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制作应注意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范例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通用文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都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构经过现场监督、事后调查或对公民检举揭发材料核实之后,查明被监督单位或个人确实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构代表国家制作的,是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在某一个案件中的具体化,在整个药品执法监督过程中它是案件的结论,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稳定性,非经一定的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书写式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根据《行政处罚审批表》来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应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件,在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裁量上不能更改。因为这已经是领导批准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把在内部起程序和运转作用的《行政处罚审批表》变成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监督文书。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可参照《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制作要求来进行。

其具体要求如下: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和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药或械)+执法性质(行罚)+„年份‟+顺序号,如:(仪)食药行罚„2006‟20号。

(2)正文 是该文书的主体部分,包括被处罚对象、违法事实、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和处罚的具体内容。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名称应填写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在设立该单位时所赋予的法定名称,即《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如《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时,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违法事实——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列明的违法事实必须是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违法事实包括违法时间、地点、情节、违法物品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当事人有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也应在违法事实中写清。案件涉及检验鉴定的,认定违法事实时应写明检验鉴定结果。叙述违法事实要简明扼要。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次分项列明。

有关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将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经查证属实的案件证据列举出来,要将证据的名称、种类和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写清楚。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销售笔录、销售凭证、检验报告书、照片以及各种物证等。同时,要有过渡语,如:“以上事实有药品检验报告书、有当事人笔录、××药品购进发票、销售记录为证。”

处罚依据——包括定性的法律依据和量罚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写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案件应适用多法多条规定时,应依次逐个逐条引用,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情节的,必须应有相

应的法律法规引用。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处罚决定要表述具体、明确、完整,要明确写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要合法,罚款应写明具体数额,没收非法财物应一一写明具体物品名称。其决定内容:应当以“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

2.……3.……”的表述方式制作。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做出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和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告知事项——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期限,即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公章——应是做出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行政公章,不能用内设执法机构印章。

日期——应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本文书适用于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2.本文书一律采用文字叙述式制作,不得填充制作,即采用书写违法事实的形式。

一是陈述式。对于一个事故或一个案件可以用陈述法来描写。因为一个事故的发生总是有前因后果的,只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后果写清楚了,违法的事实也就写清楚了。

二是分条式。对于违法事实和行为较多的案件宜采用分条归纳法来写。因

为这些违法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许多违法事实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用归纳法把相同的违法事实归纳在一起分成条来写,重要的违法事实写在前面,次要的依次写在后面,可以使文书条理更清楚。

3.书写处罚决定书时一定要列出有证据的主要违法事实,所列违法事实应达到足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书写处罚决定书时要用肯定语,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如可能、也许、大概、估计等,也不能用修辞手法来写,把违法行为形容一番,如黑的像锅底,脏的像垃圾场等,应该用术语,准确具体。

5.有没收物品的应当注明“见《没收物品凭证》”。

6.本文书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制作,文书上注明的日期为负责人批准的日期。

7.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不能表述为90日。

8.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只能由有原发证、批准部门作出。

9.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

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仪)食药罚决[ ]( )号

当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或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 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陈述、申辩(或者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 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 。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

2、 ;

3、 。

现要求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大写)(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 。逾期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限你(单位)于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一联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月 日(合理期限)前履行 该行政处罚。 年 月 日 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制作应注意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整个案件的性质及处理作出的结论,是一项非常严肃

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它的作用推动着一个诉讼程序转向另一个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尤为重要。而制作主要方面体现主体制作方面。本文就此问题谈点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等内容。

一、被处罚单位(人)的制作应注意事项

被处罚行政单位名称应是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许可证上登记的单位名称。

如被处罚的是个人,所填写的姓名,应与该人身份证姓名相符,并与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等证据上的个人签名完全一致。

二、违法事实制作应注意的事项

违法事实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主要包括违法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违法物品数量、货值金额及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叙述,在叙述上应注意:

1、方法上,叙述违法事实要根据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

采用不同叙述方法,对一次违法,情节复杂的,可按时间顺序来写。对多次违法,所采取违法手段不相同,违法情况轻重不一的,可按先重后轻的顺序来写,对多次违法但情节大致相同的,可用综合归纳法写,不能笼统地写成“无证经营药品”“使用无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语言,一不规范,二也不严谨。

2、列举的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没有查证属实或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写,描述的违法事实定性或处罚情节事实得出结论必须是必然的,是有相互关联的证据加以佐证的。

3、违法事实的描述用词要准确,要精心辨析词义,忌用方言、土证,慎用模糊语言。词句通顺,合乎语法规范,符合事理逻辑,语句精练流畅,在描述时要准确,要完整,要所事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表达出来,要简洁概括,要有目的性,突出出案件的性质和结果等。

4、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必须在违法事实叙述后加以特别注明。

三、列举证据应注意的事项

列举证据与违法事实要相互对应、吻合。应注意:

1、列举证据应是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查证属实的证据列举证据应具体,不能笼统地写成“发票”,而应写成“××购药发票”。

2、列举证据要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与违法事实没有关系的证据无需填写。

3、列举证据必须充分,也就是说处罚决定认定的每一个有关定性或处罚情节的事实是足够的,不存在任何疑点,由此得出结论有证据佐证。

四、行政处罚依据应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依据包括定性法律依据和量罚法律依据。

第一、要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第二、决定书引用的法律法规不能缩略,不能写简称,如应规范地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不能缩写为“药品管理法”或“药品法”。

第三、引用法律时不仅要注明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名称,还应注明具体的条、款、项、目等内容。

第四、引用时,要优先引用法律法规等效力较高的,其次再是规章,不能引用内部文件。

第五、不能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并用该类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五、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时应注意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要内容,在作出决定时应注意:

1、处罚决定要描述具体,明确完整与合法,明确写出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可以选择处罚的一项或多项,不能填写不属于行政种类的项目,如不能出现“停止销售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描述等。

2、罚款应明确具体数额,数额要大写,不能用小写,不能用“处以三倍罚款”等模糊语言代替,没收非法财物时应写明具体物品名称,有没收物品凭证应当注明风“没收物品凭证”。

3、不能超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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