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当前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军目标,认真研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在规律,推动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支撑和重要基础。   一、军民深度融合以高新武器装备保障为重点,推动形成新质战斗力   以信息化、智能化、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高新技术装备,深刻改变着战斗力生成要素的内涵,并已成为现代作战的重要手段。世界主要国家都加紧推进军事转型,加强高新武器装备研发,竭力抢占军事竞争的制高点。2012年1月5日美国出台了《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优先任务》防务战略指针。该文件强调:“美军将选择利用高技术而不是军队规模来维持其优势”。未来美国将加强对高技术、高性能武器装备的研发投入,主要包括无人机、隐形轰炸机、隐形远程巡航导弹及侦察、通信、指挥、监控系统和网络战武器等领域。但是,信息化局部战争所要达成的高新武器装备优势,单纯依靠军队系统是难以持久的,而必须以军民两用技术为载体,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为依托,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潜力,才能推动形成新质战斗力,谋求武器装备的发展优势。为此,世界主要军事大国不断改进军用和民用两种工业基础间的融合度,加强高新武器装备建设能力,努力占据军事装备发展的制高点。因此,美国在发展高新武器装备的同时,明确提出“只有通过加强民用技术基础,才能解决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的两个孪生问题”。初步估计,美国大约80%的航空航天企业、70%的原子能企业、60%的船舶企业、40%的电子企业、34%的机电设备企业、30%的机械制造企业和10%的钢铁与石油企业从事军品研发和生产。   随着武器装备在构成战斗力诸要素中的作用明显增大,对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努力寻求我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新突破。目前我军正处于机械化建设尚未完成、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的阶段,军队现代化水平与国家安全需求和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保障水平亟待提高。因此必须以高新武器装备保障为重点,发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新武器装备的“注入牵引”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地方科学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快形成新的战斗力生成与释放的有效机制。在保障标准上一定要坚持自主创新,否则就没有赢得未来战争的可能;在保障结构上,要形成“小核心、大协作”机制。“小核心”主要是指特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和其他关键的信息系统与核心配套产品等方面的保障任务,这些必须由国家来管理。“大协作”主要是指一般武器装备,及其分系统、配套产品等方面的保障任务,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充分竞争,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要以高新武器装备保障为重点,加强民用与军用之间产业及技术的双向转移机制,使军事装备在更深的层次上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从而真正形成武器装备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军民深度融合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平台,寓国防动员能力增长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结合取得显著进展,军民融合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目前国家不断加强国防经济布局的宏观管理,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的良性互动,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军民深度融合的政策导向。   一方面,大力推进国防经济和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作为军民融合大系统的中间层级,区域发展具有承上启下、横向协调的衔接作用,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落实层面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区域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区域一体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为此应立足我国经济发展布局,依托区域经济“产业协同一体、技术联系紧密”等特点,构建区域性的“军地大协作”模式,引导军地资源要素在现有空间区域内合理布局。随着我国区域合作广度深度不断拓展,经济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国防建设必须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资源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和科学配置。在国家相关部委和军委总部的统一领导下,把握各大军区辖区与国家经济区域划分相对一致性的特征,充分发挥各大军区“跨省部署”的纽带作用,牵头协调辖区内各省(区)军政有关部门,建立区域经济军地融合发展的领导机制,宏观把握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项目和军地资源配置方向,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在实践层面的有效落实。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深度融合。近年来,以产业链延展和产业集群发展为方向,我国不断整合军地优质资源,积极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建设,带动军民融合向产业层次深度发展。有些部门和地区采取建立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等方式,发展与军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形成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已经涵盖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汽车、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和有序转移。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北京市政府推进中关村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海淀、丰台、昌平等建立一批军民融合特色园,重点发展航天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应急装备等六大领域,逐步形成“三区支撑、多园发展、各具特色、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发展格局。推进军民产业间深度融合,把民用工业部门“请进来”,让国防工业“走出去”,将有利于提升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水平,加深军民两种工业基础间的技术转移度和产业融合度,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这篇大文章。   三、军民深度融合以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为途径,增强打赢未来战争的国防潜力   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是军民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按照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经济建设中能够直接用于国防的应尽量加以利用。不能直接用于国防的要采取各种方法,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时预留接口等措施,为平战转换创造条件。近年来我国一些重要领域贯彻国防需求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公路、铁路等陆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港口、码头、船坞等水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机场、跑道等空中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大型维修设施设备、仓库等基本建设逐步考虑军事需求,不断预置国防功能。   军民深度融合必须站在国家战略高度,通过军地大联合、资源大整合,以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为途径,在主要基础设施实现平战结合,重要民用产品做到军民兼容,在重要领域实现深度融合。一方面制定出台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规范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的领域、范围和项目,在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信息通信、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中贯彻国防要求,加大关键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做好大型飞机、大型民用船舶、铁路机车、载重汽车等与国防密切相关重要产品加装改造准备。另一方面完善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和使用军民通用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在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方面贯彻国防要求的管理监督。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和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列入目录的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研发制造,从价格、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军民深度融合以优势民营企业为补充,引导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军工产业升级,是充分发掘和利用民营经济的资源与优势,巩固和扩大国防经济基础和潜力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提高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能力,而且把武器装备发展建立在更加雄厚的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之上,扩大了武器装备保障的对象和范围,转变了单纯依赖公有制经济的传统模式,使得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军民融合”的层次更高、范围更大、程度更深。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军民融合的法规政策,初步建立了面向全社会的装备市场准入机制,军品科研生产调整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信息堡垒、技术壁垒、制度壁垒等“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   为此必须在保持适度规模的武器装备核心能力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依托国民经济动员系统,不断加强军地联系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整合政府、军工、民营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完善现有军工科技资源信息平台,建立军工科技需求信息、民用高科技信息采集体系和军民科技成果、专利、新产品、科技文献数据库和科技数据图书馆,定期发布军民科研生产资源及技术、人才资源等供需信息,为政府、军队、军工和民营企业的交流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支撑和服务,完善军民结合技术服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等服务体系,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真正形成面向全国的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面向全社会的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竞争机制。逐步消除阻碍非公经济“参军”的制度壁垒和政策门槛,建立健全军品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制度、军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军品项目招投标制度、军品合同执行监督与仲裁制度等配套制度,促进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建设模式向任务与能力结合型转变,从而提高武器装备的军民融合程度,使军工科研生产能够不断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   五、军民深度融合以海洋、太空、网络领域为拓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提供重要战略支撑   随着国家利益由传统领域进一步向海洋、太空、网络等多维领域拓展,客观上要求军民融合向深层次发展,实现海洋、太空、网络领域等领域深度融合,不断推进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进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提供重要战略支撑。   一是推进海洋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海洋经济是海洋强国的根本基础。推进海洋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大有作为。随着国家利益在海洋空间的不断拓展和海权斗争的愈演愈烈,我们应不断丰富海防斗争形式,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海陆一体的海防体系。今后一个时期,以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形成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法理行为,进而实现维护海洋权益的根本目标。综合运用“屯海戍边”、“戍海固防”各种方法,采取“人造岛礁”、“流动国土”等多种形式,鼓励从事勘探开发、渔业生产等活动,切实保障长期居住、渔业生产和油气开发,避免散兵游勇式分散作业,在经济层面彰显实际存在,进一步体现军民融合的开发策略。   二是推进太空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谋求外层空间的控制优势和战略利益,推动太空科技军民结合,已经提到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例如美国的气象卫星分军用和民用两个系统,分别由空军和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管理。1973年以来,美国军用的DMSP(国防气象卫星计划)便开始使用与NOAA卫星相同的公用平台。这样美国国家图像测绘局(NIMA)的军事制图任务全部采用民用卫星图像制作,不必发展专用军用静止气象卫星,使航天系统不必为军用或民用系统而“另起炉灶”,使航天领域中武器装备的发展更好地植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科技基础之中。可见民用与军用空天体系的“接轨”和“联姻”,将拓展太空作战力量的后劲和潜力,将成为慑止战争、影响战争进程和结局、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性因素。为此在太空领域军民深度融合不仅能够促进航天资源要素在军民之间的双向流动和转移,还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性能来满足军用、民用航天两方面需求,使国防科技在更深的层次上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参照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在航天航空技术产品、设备设施的研制开发和生产设计时就预留军事接口,充分考虑国防需求。加强航天航空领域共性技术的研究,推进航天航空柔性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大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利用,从而扩大和增强航天航空工业军民共用基础,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军事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双重需要。   三是推进网络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信息网络能使战争需求与经济保障紧密地结合起来,能够克服传统的动员资源“多多益善”的思想,避免大量的物资堆集于战场,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推进网络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促进军事需求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军民融合的综合效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增强军事实力。例如美军利用国家完善的民用信息系统,建成了一套“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全球防务信息网”。美军95%左右的信息数据需要通过民用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传输,约有15万台军用计算机通过民用信息网络进行联络。我国也应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通过采用民技军用、民网军用、隐军于民、军控民用等形式,与民用建立接口,在信息网络建设中努力做到平战两用、军民两用,推进信息网络领域中的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将国防实力植根于广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之中。   (张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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