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营销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年营销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拟定)

一、 目的

精耕细作市场,提高销售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出差管理简明、规范、易操作、可控制。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销售部门所有员工

三、差旅费执行标准:

备注:员工休假期间只报销往返路费,所有人员在销售本部不给予餐补。

四、相关说明:

1、交通费说明:

a\业务人员在出差期间或家庭往返市场的乘车,乘坐火车区间在400公里以上或夜间乘坐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如经财务核实火车硬卧或动车票价低于长途大巴票价的,也可选择坐火车硬卧或动车,如实报销。

b\ 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期间或家庭往返市场的可乘坐动车/高铁出行,乘坐火车区间在400公里以上时可选择乘坐火车软卧(当机票价格≤火车软卧价格时可以乘坐飞机)。

c\长途交通客车票要求电脑票据,如未能提供电脑票据,要求注明原因,经理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2、员工出差期间如同总监级以上领导共同就餐、住宿的,不得另行报销餐费及住宿费;

3、员工出差期间请假的,请假期间的市场往返车费、食宿费、招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员工每月出差结束后,应按要求、严格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销售相关行程报表,将所有票据按时间顺序呈阶梯状黏贴整齐,经部门主管逐级审核后交公司财务核验。

5、员工出差要加强出差真实性的管理,不能虚报、多报费用;员工出差票据,首先由部门逐级主管100%审核并稽核票据的真实性、适用标准及票据的合理性;财务部门对员工出差票据费用的真实性进行最终稽核把关。

6、出差报销票据,一旦被查有假报行为的,扣除报销人当月所报销的所有费用。部门主管负监管责任并通报处罚100-500元处理。

7、每月话补、餐补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补助需随工资发放,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需要提供与住宿标准同等金额的发票,无票者不予报销费用。

以上差旅标准及相关规定自2015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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