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第二次

目 录

目 录 . ..................................................................... I 内容摘要 . .................................................................. II ABSTRACT . ................................................................. III

引 言 . .................................................................... 1

一、对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基本认识 . ....................................... 1

(一)正确认识会计与法的关系 . ............................................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 . ............................................ 1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构成 ....................................................... 2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 .............................................. 2

二、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根源 . ......................................... 3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 .......................................... 3

1、会计人员的诚信缺失................................................4

2、单位负责人的诚信缺失..............................................4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诚信缺失......................................4

4、注册会计师的诚信缺失..............................................4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 ...................................... 5

1、 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5

2、社会监管不力......................................................5

3、内部监管体制不一致以及监管薄弱....................................5

三、如何预防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 ............................................. 6

(一)建立会计诚信体系 . .................................................. 6

1、建立会计诚信教育体制..............................................6

2、建立会计诚信法律机制..............................................7

(二)完善会计监管制度 . .................................................. 7

1、加强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7

2、加强单位内部监督..................................................7

3、建立多层面的会计监管制度 .........................................8

4、建立会计监管责任制度..............................................8

结 语 . ..................................................................... 8

参考文献 . ................................................................... 9

内容摘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需要,对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今的会计工作却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例如会计诚信缺失、会计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工作,就需要需求办法去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从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以及建立会计法律责任约束机制等问题展开论述,希望对改善会计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法律责任, 产生原因, 约束机制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method,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play a mor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accounting functions with the needs of accounting work to promote better services in the community, service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but till today there is a certain accounting deficiencies, if any, financial fraud, in part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is not high and the legal liability system for accounting and other issues is still not perfect. Therefore , to further improve our accounting work, you need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is shortage and how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is paper from the accounting liability for the content of legal work status of accounting and its causes, and improve other issues discussed, and all of them explore the problem of accounting work in my country.

Keywords: Liability, Reason, Constraint mechanism

引 言

2001 年在美国发生的“安然事件”使人们对上市公司虚报利润、造假账的行为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在我国,“琼民源事件”以及“蓝田股份事件”亦暴露出了同样的会计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中普遍有这样一个所谓的“潜规则”,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企业以及会计相关人员又该如何去面对呢?

一、对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基本认识

(一)正确认识会计与法的关系

会计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特定阶段,伴随着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管理活动。随着生产的发展,会计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通过对特定单位和组织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成为一项专门的管理活动。①从根本上来说,会计的基本只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但任何一个单位和组织的经济活动都不是孤立的,必然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对会计活动进行必然的规范,从而调整会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由此而产生了会计立法。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同时,会计法律责任也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分析,会计法律责任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② ①

②杨欣. 会计法规[M].上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 江建平,陈胜军. 会计法精讲[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7,2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1、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3、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③那么,一个完整的会计法律责任又由哪些要件组成呢?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会计行业的特点,会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违法主体。违法主体是指会计违法行为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必须是具备了法定年龄及法定行为能力的人,而单位必须是我国法律明确有规定的经济组织体。第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会计违法行为人不按规定履行会计责任,实施了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犯了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社会或国家的合法利益。会计违法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即在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第三,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指会计违法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即主观上具有故意犯错或过失。会计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犯错,是指行为人为了一定的目的,有意识的做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如会计人员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违法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尽到自己职责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一些不法行为,并非出于目的性的行为。第四,损害事实。在会计职业行为中,会计违法行为人出于各种目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会计报告,导致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根据这些会计信息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断或者因这些会计信息而受到了财产损失。第五,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责任自负规则要求,在会计民事责任中,只有在损害事实是由会计信息质量缺陷造成时,会计违法行为人才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④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资料已不单是单位内部记载经济活动的符号,同时隐藏着某种经济利益。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会计资料蕴涵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项权利,会计资料的利用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交易行为,虚假的会计资料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③

④江建平,陈胜军. 会计法精讲[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7,2. 赵宝卿. 会计案例研究[M].北京: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117.

公众的利益。从宏观上来说,会计资料的运用,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运行,虚假的会计资料掩盖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与隐患,破坏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运行环境,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益主体间的激烈竞争使会计违法行为变得越来越猖獗。一方面,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对会计法律规范的漠视与践踏,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人的利益,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近年来会计法的重要性进一步从非上市公司围绕着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一系列公司内部运作事务而发生的纠纷中显现出来。各种利益纷争几乎都无法离开公司的财务报表,以致于公司领域出现了一种新观念:“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⑤ 因此,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建立一个健康的会计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自由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可见,法律责任在遏制与减少会计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确立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既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障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根源

目前,我国的会计工作存在不足的地方几乎集中在会计信息失真方面上,由于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经济影响我们也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如此严重呢?从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整体性来看,由会计信息失真所产生的会计法律责任的根源主要包括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性的财务丑闻接连不断,世界经济深受影响。有百年历史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信达分崩离析,还有中国上市公司接连不断的造假案,如“琼民源事件”以及“蓝田股份事件”,这些似乎都是会计信息失真惹的祸。接二连三曝光的会计违法行为,使得会计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的挑战,其实,会计天生就与诚信是统一的,会计诚信直接关系到公司、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层面。会计诚信缺失引起会计违法行为,而会计违法行为则引发会计法律责任。那么,我国的会计诚信缺失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⑤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48.

1、会计人员的诚信缺失

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说过,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从业人员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这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⑥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的反馈链上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除了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外,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二者是缺一不可的。立足于本职工作,坚守准则,做到入账工作的合法性,账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无误,按时地编制合格标准的财务报表,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者的立业之本。

2、单位负责人的诚信缺失

“两权分离”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实现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希望资本盈余的最大化和管理当局希望得到最大的回报的矛盾难以调和。比如公司经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一系列的公司短期行为在不知不觉中产生。管理当局对广大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但利益的冲突使单位负责人的诚信水平难以提高。美国世通的CFO 苏利文,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在小小的账面上做了点文章,几十亿的利益流入私人腰包,这样的例子不得不让人深思,引以为戒。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诚信缺失

有些公司为了上市,大肆包装账务数据,有的甚至聘请会计高手来伪造账目,以实现配股资格线,有的公司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待摊费用、截留利润的目的。公司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公司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都应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客观,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管理当局的经营效率,监督、评估和审核其经营绩效,而不是为了几个控股股东和董事会成员的利益,歪曲、虚报财务信息。

4、注册会计师的诚信缺失

1998年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进入全行业“脱轨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日益加大,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剧增;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形成争抢客户的现象。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取舍,为了降低成本,简化了审计程序,有的甚至成了走马观花的形式,使出具的审计意见带上很高的风险性,也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失去了有效的保证。例如我国的“琼民源事件”,当人们对其股价在短短数月由4.45元上升到20⑥朱总理:会计从业人员要以诚信为本[Z]http://www.ccw.com.cn,2001-10-30.

元持怀疑态度时,除了琼民源公司两次登报声明外,对“琼民源”年报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公开站出来,在媒介上表示报表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广大股东的投资决策、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市场经济的有效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才能真正确保整个市场经济健康有效的发展。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2001年10月16日,在全美国乃至全球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安然公司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除其自身原因外,从社会到政府机构“会计监管”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是其悲剧产生的重要原因。而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管模式以政府监管为重点,强调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体现了监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但这种过分强调行政监管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现行监管模式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原本归集于国家的各种权力不断地下放到各个政府部门,随之而来的弊端出现了:容易出现所有权“越位”与“缺位”问题,各部门有权力但没有责任,可以抢着管企业,也可以出现问题时不管企业。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审计机构、证监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由于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监管力度,不但造成监管的分散混乱,还导致各部门不能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推诿责任,监管效率低下,处罚重叠,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2、社会监管不力

在我国,社会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从业队伍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等等。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管的核心力量,在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目前,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处于买方市场,他们在对企业管理当局实行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受影响,从而使审计独立性丧失和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监管协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很多地方政府为谋求本地方经济利益,通过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控制介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进一步削弱了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从而导致注册会师行业日常监管的不力。而社会大众与投资者没有任何监管意识,再加上对会计监管不了解,使他们无法进行会计监管。

3、内部监管体制不一致以及监管薄弱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都对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制度作出了规范,但并不一致。由此,问题出现了: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同时存在于上市公司;由两者的职能交叉划分,显现出制度设计的冲突,在公司运营管理的实践中产生的负面作用已经导致了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冲突、工作矛盾和摩擦成本。⑦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导致利益失衡,从众多的公司造假案来看,内部会计监管失效是会计违法行为猖獗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内部监管人员由于其经济关系受制于本单位,出于各种原因与单位管理当局共同作弊,甚至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的职能。

三、如何预防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通过前面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论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会计诚信缺失,会计工作监管不力,这些全都是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导致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因此,本文针对上述的两个问题来探讨如何预防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一)建立会计诚信体系

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会计欺诈等会计不法行为,使会计行业的公信度受到严峻挑战。会计行业是一个讲求诚信的行业,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便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反而是更加猖狂。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会计诚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不诚信的心理,既可以防范和遏制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也可以预防会计法律责任的发生。

1、建立会计诚信教育体制

事实证明,即使有政府的干预以及国家的种种法律法规,会计行为人还必须有正确的理念,才能够自觉遵守政府法律,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因此,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相关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行为人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才能有效地防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和塑造会计行为人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起着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得以转化为会计行为人内在品质的重要作用。我国当前的会计教育过分强调传授会计技能与知识,忽略会计诚信教育。全面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构建会计行为人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范围⑦丁立彦.内部监控双轨制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保障[J].会计研究,2010,3:158.

内形成会计诚信的氛围成为当务之急。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的第一重要内容,对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包括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机关等进行诚信教育,树立会计职业的尊严感,建立良好的会计环境。

2、建立会计诚信法律机制

会计诚信并不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品质,必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与威慑力来强制约束。根据国外的一些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提升了会计诚信的权威性与法律地位,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也表现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公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既要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会计行为人的具体会计法律责任,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也要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完善会计监管制度

会计监管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也是及时与有效地发现会计违法行为的有力保证。

1、加强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乃至国家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行为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经营管理服务的同时,也为国家宏观管理服务,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当然,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方法也必须按照经济发展要求不断的进行改善。

2、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因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防范舞弊、纠正错误的效果。

3、建立多层面的会计监管制度

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应该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明确自己的监管范围,形成一个内外协调、沟通制约的监管制度。可以由财政部门先确定重点会计监管单位,落实会计监管责任人,确定每一时期的监管重点,加强会计监管的考核力度;同时建立监管部门与单位的例会制度,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会计活动中出现的情况,揭露问题,提出对策;以此同时,建立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联运机制,或者由监管部门互相通报监管情况,以提高监管效率,消除监管过程中的不协调和疏漏。

4、建立会计监管责任制度

市场经济中,除了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外,政府监管部门在会计监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监管作用。目前社会有一种现象是,能收到钱的,能罚到款的,各个部门一拥而上;难度大的问题,收不到钱的,罚不到款的,一些执法部门不感兴趣,甚至考虑经费不足等原因,不愿意主动去监管。因此,会计监管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调,必须加强社会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于监管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结 语

总之,我国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种种法律责任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本分,预防这一情况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绝不能被动地等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猛烈敲击会计大门时才匆匆筑起会计法律的堡垒。营造一个完整、完善的经济环境不仅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更加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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