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内在逻辑矛盾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内在逻辑矛盾

李延明

马克思在总述《资本论》的指导思想时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1]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这个观点并不等于宣布,人的活动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中毫无作用。

那么,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中,人的活动究竟是怎样起作用,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人的活动的作用,就是改进生产工具,提高生产能力;根据生产工具的状况,采取适当的生产方式;根据生产方式的状况,建立彼此之间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思想关系。但是,这并不等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思想关系的变化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

因为,人类个体并不是孤立存在或者孤立活动的。人类的每个个体不但天然地处在与其他一些个体的血缘关系中,而且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2],从而不能生存。因此,人的活动只能以合力的途径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演变起作用。由于在同一社会舞台(即同一时空范围内)上活动的各个自然人和各个人群集合体的意向不一致,其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力的方向不一致,所以尽管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人群集合体都按照自觉的目的活动,他们的活动共同形成的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却与其中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集团单独活动所形成的作用力的方向和大小都不一样。虽然人们的活动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活动的结果却不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于是,在人们参与社会总活动的过程中,人们活动产生的总作用力便脱离自己意志的支配,自觉的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便成了“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3],即类似于自然力的力量,“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4]使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5]。

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比较稳定的、足以构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经济关系,都是目的各不相同的人们凭借着各自的条件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反复较量,达到势均力敌以后形成的。就像合力造成的一般结果一样,随着参与创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的具有不同意向的人类个体[6]数量的增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对于它的每一个创造者来说便都不再完全符合其愿望,在许多场合甚至违背其意愿。因此,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7],虽然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却是不依它的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地生产出来的。或者说,不由人们的目的和意志决定。在人们的利益各不相同的条件下,每一个人都希望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维持在对自已有利的状态上,而最后实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则只能是各方经过反复较量后达到平衡的结果。人们经过实践、探索、较量以后,究竟在哪一点上达到平衡,达到势均力敌,相互关系究竟稳定在哪一点上,并不是偶然的、任意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最终则是由生产能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对于意向各异的人类个体活动的结果具有一种选择机制,使与已相合的结果留下来,与已不合的结果被淘汰掉。因而,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达到稳定状态的那个点的位置,往往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相适应。交换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不依建立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人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的。

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以及由它所决定的思想关系,一旦形成,总是相对稳定,人们不去改变它,它是不会自己变化的。人们只有通过自己的活动,取消一些相互关系,修改一些相互关系,建立一些相互关系,才能够使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变化。我们可以把人们的这种活动称为对生产关系及与其相适应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晃动[8]。人们的实践、探索、较量所起的作用,就是不断地晃动生产关系及与其相适应的其他社会关系,以使它们能够追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人们对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晃动,它们是不会自行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然而这并不等于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其它社会关系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

从纵方向上对人活动的结果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关系进行考察,情况也是如此。对于处于人类发展链条的某一个环节上的每一代人来说,他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10]。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发展的情况是,每一代人都把从前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进行生产活动,并且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再把这种提高了的生产能力传给下一代。在这里,尽管每一代人都经过自己的手使既得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从而使自己的目的、意志对生产能力的发展有所作用,但是因为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作用力,每代人对在他们出生前和死亡后的人类社会都不可能有作用力,所以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却是独立于每代人自己的意志之外的,是自己的意志决定不了的。不但如此,甚至连自己对人类生产能力能够进行哪种基础上的提高都是由人类生产能力先前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这样,由于人的目的、意志的支配作用只能存在于每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集合体的活动中,而人类生产能力是在人类世代更替的过程中通过传授和积累循序渐进地发展的,整个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作为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的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便具有了自然过程的性质。

由生产能力所决定的社会形式的发展,也是这样。每一代人在开始活动时都碰到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并且以这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或既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来开展自己的活动。这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不是这代人自己创造的,而是前人创造的,不是当代人自己活动的结果,而是前一代甚至前数代人活动的结果。当代人的活动对这些关系或形式或许会有所改变(当然这种改变是这一代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的结果,并不依它的每个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在自己生命的后期或许可以生活在这种亲手改变的关系或形式中,但是这种改变了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对当代人来说主要却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是给下一代提供的开展活动的前提。就像发展生产力一样,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的改变都必须从原有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出发。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能做哪些改变,都是由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先前的历史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已经具有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这种改变只能是循序渐进的。人们不但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形式,而且不能凭空自由地创造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因此,社会形式的发展也是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的。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不是由人的目的和意志决定的人为努力的结果。

在人类个体[11]的活动中,因为每个个体的具体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具体条件都不相同,决定着人的目的的因素是以个别性即偶然性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在这种场合显现的不是决定着人的目的的那些因素的决定作用,而是被那些因素的组合所决定的目的的决定作用。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情况则完全相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活动的结果。参与活动的个体越多,活动的结果就越脱离每个参与者的愿望,个体目的、意志通过活动而显示出来的作用就越趋于消隐。而此时决定着每个个体的目的的那些因素,则因为几乎在每个个体身上都起作用,不断地重复出现,而显现出来。这些因素在所有的个体或相当多的个体的活动中的重复出现,使自己具有的一般性[12]透过在每个个体的活动中呈现的个别性而显露出来,使自己具有的必然性透过在每个个体的活动中呈现的偶然性而显露出来。这种情况很像一块手绢[13]画面的组成,每个人类个体就像画面上的色点,而决定着每个个体目的的那些重复出现的规律性的因素则像画面上的图像,这种图像只有在所有的色点都连成一片时才能够显现出来,使人们看出它的意义。这种决定着每个个体的目的并通过所有个体的活动而显现出来的重复出现的因素就是社会发展规律。在活动的结果上,越往宏观上看,人的意志作用的痕迹就越淡,越不明显,而规律——首先是生产力原理所反映的那些规律——作用的痕迹就越浓,越明显。

生产力原理所揭示的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4]。社会经济关系变化了,社会思想关系也会随着发生变化。这样,整个社会形态就变化了。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既然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由生产能力的发展决定的,那么对应于生产能力的发展,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也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和发展顺序。每代人生在社会发展的哪个阶段,就只能在哪个阶段的社会形式中开展自己创造历史的活动。这样,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人类有目的、有意志的活动的结果,便具有了一种非人类个体目的和意志所能支配的自然过程的性质。

根据上述原理,马克思认为,成为炸毁资产阶级社会的地雷的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15]。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发展起来的,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16]。“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17]如果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它的尝试都是荒唐行为[18]。马克思还通过劳动者联合的生产关系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产生的实例,说明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是怎样从作为它的母体的已有生产关系中自然而然地发展和形成起来的[19]。

根据这个原理,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也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20]。“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1]。暴力可以充当摧毁已经僵化并且已经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为社会运动开辟道路[22],可以担任孕育着新社会的临产的旧社会的助产士[23]。但是,它不可能越过这个范围,直接创造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只是助产士,而不是产妇。

然而,除了以上观点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中同时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那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资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保护着资本主义经济基础,阻碍着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专政本身不可能发生变化[24],只能从外部用暴力加以推翻,能够承担这个使命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受损害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25]。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变成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它只能是人为努力的结果。

虽然人的努力属于人的活动,但“人为努力的结果”却含有人的意志决定活动结果的意思。因此,虽然“人的活动”[26]内含于经济社会形态发展的自然过程之内,但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人为努力的结果”的命题却否定了它是自然历史过程,不能内含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命题。

只要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过程的观点同它是人为努力结果的观点是相互抵牾的。按照前一种观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决定于人的意志,无论有没有人的自觉努力,它都会发生。按照后一种观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决定于人所进行的革命,首先是人所进行的政治革命,也就是说,决定于人的意志,没有人的自觉努力,它就不会发生。一旦进行这种努力的主观力量失败了,消失了,或者放弃这种努力了,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便停止了,甚至不存在了[27]。这种抵牾表明,马克思主义在逻辑上没有完全自洽。

后一种观点忽略了,人类社会从原始阶段到奴隶制阶段,到封建制阶段,到资本主义阶段,虽然都是在人们的活动中发生的,却并不是人们自觉努力的结果。

后一种观点既忽略了共产主义者的努力只是同时代所有的人共同活动所形成的合力的组成部分,又没有看到每一代人的活动不能对此前和此后的社会发生作用力,不能完全决定活动的结果。

后一种观点没有认识到,即使共产主义者的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力不是当时人们活动所形成的合力的一部分,而是这个合力的全部[28],它也不能够离开原有的生产关系,在任何生产力的基础上,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从宏观上直接创造出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

把人对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晃动等同于它们的变化决定于人的意志,因而以为人既能任意选择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又能在任何生产力的基础上任意创造任何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超出了真理的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说在逻辑上的这种缺陷由于斯大林提出“空地论”而被昭显出来。

根据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列宁对“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观点的批判,以斯大林为首,苏联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29]不能像马克思说的那样在旧社会的胎胞里形成,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并且形成,只能由无产阶级政权在“空地上”亦即马克思所说的“无中”、“空中”创造出来;无产阶级政权是可以在“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30]。这样,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新的生产关系在旧的生产关系内部产生和形成的理论,否定了生产关系由生产方式决定并最终由生产力决定的理论,实质上把直接的政治暴力当成本原的东西,把政治状况当成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认为暴力可以直接创造生产关系,可以决定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暴力并不是助产士,而是产妇本身。新的生产关系及与之相应的其它社会关系不需要像胎儿一样在母腹中发育生长,完全可以由外在力量[31]在母腹之外制造出来。

斯大林的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求助于实践,而且是千百万人长时间的实践,看一看苏联等国依靠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究竟是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从而知道苏维埃政权是不是在“空地上”即“母腹之外”成功地建立起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首要特征是全社会为一个唯一的经济主体,不存在两种以上的经济成分,包括不能存在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历史事实表明,苏维埃政权直到灭亡也没有创造出这样的经济关系。如果我们降低标准,退一步说,因为苏联在经济方面是两种公有制[32]经济成分并存,依据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实行计划调节,实行了多劳多得原则,已经同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相当接近,已经是一种准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所以,只要这种经济关系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发展为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那么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斯大林的“空地论”即“腹外论”是有根据的,也就是说,暴力确实能够当产妇,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关系,创造新的社会形态。

但是,世界历史的事实却是另一种情况。不但苏联等国向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挺进的努力没有成功,而且从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这些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制约下,这些社会还出现了同向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发展方向相反的进程,陆续开始了以吸纳资本主义因素为特征的改革,即在所有制结构中,通过恢复私有经济成分从两种公有制并存变成包括私有经济成分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在此基础上,从依据价值规律的计划调节变为让价值规律直接起主要作用的市场调节。在进行这种方向的改革中,工人阶级政党丢失了政权的国家演变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而工人阶级政党没有失去政权的国家则由准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演变成了事实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33],比过去离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更远。从十月革命以来,不但马克思设想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特征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出现过,而且连苏联式的准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制度也没有能站住脚。这个事实表明,依靠政权的力量即依靠暴力在“空地上”即“母腹之外”创造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努力并没有成功[34]。暴力不但不能在资本主义关系不发达的经济落后国家创造出共产主义经济形态,而且不能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创造任何经济形态。即使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经发展过度,共产主义经济关系所需要的生产力条件已经具备的国家,通过暴力革命所建立的革命政权也只能帮助在社会中已经出现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更加迅速地排挤掉残存的其他生产关系,通过没收或赎买的方式消灭残存的私有制经济成分,使自己成为整个社会唯一的生产关系而已。

至于在存在等级差别或阶级差别又拒不实行人民主权制的条件下,世界上已有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几乎都成了官僚特权阶级专政,使全民所有制无法实现[35]的事实,因为超出了本文探讨的范围,这里就不说了。

世界历史的事实证明,由“空地论”即“腹外论”所体现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人为努力结果的观点是错误的,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过程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们只有抛弃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看成人为努力结果的观点,才能够消除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这个内在逻辑矛盾。

写于2004年2月6日

刊登于《中国与世界》2004年第3期

主要内容以《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为标题刊登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1期

[1] 《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1版序言。载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

[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这里所说的“历史领域”应指“社会领域”。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6] 此处指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集合体。

[7] 包括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思想关系。

[8] 人类个体这种活动的力度不论多么大,其有效部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都只是一种微调。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11] 包括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集合体。

[12] 普遍性。

[13] 或床单、画布、画纸、电视屏幕。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3页。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5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5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19] 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7-498页。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指的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

[20] 见《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1版序言,载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2]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7页。

[2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页。

[24] 否认民主共和制能在一定条件下使资产阶级专政和平演变为全民政权。

[25]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出来。

[26] 指所有的人的各种意向的活动,既包括对经济社会形态发展有助的活动,也包括对经济社会形态发展无助的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对于经济的社会形态没有认识。在人类历史上,自己的活动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否有作用,会有什么作用,在活动着的人们的意识之外。

[27] 在20世纪后期,人们普遍把共产党垮台、变质看成是社会不再向共产主义发展的基本原因。

[28] 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

[29] 指的是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生产关系。

[30] 参见斯大林《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科学院哲学所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文版第451页。

[31] 这种外在力量已经不能称之为“助产士”了。

[32] 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

[33]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征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经济成分在其中占主导地位;在它的低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在它的高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工人阶级政党在与其他阶级联合的状态中执掌政权;工人阶级的思想意识在社会中占有统治地位。

[34] 参见拙作《关于革命方式问题的理论思考》,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1998年第2期。

[35] 从而使共产主义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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