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一切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学习党报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以党支部(总支)、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的以实施党员教育为目的的活动。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以党的组织生活以外的党的活动来代替党的正常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党员实施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

三是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是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是检查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是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包括制定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履行入党、转正手续。

七是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树立正气,表扬先进;评比优秀党员和先进支部的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5%和10%左右。

八是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这是党组织生活需要加强的重点内容,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教育效果。

九是对党员进行党史、传统、形势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十是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一般都要经过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

2.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一是党小组会;

二是党支部大会;

三是支委会;

四是党课;(以上四项习惯上称“三会一课”。)

五是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

六是党的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层参加的民主生活会。

七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调研、竞赛、联谊、教育及义务劳动等形式的活动。

八是其它形式的组织生活。各支部都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活方式的创新。

3.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第一,制度上的严格性。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两个月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一次;

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层民主生活会每年一至两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内容上的针对性。每次党的组织生活要在认真调查分析,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题,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第三,形式上的多样性。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使党员对组织生活有浓厚的兴趣。

4.在党的组织生活方面,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以政治学习、业务工作等代替正常的组织生活。我们固然应该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的实际来组织开展活动,通过组织生活促进党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促使党员更好地在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但绝不能以具体的政治业务学习、业务活动来代替党的组织生活。

二是党小组活动不正常。一些支部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不高,不能定期开展活动,有的只注重以支部为单位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党小组会基本不开,弱化了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的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仅仅局限于各自回顾工作情况,有的甚至仅仅停留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上,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

四是活动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完整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或活动的名称、时间(具体到上下午或晚上)、地点、对象(包括列席的姓名)、会议(活动)内容、主持人或主讲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的主要内容,有讨论结论的要详细写明写全,绝不能平时不记载,迎接检查时突击补,弄虚作假。

五是部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二)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组织生活

1.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党小组并及时通知其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

的,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党员支部,推选身体健康、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

(2)易地安置的离、退休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3)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有关会议,党组织应指派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意见和要求。

2.长期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应区别不同情况,解决其过组织生活问题。

(1)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或派到外地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以便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会议,听党的报告和看党内文件。因长期在外执行任务,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2)对于擅自外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3.因病长期休养党员的组织生活

(1)对因病长期休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党支部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但要指定党员负责联系。

(2)对身体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也不要太长。

4.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应和正式党员一样,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虽然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对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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