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河北医科大学运动场看台工程,西侧紧邻建华大街,框架结构,建筑高度7.2米(局部高度13.8米)。

二、危险源辩识

(一)、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辩识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工程施工实际,辨识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实施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预警、防范机制,实施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现就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开展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

1、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活动中发生坍塌、坠落、触电(击)、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等意外,造成现场人员或居民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意外;其危害程度按照建设部有关重大事故管理规定划分。

3、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4、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对项目施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一定的防范控制措施,尽可能的保护劳动者和居民安全健康,防止公共公众利益、财产损失,推进安全施工的管理活动。

(二)、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

2、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

2.1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机械装拆、物料提升机、基坑(槽)施工,交叉作业,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2.2 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2.3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3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社区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3.1 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4、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它物质等六方面。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四)、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治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检。

(4)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6)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7)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排水设施。

(8)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三、本项目每项危险源的实施情况

(一)、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实施时间:2010年11月10日

2、施工流程: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施工流程:

搭设前准备→按建筑物平面曲线形式放样→铺垫木→按立杆间距排放底座竖立杆→扣件连接大横杆→连接小横杆→铺脚手板→绑扎栏杆→绑扎剪刀撑→绑扎封顶杆→绑扎护身缆→立挂安全网→检查、验收、挂牌→交付使用。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施工流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拆除无论是单排脚手架还是双排脚手架,拆除顺序与搭设顺序相反,就是先搭的后拆除,后搭的先拆除。

设拆除警戒区域→拆除安全网→安全护栏→脚手板→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扫地大小横杆→竖立杆→清理现场

3、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脚手架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 预防措施

①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二)、基坑工程和

1、基坑工程实施时间:2010年9月29日

2、施工流程:

(1)、基坑开挖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 开挖 修坡 整平 留足预留土层等。

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2)、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未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3、防护措施

(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3)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4)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三)建筑起重机械装拆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时间:2010年11 月1日

建筑起重机械拆除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施工流程:起重机设备安装流程

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定位→基础及安装方案的编制→地基处理及基础制作、验收→安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技术交底→安监站备案→安装→调试及试验→自检→备案取证→交付使用

3、起重机械拆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1)、起重机拆除人员要求:

1、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拆资质,持证上岗。

2、拆除技术负责人在拆除前必须对现场参加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相关记录。

3、拆除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穿防滑鞋,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

(2)拆除单位要求

1、拆除单位必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

2、拆除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拆除安全协议,且向总包单位备案。在拆除过程中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负责。

(3)、起重机拆除作业要求:

1、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出安全标识,且设专人负责监护。

2、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安全人员在场监护,排除作业障碍。

3、对所拆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卷扬机构和钢丝绳、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除作业之前。

4、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

5、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除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6、做好设备退场交接手续,并保存记录。

(4)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起重机械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5)、预防控制措施

(1)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2)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4)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井架吊笼内不得乘人。

(6)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机械,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7)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8)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9)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0)安装运行时,按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11)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2)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四)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1、大概作业时间: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30日

2、施工流程: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做好警戒、防护

3、施工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二)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三)、高空落物的原因分析与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2、、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控制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补充:

补充:

项目施工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七号线05标段施工现场各项施工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识别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2.5 m(含2.5m)的基坑(槽),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

坑(槽)。

2、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各类模板工程;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塔吊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卸料平台。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跨度超过 5m的结构安装;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等部位的安全防护。

2、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3、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4、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7、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8、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9、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0、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二、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施工范围,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二、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五、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六、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八、项目部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九、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十、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一、项目经理部各主管部门针对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二、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三、项目经理部各主管职责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按照《违章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项目经理部各主管部门应当把施工班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项目部各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七、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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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和监督管理行为,防止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在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二)施工企业完成审查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三)上述编制、审核、审定者均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上亲笔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和身份证号。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过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深度虽未超过3m(含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遂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七)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八)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九)跨度30m以上或单层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钢结构,重量3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网架结构施工。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挑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能力的,可以在专家库中挑选相应人员;专家库分为省、设区市两级,分别由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整合当地安全技术人才资源,组织设立。

第七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从省级专家库中挑选相应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证审查。

(一)开挖深度超过8m的深基坑工程。

(二)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2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4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四)起重量超过30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交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施工企业完成审查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议,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机构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列席论证会,并介绍方案编制审核情况;需要从当地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的,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

(三)专家组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书和验算依据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所有成员均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专家组书面审查报告应当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业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企业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将专家组意见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管理,要建立并落实登记制度和验收制度;在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好识别登记,纳入内部管理程序,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按专家组审查报告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跟踪落实,并履行好检查验收手续,不得无故变更。对于实际情况有变化、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重新按程序审查,并履行审查签字手续。

第十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应当在大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于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认证审查报告实施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本细则第五条规

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编制详细的监督计划,实施跟踪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落实法定审查程序和安全责任。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坚决停工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被停工整改的项目工程和施工单位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按季度逐级上报至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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