

绿色村镇建设。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五化”森林生态镇和“四化一片”绿色村庄为目标,以都市区以外区县(自治县)的95个中心镇和3000个绿色村庄为重点,在路、河、库

及农田周边建设农田林网,在街旁、房前、屋后、宅旁进行庭院绿化,在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等开展造林绿化。造林总规模215万亩。

(3)通道森林建设。

绿化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打造好“二环十射”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和香化,配置不同的树种,形成亮丽的风景带,使其成为展示魅力重庆的重要窗口和特色生态画廊。绿化国省道及铁路沿线,创建风景宜人的流动景观线。绿化县乡村公路沿线,推动森林通道工程向纵深延伸,力争实现道路全面绿化的目标。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铁路两侧建设森林通道60.0万亩。

(4)水系森林建设。

通过在长江、乌江、嘉陵江、大宁河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绕区县(自治县)城区的河道两岸以及重点水源水库库周建设景观林带或防护林带,巩固库周绿化带工程建设成果,保障三峡枢纽工程的营运安全,改善市民饮用水源质量。规划建设水系森林32万亩。

(5)苗木基地建设。

推进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种苗产业化,保障森林工程种苗需求。新建生态苗圃2.2万亩,新建绿化苗圃3万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2万亩。其中,都市区新建

生态苗圃7500亩,新建绿化苗圃7400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1730亩;其他地区新建生态苗圃14500亩,新建绿化苗圃22600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18270亩。

2.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生态林、城市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拆危建绿靓点、社区公园和生态修复绿化等“五个一批”工程。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不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步满足“市民出门500米见绿”的需求,改造完善“两江四岸”景观效果,修复“四山”生态系统,综合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3个,新创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10个,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主城区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城市生态林建设。加大环城快速路和绕城高速路的生态景观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力度,在城市组团隔离带、道路转盘、节点、立交桥开敞地、城周等区域建设城市生态林,重点推进金兴大道陡溪立交绿化等8个城市森林生态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适合市民休憩、健身的城市郊野公园,推进渝中区牛滴路滨江公园等35个城市公园建设,使城市公园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优化,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园的不同需求。

城市干道绿化建设。对现有的城市道路绿化,要充实、完善,内扩延伸、添景提档。对新建道路要建设高标准配套绿化,增加道路绿化的纵深感,以达到道路骨架绿化效果。“十二五”期间,完成北碚区欣鑫大道绿化等62个城市干道绿化建设。

拆危建绿亮点和社区公园建设。按照城市旧城改造和拆危建绿的总体目标,完成大坪社区公园等50个拆危建绿和社区公园建设。根据城区居民休闲活动需求,在小区内建设小公园,对旧城区原有街头绿地进行提档升级,满足“市民出门500米见绿”的需要。

生态修复绿化建设。结合“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要求,对“四山”植被和植物景观进行培育,对地形条件较好、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按照城市公园的要求进行改造,增加可进入度,建立复合生态走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因地制宜、修复利用”的原则实施长江、嘉陵江滨江消落带绿化建设,增强亲水性。进一步加大长江、嘉陵江滨江绿化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打造南滨路延伸段、北滨路延伸段、鱼洞滨江路和新建大桥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全面绿化城市堡坎、护坡、立交桥、轻轨立柱,推广屋顶绿化,打造山地城市绿化特色。

园博园建设。以承办第八届园博会为契机,在两江新区建设一个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超大型生态公园,有机融合“自然、生态、环保、科技”元素。通过举办园林高层论坛、学术研讨和文化艺术交流等系列活动,促进国内外园林文化与学术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引导

全社会对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的关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

3.绿化长江行动。

以“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景观建设、产业发展,新造与改造并举,补植与管护并重,生态林、景观林与经济林同建的原则,以库区23个区县(自治县)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175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建设。完成380万亩建设任务,实现长江两岸绿化“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到65.0%,库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实现“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三林争艳,四效显现”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新局面,将三峡库区建设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

库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滨江生态防护林建设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与规划区区位、三峡库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以及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在城镇及重点景区景点周边,按工程段、片、重要节点,打造生态防护功能、生态景观及经济效益兼顾的滨江林带,形成滨江生态景观走廊,规划建设滨江生态防护林112.0万亩,其中新造林52.0万亩、封育补造16.0万亩、低效林改造44.0万亩。推进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在海拔175―600米重点布局以江津区、长寿区等9个区县为中心的长江柑橘产业带和以江津、丰都等9个区县(自治县)为中心的特色水果基地,兼顾以云阳、万州、开县等三个区县为中心的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和以新增退耕还林地、封育补造林地、立地条件较

好的宜林荒山荒地为主要区域的食用油料林果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经济兼用林90.0万亩,其中新造林65.0万亩、封育补造1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

山脊生态防护林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以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大宁河两岸第一层山脊内为布局重点,在海拔600米以上陡、急、险坡地及部分四旁隙地,建设生态防护林95.0万亩,其中新造林45.0万亩、封育补造14.0万亩、低效林改造36.0万亩。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以海拔600米以上立地条件较好区域为布局重点,以干果林、生物质能源林和食用油料林为建设重点,兼顾特色水果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经济兼用林80万亩,其中新造林55.0万亩、封育补造1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

4.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推进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示范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形成完善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系。

推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示范项目。将重点水土保持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区域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以三峡库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实施三峡库区水域及生态屏障保

护区、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秦巴山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金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都市区“四山”生态保护区等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项目。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及自然遗迹地,优先建设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保持现有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水平,提升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探索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示范。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等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建或晋升6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10%以上,所有国家级和60%的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开展长期监测。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加强濒危特有物种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就地(迁地)保护和恢复。开展生态移民示范工程和生态脆弱区生计替代示范工程,减轻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过度利

用和生态压力,防止原住民因生计问题对原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和预警应急防治系统。

加强湿地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分类实施保护,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重点推进大宁河、梅溪河、澎溪河、龙河等河流湿地保护工程,小南海、长寿湖等湖泊、水库湿地保护工程,城口九重山、开县雪宝山、武隆白马山、丰都南天湖等中山、亚高山喀斯特湿地保护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消落区重点区域、区段逐步实施整治和湿地生态恢复,建立小江流域云阳段和开县段消落区人工湿地生态保护区,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与建设。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长期性监测。2015年前,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

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严格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大力保护现有集中、连片的林草植被和各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强对交通、工矿企业、水利水电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

必须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荒,坚决制止和查处滥垦乱伐以及开矿、采石、修路、水利水电工程等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沿城、沿库、沿江、沿路“四沿”战略,以现有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为重点治理对象,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建设为重点措施,实行坡面治理与溪沟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坡耕地改造,推动退耕还林的实施,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在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果木林,并对疏幼林地实行生态修复。强化坡面水系配套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坡面蓄水工程(沟渠、池、凼)和便民工程(人行便道)。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依托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对典型区域的林地面积、林相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监测。

6.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实施《重庆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累计治理岩溶面积249.4万公顷,石漠化面积65.5万公顷。

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石漠化治理投入渠道,在酉阳、巫溪、奉节、彭水、巫山五区县(自治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治理模式、技术措施和工程布局,全面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为重点,实施岩溶生态系统石漠化防治工程,以岩溶所在流域为单元,推广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混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改良草地、生态移民及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水利设施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十二五”期间,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20.9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6万公顷,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08.8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1万公顷,渝中平行岭谷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9.7万公顷、石漠化面积2.8万公顷。

加强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现有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开展岩溶地区生态因子的基础数据普查与采集、工程效益定位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石漠化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石漠化治理实用技术、治理模式的研究,建设并推广一批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

7.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进生态恢复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事故发生。

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治理责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制度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到2015年,建立4处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完成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完成城镇周边矿山植被恢复30000亩、资源枯竭型城市采煤区生态恢复15000亩,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控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局部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水能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严格项目准入。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加强水电开发区域内重要水生、陆生生物的保护和恢复。

林业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林保护区,划为禁垦区、禁伐区,禁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的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在长江沿岸海拔175米至第一层山脊线内修公路、建房屋、修坟墓、取土和采矿,禁止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执行“四山”管制令,保护主城区缙云

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绿色屏障,建立多功能复合生态走廊,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景区的功能分区,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制定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规范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推进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对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以及温泉、高尔夫、大型主题公园等生态影响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完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等建设,完成核心景区打桩定界,加大景区绿化恢复。

8.生态建设示范体系建设。

以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倡导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示范区(县)创建。巩固巫山、大足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大足县、北碚区、璧山县、永川区、武隆县、城口县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渝北区、巴南区、江北区、江津区等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生态镇创建。巩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以105个中心镇为重点,大力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新建90个市级以上的生态镇。针对小城镇地域和发展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加强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生态村创建。以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契机,推进示范生态村创建。以主城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等区域为主,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创建一批生态村。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次级河流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1)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优化饮用水源地空间布局,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完善城镇饮用水源设施,降低城镇饮用水环境风险。在主城区两江上游新建、扩建大型公共水厂,优化主城区饮用水源地空间布局,配套完善城乡供水管网,逐步形成主城区供水的规模化和管网一体化,实现“两江互济调控供水、城乡同质并网运行”的供水新格局。推进全市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工作,关闭水质风险或富营养化风险等级高、受有毒污染风险等级中高以上以及取水量在1.5万吨/日以下的巴南区木洞水厂等27个水厂。扩大公共水厂供水范围,剥离62个自备水厂生活供水部分。实施巴南区龙洲湾水厂等12个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的水厂取水方式改造。完成开县丰乐水厂等17个水华区水源改造。开展作为饮用水源的病险水库的整治工作。

加强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居民比较集中、水源等条件较好的地方,结合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取水点位置,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在饮用水源水质较好、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结合农村改水实施供水到户工程。在长期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和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等难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集蓄、取水提水、打井等饮用水源替代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且不具备异地取水条件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适当扩建城镇供水厂并延伸供水管网,扩大城镇供水厂覆盖范围,将城镇周边乡村地区纳入城镇供水范围。

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和水质监测预警。全面划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界碑设置,依法关闭、搬迁、截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工业、养殖、船舶等污染源,采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建设湿地、水源涵养林、限制种植等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频率,逐渐增加监测指标。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开展1次109项指标的全监测,日供水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开展自动监测,乡镇集中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9项指标的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制定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完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等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强化危险品水陆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上游风险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来源预警、水污染事故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水厂应急处理“四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全面实施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到2015年,全市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以水质达标、恢复水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污染现状,因地制宜实施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实行工程项目和水质“双目

标考核制”,强化河流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市长与区(县)长每年签订河流治理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确保沿岸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整治次级河流29条。结合创模要求,2012年前完成主城区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璧北河、栋梁河等5条水质超标河流综合整治以及苦溪河、跳磴河、大溪河、伏牛溪、盘溪河、清水溪、朝阳溪、肖家河、跳墩河等9条河流黑臭治理;2015年前完成其余区县苎溪河、桃花河、澎溪河、濑溪河、小安溪、龙溪河、龙河、五桥河、大宁河、璧南河、临江河、綦江河、大溪河(武隆)、孝子河、琼江河等15条河流整治。

加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华”污染控制。加强次级河流“水华”监测,对“水华”频发的次级河流开展巡视性监测,在每年“水华”高发期开展预警预报监测,建立一批“水华”观测站,开展“水华”长期性观测,制定“水华”应急预案,建立“水华”应急协调机制。开展次级河流“水华”综合控制示范工程建设。

(3)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3年,完成巴南区李家沱污水处理厂等主城区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前,完成大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5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8.75万吨/日。同步配套建设或改造二、三级污水管网。城市新城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通过污水处理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60%,投运3年的负荷率不低于75%。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

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制园林营养土、热干化处理、卫生填埋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2年前建成鸡冠石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唐家沱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及拉法基瑞安南山水泥厂等污泥处置点,2015年前建成31个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加大沿江(河)城镇尤其是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城区周边地区小城镇生活污水纳入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

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小城镇,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建设和运行成本低、易于管理的工艺技术,按要求一次性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建成即投产。“十二五”期间,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29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14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和治理设施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和村庄推进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广人工湿地、稳定塘、人工快渗等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沼气池建设,推行生物方式治理废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实施《重庆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到2015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确保达到10%。

(4)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实施《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及“十二五”相关规划工业废水治理项目,进一步推进实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加强对农副食品加工、饮料、纺织、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废水排放量大、稳定达标率低的行业进行治理,采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对重点工

业废水污染源实施深度治理。2015年前,完成124家工业废水项目的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工业企业迁入园区进行污染集中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涪陵白涛化工园区、长寿晏家工业园区等74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坚持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完善市区两级联网。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强化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及时披露企业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的信息。

(5)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水的治理力度。禁止污水未处理、废弃物未处置的船舶进入主城区江段水域。对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客位较少和吨位较低的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机动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

继续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建设。在主城区、江津、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建设10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在主城区、长寿、万州等区县建设油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将洗舱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建成鸡冠石船舶污水提升站,将过境船舶废污水提升至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主城区二环以内全面禁止畜禽养殖。结合次级河流整治,全面取缔、搬迁二环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全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对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和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逐步实行关闭、搬迁;对限养区实行限制发展,不新建、扩建养殖场;对适养区实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优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流两岸的畜禽养殖。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在土地宽广,有农地、林地可作畜禽粪污消纳场的地区,实施“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规模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沼气”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或进行自然处理的地区,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的集中处理。实施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确保散养畜禽粪便户户还田。积极推广“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到2015年,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

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户用沼气75万户,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严禁在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规划的非投饵性网箱养殖区内开展投饵性网箱养殖。在具有渔业养殖功能的水体,要以满足水环境容量、水域功能标准要求为前提,鼓励人工放养增殖,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废水的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生物农药的开发利用,对施用有机肥生产、使用沼气的农户给予补贴。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推广农村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农作物专用肥应用。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发挥农药减量工程的示范作用,降低农药使用量。

(7)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水质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全面核实和调整流域水域功能,调整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加大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力度,对未纳入例行监测的河流增设监测断面,不定期开展水质抽样监测,对重点次级河流增加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建立和完善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

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开展水环境安全的预警预报,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数据库,在实现系统自动报警和调控的基础上,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方位联合预警体系,提高环境动态监测预警水平。

2.大气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其他异味综合整治,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空气污染预警预控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清洁能源改造。

主城区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修订并落实《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合理调配天然气和电力资源,加大力度推进现有燃煤设施的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小窑炉、大灶及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渝中区等区整体建成无煤区,主城其余各区建成区的街道建成无煤街道,其余镇街全部建成基本无煤区。远郊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应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制订分阶段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核心区实施全面禁煤。全面实施煤炭质量例行监测,严控高硫煤和劣质煤入渝,加强对煤炭开采、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煤质监控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火电、冶金、水泥等主要耗煤行业的监控,严格限制高硫煤的使用。大力推进

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确保优质电煤的供应,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县的主力燃煤电厂必须储备足量的洗煤、精煤和低硫煤,确保冬春季节和重污染时段储备、使用低硫煤。

(2)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火电行业燃煤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庆发电厂和九龙电厂易地迁建,搬迁之前应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主城及周边火电厂对主城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控制新建火电项目,主城区不再布设新的燃煤电厂;位于主城区上风向的近郊区县严格控制新、扩建燃煤电厂;全市“两控区”范围内,除已经列入有关规划的新建火电、热电联产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之外,不再新建火电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高效的布袋除尘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加强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和电站锅炉改造,全面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主力火电厂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90%以上。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0万千瓦及以上、燃烧技术改造后仍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确保火电厂综合脱硝效率稳定在70%以上。积极推广工业袋式或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推进实施除尘设施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关停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推进其他行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力争2015年主城区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远郊区县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监管,锅炉总出力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企业必须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结合工业园区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促进中小燃煤锅炉淘汰。

进一步提升工业窑炉废气治理水平。以冶金、建材和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对除尘效果不稳定的除尘装置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在冶金、大型煤矸石制砖以及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广泛开展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研究修订我市冶金、建材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通过严格执行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企业实施技改、转型、搬迁以及废气深度治理等,确保主要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深化主城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房屋建设、平基土石方施工等各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强制性控尘七项规定,在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在重点区域、路段和大型工地安装控尘状况电子监控设备,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推进扬尘控制区(街道、示范工地)建设。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规范渣土及垃圾运输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多功能洒水车等先进清扫方式。加强各类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按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合理布局主城区采(碎)石场,重新划定适宜、限制、禁止等三类开采区,推动“四山”禁采区内小采(碎)石场的关闭工作,对开采完毕的采石场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 加强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县(自治县)城区及乡镇(街道)要积极扩大绿化覆盖,消灭裸露地面,逐年提高城乡沥青路面比例。加强市政管理,避免建筑材料、弃土等易起尘物质的无遮盖堆放。加大城镇街道保洁力度,提高洒水和机扫频率。加强建筑工地及工业堆场扬尘监管,防治建筑和工业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在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他大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实施重点区县空气质量达标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尘源解析研究工作,针对性地采取尘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扬尘控制区建设。

(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

加强新车排放管理。加强对新车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一致性验证、型式核准等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重庆境内销售的新机动车加强商品监督,确保新车持续满足国家各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车,研究推进配套充

电站建设。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加强车用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确保我市车用油品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线建设,重点抓好主城区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建设与投运工作。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对主城区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对其他区县(自治县)机动车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化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单位需获得环保部门委托及质监部门的检验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加快建立环保―公安―交通信息平台,对机动车实现从入籍、定期检测、路检抽检结果、维修维护、报废情况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并实施对黄标车的限制行驶措施,制定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主城快速路网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网、公交站场及换乘枢纽建设,倡导公共交通,制定鼓励市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相关经济政策,减少车辆使用数量,降低车辆尾气排放。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负荷研究,逐步加强对飞机及机场相关机械车辆、建筑工地施工机械以及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气污染控制。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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