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访工作的探讨

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随着农村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社会正面临转轨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农业服务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

首先,随着普法的深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翻历史帐”的信访成为最头痛的课题,比如,玉龙村7社黄某反映在“四清运动” 中地方政府征收其祖辈房屋12间,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时过境迁已过四十余载,早已人故屋非。其后代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拿着物权法到政府讨说法。虽其理由与国家一些政策相饽,但作为已逾六旬之农民有如此法律意识,便足已让我们很多公务人员汗颜。如果我们不好好地补上法律这一课,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服务群众?

其次,一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处理信访问题左右为难。这一点在处理“四清”、“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历史遗留问题上,尤为突出。应该说,对于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国家有比较明确的处理意见,但在涉及农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尚不完善和明朗,有的只能参照或借用一些政策,说服力不强,效果不理想。比如,在处理房产纠纷中,涉及城镇的,有《城镇房屋产权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等做支撑。涉及农村方面的,尚无详细规定。我们在处理黄某的信访案中,明知其要求无法满足,但只能依据一些“擦边”政策来解释,说服力不够强,这也是黄某至今未能息访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在一些相同个案的处理上,不同乡镇、不同县区甚至不同市州,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处理标准不尽相同。当今社会信息发达,沟通很快,彼此形成对比,大家很快就有了“参照物”,推倒重来的诉求在信访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比如拆迁地补偿、民师问题等。

第三,无序的竞争诱使农民过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环境影响造成的矛盾日益尖锐。各地在发展工业的招商引资中,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业主,抛出了很多优惠的“绣球”,大有你追我赶之势。在土地这个最难啃的骨头上,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满足企业进场的时间表要求,另一方面要和群众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而一些群众深谙此道,漫天要价。有的不过十几万修建的房屋,竟然要求赔偿100万。而一旦达不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便出现信访件“满天飞”的景况。作为县域或镇域企业的业主,普遍存在“立竿见影”的思想。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一般要等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才引起重视。而一旦环境污染早成极大伤害或难以根除时,群众的怨气便指向地方政府,由此而产生信访问题。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本应主要由企业承担的责任,逐步转嫁到地方政府头上,影响干群关系。

第四,相对孱弱的约束力导致重复访、越级访屡禁不止。为适应基层信访发展形势,2005年1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就大信访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农村基层中,一些条款的的模糊性,使得在处理具体信访案件中往往力不从心。比如,对一些缠访者或者在信访中出现过激的行为如何处理,政策相对比较含糊,措施未具体化,当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或者缠访时,只能不厌其烦地劝说或者“用时间来说话”,无形中增加了缠访者的“自信心”和“决心”。

第五,经济发展的滞后间接导致信访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越来越突出。应该说,很多信访都涉及到一个“钱”字,而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依靠经济手段来解决大多数信访问题。某些信访问题在一个社、一个村是个案,但在一个镇、一个县乃至全市、全省就不是个案。在地方财力比较拮据的情况下,要一碗水端平,很多问题就不能完全依靠经济手段来解决。一旦满足不了信访人的要求,便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甚至缠访,形成信访人和地方政府的拉锯战。

二、农村基层信访的特点

目前,农村基层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房屋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家庭纠纷、落实待遇、环境污染等。从

信访人和反映的问题分析,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相当一部分人为弱势群体。这一部分人员处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线以下,有残疾人、低保户、老年人等家境贫寒,生活拮据。二是除极个别外,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理由,不完全是“无理取闹”。三是80%以上的信访涉及经济利益。四是有近半成以上的信访问题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属普遍现象。包括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民师辞退待遇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等。

三、解决农村基层信访突出问题的基本途径

用发展的理念引导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提出要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既是对广大干部而言,也是对普通群众而言。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主体不是为官者,而是人民群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某种程度讲,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主体在农村,难点也是在农村。信访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给政府添麻烦,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一些合情合理的信访,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推动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不仅要敞开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大门,更主要的,我们要走出门对群众进行宣传和引导,不能被动地呆在门里“守株待兔”。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从发展的理念上引导信访人以积极的姿态、正确的行为、合法的渠道来反映个人诉求。如果采取非正常方式进行信访,大家都把大量的精力放在磨嘴皮子上,而没有共同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不仅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相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用发展的制度约束人。我们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对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访产生的根源作了一些分析,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是道德的缺失。有的信访人家庭矛盾突出,儿女不孝,或夫妻不和,信访人生活艰难。有的信访人儿女长期在外打工,和家庭沟通不够,信访人情感错位。二是法律的真空。信访人采取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并非是不了解法律,很多是故意而为之,目的是期望引起更高度的关注,其“度”的掌握也越来越精明。这些行为如果采取强制手段又达不到标准,采取其他手段又无可奈何。而信访人每每利用此种方式获取了利益,屡试不爽。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健全和完善。从情感入手,抓好农村群众的道德约束,根据《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的要求,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公民道德方面加以约束。从制度入手,规范信访行为,把公民违反《信访条例》的处理具体化、法制化。

用发展的经济帮助人。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信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一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一名信访干部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超出地方政府承受能力要正确对待,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要加快发展,增加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抓好初信初访环节,减少和避免重复访和上访事件的发生。作为地方政府,要主动对信访现象和信访苗头进行分析,有意识地把信访问题融合到经济发展中去,从根源上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

用发展的措施鼓励人。谈及信访,很多人直摇头。信访工作不好做,是大家公认的。但我们不能因为不好做而不去做。要正确分析形势,勇敢面对挑战。一是要转变信访观念。过去信访少,是因为过去法制不够健全,相对而言,信访人和地方政府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随着法制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靠简单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信访工作实际,服务与协调正成为信访工作的主要手段。二是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研究新方法,掌握新技能。比如,提拔、任用干部前在信访岗位锻炼等。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奖惩机制。把信访列入单位的目标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者,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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