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的概念与种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 定义: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种类

● 详细描述: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视是否特定。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

【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

6.主物与从物:

常见例子:甲的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是主从物。

7.原物与孳息物:

(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

如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2)分类:

例题:

1.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乙在使用中被丙偷走,丙卖给丁,丁不知情并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正确的是()。

A.丙对自行车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B.乙对自行车的占有是善意占有

C.甲对自行车的占有是直接占有

D.丁对自行车的占有是善意占有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A,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不论该物是否真正属于占有人所有。选项B,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下的分类,乙借车经过甲同意,不属于无权占有。选项C,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选项D,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玩具商甲公司长期使用“乐娃”商标,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与声誉,但是未注册,乙公司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被核准注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因使用在先,有优先申请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商标专有权

C.甲公司可向商标局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甲公司如果在同一日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因使用在先会享有优先权,但甲并未在同一日提出申请。选项B,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人不想有商标专有权。选项C,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曰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1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注册商标的续展”。依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斯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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