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

  【摘要】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导致了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有必要认真探讨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把握税收征管制度的规律,以期对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本文介绍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浅析了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对策。

  【关键词】税收征收,征管模式,优化模式

  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确立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30字”征管模式。然后国家税务总局从2003年开始,对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调整,并实施了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其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四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并提出了税收征管“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二,通过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和个而实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其三,不断深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其四,探索现代管理理论指导和信息化手段的组织机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我国税收征管软件科技含量仍不高,兼容性比较差,不能满足各管理层次的需要,税务机构内部的统一信息平台未建立,税务机关与财政、工商、银行等政府管理机关信息横向联网的税源监控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监控税源动态变化。

  (二)税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缺少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不完善,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有随意性、弹性大、经常变动,征纳双方在税收法规认识上就会产生偏差,税务人员执法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另外,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纳税服务意识不强,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杂的问题也是服务意识不强的体现。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四)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目标定位不正确。目前大多数税务机关不能实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同步流转,这样纳税人为同一报税事项就会多次往返于不同的岗位,有时候税务机关内部衔接不畅税收执法无法做到应有的规范、及时和准确,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都在增加。对于税收征管的目标,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目标,由此必然把税收征管错误地摆在税收制度的地位,在实践中产生破坏税收制度、放松税收管理等各种问题;另一种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目标,由此出现地方税务越权减免税、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政企不分等现象。

  (五)税收管理权限模糊,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经济,财征体制和税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老的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已与经济发展的现实不够适应,所以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事权与财权的交叉贯通,划分不清。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税源失控的问题也不可避免。

  三、优化现行征管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步树立“信息管税”理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术改革创新,通过“信息管税”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加强对整个税收征管运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条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分析和分发、反馈体系,提高宏观决策的质量,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正确处理征管方式与信息化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纳成本。

  (二)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税法的宣传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税收征管立法步伐,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税收法规规章,提升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级次,并逐步使之上升为法律,增强其刚性和权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推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改善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执法质量考核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务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的意识,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优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满意度。

  (四)整合机构,节约成本,明确征管目标。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纳税服务司,意味着我国已经把纳税服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设立大企业管理司,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管理服务。我们期待着现行税收管理权被分散于不同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内部机构间职责权限范围划分不清,管理环节多,信息传导不畅等问题能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五)建立严查重罚的稽查体系。力健全稽查制度,实施严控管、重处罚。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让人们真正感受到“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可以考虑让稽查机构独立于国、地税机构之外。在以信息化为支撑,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稽查程序,实行分类分级稽查,使税务稽查由过去的“收入型”向标准的“执法型”转变。

  参考文献:

  [1]潘晓忠.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应进一步优化【J】.税收征纳,2012

  [2]徐瑶.关于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状的分析【J】.产业经济,2012

  [3]王明明,康忠贵.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J】.税务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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