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GY/ZZ01-201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确保制造分厂环保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本制度规定了环保设备管

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环保设备设施相关的维护保养、维修管理、报废处理及更新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制造分厂区域。 2 引用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发布)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发布) 2.2 引用标准

2.2.1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2.2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2.3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2.4 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2.2.5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3 职责

3.1 技术室

3.1.1 负责分厂范围内环保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1.2 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及设备参数的管理更新。 3.1.3 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3.1.4 负责对环保设备配件的申报,以及易损件的备件做库存。

3.1.5 负责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及含环保设备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的实施工

作。

3.1.6 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3.2 综合办

3.2.1 负责建立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相

关的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 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环保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培训。 3.2.3 负责组织对环保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3.2.4 负责审核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并指导新增环保设备的选型和效果验收。 3.2.5 参加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3.2.6 负责编制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记录。

3.2.7 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封存、报废处理的评定工作。 3.3 各工段

3.3.1 负责贯彻执行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3.3.2 各单位应指定环保设备设施责任人进行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操作

人员必须了解有关环保设备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情况记

录。

3.3.3 负责对员工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 3.3.4 负责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3.3.5 负责本单位环保设备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4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内容

4.1 环保设备设施基本管理要求

4.1.1 任何人未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环保设备设施。 4.1.2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4.1.3 日常运行按照《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记录》中的检查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频

率:巡检人员1次/每天,设备主管、设备员1次/两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1次/月;

4.1.4 环保设备责任人每天定期检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集灰斗内的粉尘卸灰

情况,及时卸出的粉尘应及时清运,保持除尘器周围整洁。 4.2

环保设备维护要求

4.2.1 操作人员掌握环保设备工作原理,并按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环保设备。

4.2.2 环保设备应张贴或悬挂标有“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责任人”的标志牌,并定期

维护,发现损坏或脱落时应及时补充。

4.2.3 开机前应检查反吹系统,振打机构、风机是否正常可靠;观察排气管道是否有大

量灰尘现象;对设备进行保养加油,如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每天应认真检查、 填写环保除尘设备运行记录本。

4.3 环保设备隐患整改要求

4.3.1 巡检人员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记录》中记录设备隐患,并及时联系维修工进行

整改,如配件等问题无法立即整改的,由维修班上报设备员协助解决。 4.3.2 厂级检查出的隐患,须下发通报并由安全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4.4 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要求

4.4.1 系统中各级除尘或净化装置均能正常,除尘或净化效率等运行参数不低于设计参

数的90%。

4.4.2 主管道及70%以上的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堵塞。 4.4.3 收集尘袋个数90%以上应为完好。

4.4.4 闸板和阀门开关灵活、可靠且无泄漏现象。 4.4.5 滤料、滤布有效。 4.4.6 电气控制部门有效。

4.4.7 周围场地应整洁,环保设备设施2米范围内应无杂物、生产物资阻挡。 4.4.8 其它未尽评价事项按具体的环保设备设施管理评价标准或管理制度进行。 4.5 环保设备设施效果验收

4.5.1 新项目环保设备处理后的标准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排放要求。

4.5.2 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大修和更新的效果验收方法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铸造防尘技术规程》及其他公司发布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确定。

4.5.3 验收性监测的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传递给各项目主管部门。 5 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管理

5.1 环保设备重要检查控制的部位有:各类除尘器软接头、脉冲除尘器的电磁阀、回

转反吹除尘器的反吹机构、各类除尘器过滤布袋及清灰机构等,按照设备规定润滑期限,定期对传动润滑部位加注润滑脂。

5.2 环保设备设施一般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 5.3 环保设备设施责任人发现环保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环保设

备设施管理部门检修。

5.4 环保设备设施因故停止运行时,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检查维修,并立即采取措施

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污染,如果无法及时有效的控制污染物污染时应及时向上级职能主管部门报告。

5.5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程序按《设备控制程序》进行。

5.6 使用单位不能修复的前提下,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由设备设施

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解决。 6 环保设备设施的更新、报废管理

6.1 临时新增和更新的环保设备,应由需求单位向各***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审核报告。

6.2 达报废条件的环保设备设施,应由装载机***的生产制造部评定后,再由各***设

备设施管理部门监督下拆除。 6.3 环保设备设施的报废条件

6.3.1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或主要零部件已严重损坏,环境治理效果不能

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6.3.2 虽未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但因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 6.3.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6.3.4 无法满足污染物治理要求的,或虽能治理但治理费用高于设备原值,现又已有高

效率低成本型设备可供更新的。

6.3.5 由于各种原因使设备存在某种缺陷,形成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引发事故,又

无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

6.3.6 由于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局等原因,设备不能继续在原地安装使用,但又因结构

特点无法拆迁或虽能拆迁但费用过高的。

6.3.7 因环保治理工艺改变,原来设备不实用于新工艺的。 7 附则

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铸造***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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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废气设备设施完好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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