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与理论反思

作者:郝立忠

理论学刊 2008年07期

  [中图分类号]B0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8)04-0004-09

  改革开放30年来,真理标准大讨论对改革开放实践的理论支撑作用经久不衰。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实践本身的评价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什么样的实践具有检验真理的资格?什么样的实践才是正确的实践?应该如何处理实践评价与检验真理的关系?这都需要哲学界作出科学的回答。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内涵和适用范围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打破了教条主义的禁锢,为改革开放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既然认识是不是真理需要实践来检验,那么,一个新的认识、新的理论、新的政策是不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证明。这就使改革开放遇到的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争论,被搁置起来,在改革开放中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实践创新才有了可能。

  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并不是万能的,它揭示的只是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一个方面,有着确定的基本内涵和适用范围。从其基本内涵来看,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的正确性如何确定的问题,亦即认识的检验或真理的检验问题,如已有的理论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受到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一个新的认识、新的理论、新的政策是不是真理,也必须通过实践来证明。二是实践的正确性如何确定的问题,亦即实践评价问题,如什么样的实践具有检验真理的资格?什么样的实践才是正确的实践?实践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很显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揭示的是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第一个方面,也就是说,它的基本内涵是理论的正确性如何确定的问题。与此相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的适用范围也就非常明确了:这就是推动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即在实践证明已有的理论已经不适应或者不能完全满足发展了的社会现实的需要,而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和发展,或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的时候,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开辟道路。然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究竟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则远远超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的适用范围。因而,看不到实践评价的重要性,这也是学术界在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典型的哲学命题来反复强调的同时,却并不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人民利益”标准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视为哲学命题的根本原因。

  二、实践评价与检验真理在统一的认识——实践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评价和检验真理是统一的认识——实践过程的两个重要的环节。在统一的实践——认识系统中,人们以原有的认识(旧真理和价值要求等)为指导去从事实践,通过改造世界而创造新的价值。随着实践的结束,人们对整个实践进行价值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认识,提出新的价值要求,并将实践评价的结论与原有认识相比较,看二者是否一致,以检验原有认识的真理性,从而发现真理。新的认识和新的价值要求随同旧认识又回到实践中去……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其中,检验真理的重要性不必多言,这里主要谈一下实践评价在统一的认识——实践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评价就是要对实践的正确性进行判断,修正错误,为新的实践提供经验,并为检验真理提供可靠的实践结论,它是检验真理的逻辑起点。一方面,从整个认识——实践过程来看,在人类生活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能够产生现实的物质成果即实践结果。但实践及其结果作为客观实在,并不能直接和认识进行比较,无法证明自身的真假好坏。人们只有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形成实践结论,才能将主观与客观结果比较,以判断认识的真理性。而真理的检验则是对认识的正确性进行判断,抛弃谬误,甄别真理,以用正确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它必须以实践评价为依据。一个实践无法证明自身正确与否,必须通过实践评价,对其成功与失败进行评价。没有实践评价,就无法断定一个实践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对人类有益还是有害。有了正确的实践评价,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仅有一步之遥,若缺少了实践评价,千千万万的实践也无法证明一个认识的真理性。另一方面,从实践自身的性质来看,它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的一种活动,会受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会有成功也会有失败。成功的实践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有合理的价值观和价值要求指导,并有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因而,一个实践若仅仅是实现了实践目标,达到了目的,还不能说它就是成功的,必须是其结果对人类主体有益,才能是成功的。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关键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以全人类的利益为实践评价的最高尺度,而不是以个人私利或某个集团、某个阶级的利益作为实践评价的最高尺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强调实践评价的重要性,并不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相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说判断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就要把它放到实践中去,用它来指导实践,看实践结果是否与人的认识一致。由于归纳证明的局限性,对实践结果的归纳,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认识所推出的结论,但用再多的特殊实例也不能完全证实所推出的结论。因此,实践检验本身也要求在对实践结果进行归纳的同时,对实践本身进行质的评价。只有在对实践进行价值评价的基础上,才能从质的规定性上把握认识的真理性。实践以其现实化的物质成果提供了检验真理过程的强有力的客观基础,但认识的真假只能由实践来判定,特指实践过程、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对认识的真理性进行检验,不仅要经过实践、取得实践结果,还必须对实践及其结果进行评价。如果没有实践评价,没有从实践评价中得出的结论与旧认识的比较,认识的真假并不会自动地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承认实践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非但没有否认实践的地位和作用,反而从价值关系的角度证明了实践的重要性:正因为实践重要,对其进行的价值评价才在一切评价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准确评价是为了更好地实践;并且,只有准确评价,才能更好地实践。否则,强调实践评价的重要性毫无意义。

  三、“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评价的最高标准

  实践评价活动,就是把经过主体选择的主体需要与实践结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形成价值判断,以确定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有益与无益,它是一种价值评价。实践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从本质上讲,实践活动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在由人的活动所构成的世界中,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把客观存在的对象改造成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人是为了改造世界才去认识外界事物;而人所以要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这种人和物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就是价值,满足需要的程度越大,价值也就越大。因此,作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践是价值的创造者。而实践评价,就是对实践活动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中的作用的认识和反映,就是把经过主体选择的主体需要与实践结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形成价值判断,以确定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有益与无益。它主要的是一种价值评价。

  在对实践进行评价时,要看一个实践是否正确,一要看实践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二要看实践结果能否满足主体需要。而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符合客观规律,是为了取得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结果,为了创造价值。一项实践是否恰当,是否正确,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它是否满足了人的需要,是否创造出了新的价值。因此,价值关系是实践主客体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关系,并贯穿于实践过程的始终,也是实践评价的最重要的尺度。与此相联系,在实践评价中,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价值原则和普适性原则。主体性原则要求:在实践评价中,必须把主体价值看作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贯穿于一切相对价值中的绝对价值;把人看作一切存在中最有价值的受到最高尊重的存在。必须把人放到高于物的位置上,看重人更甚于看重物。价值原则要求:判断一个实践是否成功,主要的不是看它是否遵循客观规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而是看它是否具有价值,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否有利。价值越大,越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实践就越成功。普适性原则要求:在实践评价中,低一层次的主体,要以高一层次的主体的价值观为评价的标准;同一层次的主体,要以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这三个原则归结为一点,就是要看实践能否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主体自身的长远利益。因此,主体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实践评价,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集团有不同集团的价值观。满足主体的需要并不意味着只满足某些个人和某些社会集团自身的狭隘私利和要求。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和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对个人和集团有意义的实践,才真正符合主体的利益,才真正具有价值。因此,是否能够满足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这是实践评价的最高尺度。在当前,“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实践评价的最高标准。

  四、坚持检验真理与评价实践相统一的重要意义

  强调实践评价的重要作用,坚持检验真理与评价实践相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看,它的意义有两点: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不论是毛泽东思想中的“人民利益”标准、邓小平理论中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是科学发展观中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均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因此,强调实践评价的重要作用,强调“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评价的最高标准,对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二是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实践评价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生长和发展的最现实的基础,是它生命力的源泉。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都是以其正确性为前提的。而其正确性的判定,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靠实践评价。承认实践评价的重要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现实看,实践评价具有与检验真理同样重要的作用。实践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实践评价指向每个具体的实践,既有利于每个社会成员修正错误,把自己的实践目标纳到与国家、民族、社会以至整个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轨道上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同心同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我们认清各种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的假马克思主义者的本来面目。在现实中,我们每个人直接面对的往往是千千万万需要评价的实践,而不是千千万万需要检验的认识。在忽视实践评价的情况下,片面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容易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在现实中泛滥,而缺乏强有力的理论制约。

作者介绍:郝立忠,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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